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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类型与风险管理对策中心

收藏本文 2024-01-13 点赞:12201 浏览:4761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建筑工程的工期风险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建筑工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讲述我国风险管理的发展及经济、社会意义,并指出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且给出了一定的措施,以加强企业的竞争力。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风险管理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基础设施迎来了建设的,然而,随着建筑工程企业的不断增多,其竞争也越来越大,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以前那种粗放式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式的需要,很多建筑企业开始转向管理要效益,不断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以期提高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工期风险是建筑工程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建筑工程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建筑业的发展至今,健全了建筑法、合同法和招投标法等法规,完善了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制度、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制度和建筑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制度、推行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终生追究制、建设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制和竣工资料备案制。宏观上,我国建设工程风险控制社会环境优越,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社会稳定。但国家经济建设中,面对国际金融风暴,为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家经济稳健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加大经济技术含金量,及时调整国家政策,因此依然存在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建设工程风险。通过问卷调查和师生深入建设项目调研,微观上,我国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形势更是严峻。行政领导干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现象依然存在,重复低水平建设项目在不发达地区大有市场,贷款建设项目比例居高不下,建设工程中贴牌生产依然有一定的市场,低价竞标市场强劲,建设合同补充条款大量隐性存在,虽然通过国家几年来持续不断地大力清理拖欠民工工资整治工作,建筑业中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依然存在,建设工程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各种不确定性影响因素普遍存在。综上所述,各种建设工程风险微观上大量存在,而建设工程管理人员风险管理意识普遍淡漠,被动风险自留现象普遍。工程风险管理仍处于较低水平。

二、我国建筑工程项目中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政策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颁布的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如《担保法》《保险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由于这些法规没有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特点作具体规定,在实践中较难操作。同时由于缺乏配套的政策对工程建设进行指导,以及缺乏对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中的纠纷进行技术鉴定和责任确认的权威机构,我国的建筑工程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证和强制性的权威保证,在实际中就很容易出现不规范操作和无序竞争的问题。

2、风险意识淡漠

建筑企业和金融行业都缺乏对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比如在商业银行中就没有对政策性贷款的工程项目进行必须投保的要求;如建设单位拿到土地开发权后,又变成投资商,在没有资金动工时,就向建筑企业、银行筹资或贷款,同时把风险也转嫁给了建筑企业和银行。

3、风险管理的费用来源尚无制度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市场的发育很不规范,受经济水平的制约,建设单位的资金比较紧张,在工程建设加入担保费用,会增加建筑工程的成本、减少受益,故而被一些开发商抵制。但是国家在关于工程结算的规定中并未将此项费用列入工程的开支来源,客观上使得开发商在建筑工程中没有安排投保资金的专项支出,也使得他们没有必须投保的强制压力,从而造成风险管理的费用缺乏制度性的保障。

三、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对策

(一)风险回避

风险管理人员采取一定的方式中断风险源,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采用这种风险对策时,有时必须接受眼前的较小损失以避免可能发生的较大损失。例如,某承包商在开标后发现因自己的报价存在严重的误算和漏算,报价远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虽然获得了中标资格,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决定拒绝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虽然这样做面临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遭遇,但相对于承包后更严重的损失要小得多,此时采取风险回避应该是最好的对策。但是,不得不承认,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被动地应对对策,应用太多太频繁,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因为风险特别是投机风险具有损失和获利的两重性,回避风险的同时也失去了获利的机会,而且有时回避一种风险可能产生另一种新的更大的风险。因此,要适时合理地运用风险回避这种风险对策,不能不用,也不能滥用。

(二)损失控制

风险管理的又一种对策,较之风险回避,损失控制是种积极主动的风险对策,是针对不能回避必须承受的风险而制定的。损失控制主要表现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前者主要是降低或消除损失发

摘自:学术论文网www.udooo.com

生的概率,后者主要是降低损失的严重性或遏制损失的进一步发展,使损失最小。采用损失控制对策制定控制措施(方案)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必须以定量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依据,特别注意风险评价时的间接和隐蔽损失;第二,对于损失控制措施要付出费用和时间两方面代价的,必须综合考虑损失控制措施的效果及付出的代价,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制定最终的损失控制措施;第三,制定损失控制措施时,应该从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等几个环节制定周密完整的损失控制计划系统,对具体的建设工程而言,应由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最后,工程风险控制包干经费是一个值得与建设方讨价还价的问题,这也是损失控制的重要内容。

(三)风险自留

企业自己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在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两种形式,前者又可称为计划性风险自留,是主动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选择,是经过认真细致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后作出的风险对策,主要是针对期望损失不严重或损失可准确预测的风险作出的;后者又可称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主要是由于风险管理人员风险识别时的遗漏或对其不确定性的判断错误、或风险评价时的不准确、或采取措施不得力等造成的,是无奈的接受。可以看出,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改变风险的客观性质,即不改变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对建设工程而言,风险自留这种风险对策经常用到,但应尽量减少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时的失误,积极主动地进行防范,作出合理的风险对策,避免被迫承担重大的工程风险。

(四)风险转移

按风险管理学风险分担的原则,通过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种形式,将建设工程风险转移出去,是目前普遍应用和风险对策。保险转移对建设工程来说,就是工程保险,是建设工程业主或承包商(投保人)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保证自己免受损失。因为对投保人来说工程风险很大,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则趋于客观概率,符合风险分担的原则,同时,通过保险可以使管理人员忧虑减少,因而被广泛应用。但在购写保险时,要注意如下几点:第一,选择好投保人(业主或承包商);第

二、选择好险种和保险人;第

三、选择好保险公司;第四,注意不可保风险和不宜保险。

结束语: 综上所诉,我国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理论还很不完善,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学习国际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工程情况,形成适用于各工程的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在建筑工程的风险管理,对于整个建筑工程的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建筑工程风险的分析与研究,增强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风险管理制度纳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经营水平。目前,国内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还受到人员素质、管理水平、技术条件、自然环境等方面条件的制约,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推行风险管理还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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