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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论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中心

收藏本文 2024-02-27 点赞:6128 浏览:2087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法定许可是现代著作权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在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鼓励作品的利用与传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双赢。著作权法中规定“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作用也在于此,其立法目的是力求在保障音乐著作权人利益的基础上防止其与唱片公司签订专有协议以而形成垄断,阻碍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但我国规写作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以来,学术界对于该法定许可条款的表述以及实践中的一些不足尚有着一些争议。这些争议延伸到司法领域则体现为各地司法判例的不一致,影响了司法的一致性及法院裁判的权威性。本论文将以法条出发,深究该规定的起源及立法目的,参照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司法实例对这些争议进行浅析,并提供合理的倡议去改善它。本论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概述。《著作权法》规定“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立法目的是防止著作权人与唱片公司订立协议形成垄断,以而平抑唱片,推动音乐作品传播。通过对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产生历程和立法目的的浅析,可以了解到该“法定许可”基本的构成要件,包括该“法定许可”的利用主体是录音制作者,利用对象是音乐作品,“法定许可”的本质属性要求在对著作权人权利进行限制的前提下充分保障著作权人的酬劳权。第二章,我国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的缺陷。本章主要是根据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立法目的,对于我国目前学术界对于该“法定许可”条款基本构成方面的争议进行探讨,为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提出改善倡议。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前提不仅包括“制作”,还包括“发行”。同样在适用该“法定许可”之后的结果也是既包括“制作”也包括“发行”。在该“法定许可”允许适用之前应当规定一定的法定期限。我国特有的“但书”不符合该“法定许可”的立法目的,在修改时应当予以去除。第三章,我国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在实践中的不足。除去论述上的争议,我国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在实践操作中也有着一些不足。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方式既包括重新聘请歌手、乐队等重新对音乐作品进行录制,也包括在征得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同意后对原录音制品进行直接翻录。我国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酬劳支付规定不科学,包括付酬标准不合理,酬劳收取制度不改善等。对此应当明确付酬标准及付酬的程序,并确定酬劳收取的机构,以确保著作权人获得酬劳。还有就是随着网络技术的进展,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也面对了新的不足,通过网络首发的歌曲不应当适用该“法定许可”。第四章,对于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有着不足的修改倡议。总结上文中所提出的各个不足及争议的浅析结论,对目前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概念提出一个修改的倡议,其中具体修改内容涵盖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适用前提、后果和方式等等。同时对于如何更好地保障著作权人的获得酬劳权也提出一些改善策略。关键词: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论文条款论文实践论文修改论文

    摘要4-6

    abstract6-10

    导言10-11

    第一章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概述11-14

    第一节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立法目的11-12

    第二节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构成要件12-14

    一、利用主体是录音制作者13

    二、利用对象是已发表的音乐作品13

    三、著作权人没有拒绝利用的权利13-14

    第二章 我国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的缺陷14-26

    第一节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适用前提:仅录制还是要求发行?15-17

    一、利用者缺乏相应的发行权15-16

    二、录音制作者拥有发行权但录音制品尚未发行16-17

    第二节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适用结果:制作后是否含“发行”?17-18

    第三节 适用该法定许可是否应当规定一定的时间限制?18-21

    第四节 “但书”有着之不合理性21-26

    一、违反《伯尔尼公约》精神21-22

    二、与立法意图相矛盾22-23

    三、与“收回权”相混淆23-24

    四、目前适用有着混乱24-26

    第三章 我国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在实践中的不足26-35

    第一节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方式26-30

    一、自聘歌手重新制作录音制品26-27

    二、直接翻录原录音制品27-30

    第二节 制作录音法定许可酬劳支付的缺陷30-33

    一、付酬标准不合理30-32

    二、酬劳收取制度不完备32-33

    第三节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在网络时代面对的新不足33-35

    第四章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有着不足的修改倡议35-37

    第一节 法条具体表述35

    第二节 酬劳收取的相关规定35-37

    结语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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