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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因青少年犯罪概念和原因大专

收藏本文 2024-01-15 点赞:4835 浏览:1546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是一种强烈的、暴风雨般的、激动而短促的情绪状态。犯罪就是在强烈而短暂、爆发式的情绪状态下实施的毫无理智、不顾后果、失去自我控制力的突发性犯罪行为。在某种程度上.犯罪是长期受压抑的情感爆发的结果,是个人反社会性格的一种非常极端的表现方式。因此,它对行为客体的破坏程度是难以想象的,并且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关键词]犯罪;犯罪;心理;法律意识

一、青少年犯罪的定义

青少年犯罪,是指由于青少年瞬间情绪爆发而实施的毫无理智、不计后果、失去自我控制的突发性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可以从青少年犯罪的概念界定上归纳出几个特点:首先,青少年犯罪是青少年在进行犯罪时带有明显的情绪性和感彩的一种犯罪行为;其次,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因为行为人在某种特定的情境中受到了一定的不良刺激而产生了消极的情绪进而导致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再次,行为人是在消极的情绪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最后,青少年在状态支配下,其本身的认识范围呈现缩小的趋势,理性分析能力受到了一定的抑制,自我控制力也在不断地减弱。

二、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成因

纵观青少年犯罪,外部社会因素包括两方面——宏观社会环境和微观社会环境,观其两种环境都是对犯罪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影响。但是微观的社会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较之宏观社会环境则更加直接和具体,属于个人交往的直接范围。通常产生青少年犯罪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微观社会环境有四种环境:

(一)不良的家庭影响

家庭在青少年个体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给予青少年的影响是非常深远,当青少年在人格形成的过程中,家庭环境中出现了消极因素并对青少年产生了一定的作用,那么就会使青少年在个体形成的过程中产生不良的人格,进而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基础:如缺陷型的家庭可以把子女引向物欲型犯罪,溺爱型的家庭将子女引向暴力型犯罪,粗暴型的家庭把子女逼向集体型犯罪的深渊。

(二)学校教育的片面

唯分数至上的教学观念使得在学校成绩差的学生逐渐地被老师和同学们孤立,这部分学生在学校感觉到非常孤独并且没有朋友,导致他们最后结交一些社会不良人员,沾染上这些不良人员的一些不良习气,比如说: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等习气,最后走向了青少年犯罪的歧途不能自拔。
学校对学生的不当处罚,学校在对学生的一些违反校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时,由于处罚的轻重程度把握不够得当,没有做到公平合理,使得一些问题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认为学校是故意针对自己,故意在刁难自己,所以使得这些问题生更加变本加利违反校规,最后走向了青少年犯罪的深渊而悔恨不已。
学校的教学过程中缺乏适当的性教育,青少年在青春期时对“性”有着很强的求知欲,但是年少的他们对“性”的认知还是很浅显很表面化。由于中国自古以来一直对“性”采取讳莫如深的态度,所以青少年很难有渠道对其进行合理正确的了解,最后导致一些“风流生”选择偷食禁果,从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学校忽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在进行正常的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重视不足,使得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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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从而使得一部分“自由生”自由泛滥,最后“自由”到犯罪的深渊中。

(三)不良的社会文化环境

一段时间以来,暴力和一些其他的不良文化充斥于一些网络游戏、书刊、杂志等中,一些人特别是青少年沉溺于其中而难以自拔。正是由于受到这些不良的社会文化影响,加上学校家庭对其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不到位,使得一部分素质不高、家庭教育有缺陷的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刺激之后,就会一触即发,最后所带来的后果就是一发而难以收拾。

(四)青少年自身因素

内部主体因素是青少年犯罪的行为人自身的因素,从主体的内心因素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青少年犯罪的行为人在性格上大多表现唯性格内向、人格不健全或者自卑。因为没有恰当有效的渠道来发泄行为人心中的愤恨和压抑的心理情绪,当遇到某些消极的事件发生的时候,行为人就会马上产生犯罪的冲动,从而引发犯罪行为的发生,进而一发不可收拾。其会表现出盲目性、无组织无预谋性和冲动性等行为特点。也有一些青少年由于长期处在抑郁和不满的心理状态下,在一定的外界因素的刺激下,有预谋有组织地采取暴力的犯罪行为。现在我们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多元的价值观念对我们不断地进行着冲击,在这样的环境下,青少年容易变得浮躁不安、失落与自卑,如过于看重金钱等。当现实与青少年所希望的背道而驰的时候,他们的心理就会产生强烈的落差感,再受到外界刺激的时候,就非常容易引起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刘邦惠.犯罪心理学[M].科学出版社,2007—1,(一).
杨士隆.犯罪心理学[M].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
[3]宋浩波.犯罪学原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4]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5]梅传强.犯罪心理生成机制研究[M].中国检察院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卢作义(1985—),男,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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