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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和

收藏本文 2024-02-23 点赞:4518 浏览:1498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提要:传统城市规划受到空前挑战,原有的体制、方法已无法满足现代城市管理的需求,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的“公众参与”经验,逐步完善科学合理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透明度,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公众参与法规化、制度化。
关键词:城市规划执法 城市规划管理 公众参与
一、前言
目前我国城市正处于一系列社会变革中,面对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变化,传统城市规划受到空前挑战,原有的政府规划行政管理机制、方法已无法满足现代城市管理的需求。目前,“放权规划管理”、实行“大社会、小政府”的城市管理模式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主要趋势。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作为城市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应借鉴各国以公众参与来改革城市规划管理、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的成功经验,进行制度创新,促进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现代化。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意义

1、公众参与是城市建设发展规律的需要

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性的技术科学,同时又是一项与公众关系最为密切的工作。城市规划不仅要揭示城市的发展规律,不断认识城市、改造和发展城市,而且要依据城市发展目标和对城市的整体研究,在社会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制定城市发展的行动纲领,引导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蓝图,取得城市的最佳整体利益。
城市规划执法的首要前提是运用规划和法律调整城市建设诸项利益关系,保证城市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确定的内容实施。如果违反这一要求,必然给城市带来一系列社会、环境等难以克服的问题,造成历史建设错误。因此,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必须广泛吸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深入分析,综合论证,慎重规划。

2、公众参与的现实意义

通过公众参与,吸取社会各界对城市建设的意见,不断认识城市、改造城市和发展城市,依据城市发展目标和对城市的整体研究,制定城市发展的行动纲领,引导城市有序地发展,使城市规划真正作为城市一定时期的发展蓝图,取得城市的最佳整体效益。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社会公众规划意识的提高和对城市规划的广泛参与。

三、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的现状

1、公众参与处于初始阶段

一部分市民对规划的理解很模糊,从而导致其参与热情不高,参与效果也不大,公众参与处于初始阶段。公众参与没有贯彻城市规划与管理的整个过程,而仅是集中在方案出来以后,或者某些违章建筑建成以后。

2、规划工作过程中已有一定程度的公众参与

规划编制阶段:主要由规划设计机构通过调查表或走访形式让公众参与,但这种参与是被动参与,范围仅限于被调查的几个问题,带有规划者的主观愿望,同时又缺乏广泛性。

3、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宽度远远不够

我国的公众参与还处于 “象征性的参与”,随着规划项目的增加和级别的提高,公众参与的深度并没有随之加深。许多规划建设项目多是由政府领导召集政府各部门官员,在听取规划设计人员介绍后“拍板”决定的。我国城市规划中市民参与的权利和范围受到许多因素的限制,市民参与的比例也很小。

四、国外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内容与方式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管理问题的剧增,西方国家自70年代起进行了程度不同、形式不同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城市规划方面,主张减少规划的干预,消减规划的费用和项目,城市规划必须面对不同价值取向的社会各阶层。

(一) 美国

在美国,城市规划不是政府或设计师单独的工作,而是经由公私各方的共同努力以实现城市发展的重要事业,公众参与是政府决策的重要步骤,并贯穿在城市规划的全过程中。在公众参与的机构设置上,有多种多样的官对民的组织和民对官的组织。非政府组织(相似度检测机构)在政府和社区之间起着相似度检测桥梁作用,非政府组织中的专业人员为社区组织提供技术怎么写作,从而使社区获得专业怎么写作,增加了与政府协商谈判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非政府组织协助社区组织,成为公众参与决策的组织者和代表。

(二)加拿大

加拿大90年代以来,对战后规划建设的成就及政府封闭式行政体系开始进行反思,城市规划更注重人文价值和多元化,有更多的公众参与。在加拿大、公众参与城市规划通过“分散——集中——再分散——再集中”的方式,使市民参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即在编制规划开始时,通过与市民交流,倾听广大市民的意见,之后将这些意见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形成比较集中的意见,编制成规划草案。然后将这些规划草案在报纸的增页或通过邮寄的方式达到每个家庭,再通过收集的市场意见,进行认真修改,最后将修改后的规划草案报市议会审议。规划在批准前还必须经过公众听证程序。
(三)法国
法国的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已形成制度并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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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规定,地方当局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之前,必须征求市民意见。为了在城市规划中体现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公众可自发组织成立协会,派代表参与和监督城市规划工作。个人、企业和协会对政府有关规划的决定持有异议,可向行政法官上诉,不需请律师,也不需付申诉费。

五、国外“公众参与”经验对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启示

国外成功的“公众参与”经验对于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提高我国规划管理的水平。

(一)逐步完善科学合理的规划决策机制

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项目审批委员会和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坚持对城区所有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建筑方案进行审查和评审,确保城市规划建设有特色、出精品。

(二)、提高城市规划的透明度

及时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把握城市规划过程的科学性,并开辟有效渠道,注意接收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全面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加快推进规划管理政务公开,促进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的化、科学化、公开化、推进“阳光规划”,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政务”,努力提高规范化程度,方便群众,保证规划设计成果的科学性。开通规划信息网站,规划成果定期在网上公示,设立留言板和局长信箱,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加规划的透明度。

(三)、加强批后管理和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规划宣传

提高公众参与、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继续加大城市规划的宣传力度,除继续利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日搞好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外,还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做好日常宣传,对一些典型违法建设案件进行强行拆除,公开,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切实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致力于公众参与的法规化、制度化

六、结束语

城市在发展,社会在前进,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要以实现现代化的空间结构,高层次的生活环境为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参与城市规划,实现政务透明公开,逐步建立以人为本,体制健全合理,机制灵活高效,信息迅速准确,手段先进科学的管理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好城市,使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达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三者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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