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汇编作品在各国的著作权法上都是作为一种独立的作品类型进行保护的。各种形式的作品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材料都有可能成为汇编作品,只要在对这些内容的选择和编排上体现了独创性。然而各国对“独创性”标准的要求并不一致。“独创性”标准本身也经历了以最初的“额头流汗原则”到“最低限度的智力创造”的变化。除了可以受版权保护的汇编作品外,还有一些在选择和编排方面不具有独创性的汇编物(非独创性数据库)不能受版权法保护,但是在实践中它们也有很强的利用价值,如何对这类汇编物提供法律保护也是我们所要讨论的不足。本论文主要围绕着汇编作品“独创性”的标准变化以及其与数据库保护的联系展开讨论,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额头流汗原则的扬弃对汇编作品版权保护的影响。本章主要以美国Feist案为线索,浅析额头流汗原则对汇编作品的保护状态,来进一步浅析额头流汗原则的弊端。第二章:独创性原则下汇编作品的版权保护。本章笔者主要浅析汇编作品独创性的特殊所在(即不问内容,只看对内容的选择和编排),并通过案例来展开讨论在独创性原则下汇编作品版权保护的范围的局限性及解决办法。第三章:非独创性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在舍弃额头流汗原则后原来被视为汇编作品的非独创性数据库出现了保护空白,可见光对数据库提供版权保护是有局限性的,必须另寻他途来解决。本章主要讨论对这些非独创性数据库的保护(欧盟的数据库权思路、美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思路、德国将其纳入邻接权保护)以及我国该何去何以。第四章:汇编作品版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考量。汇编作品,特别是事实性汇编作品提供版权保护是否会造成版权人对事实的垄断而侵犯公众的利益,这是汇编作品版权保护无法回避的利益平衡之虑。关键词:汇编作品论文额头流汗原则论文独创性论文非独创性数据库论文利益平衡论文
摘要4-6
Abstract6-10
导言10-12
第一章 额头流汗原则的扬弃对汇编作品版权保护的影响12-16
第一节 额头流汗原则的扬弃12-14
一、 额头流汗原则的运用12-13
二、 Feist 案看额头流汗原则的扬弃13-14
第二节 额头流汗原则的法律效果及弊端14-16
第二章 独创性标准下汇编作品的版权保护16-25
第一节 独创性的内涵16-19
一、 两大法系对作品独创性的不同要求16-18
二、 我国对汇编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变化18-19
第二节 汇编作品独创性的特殊要求19-25
一、 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19-20
二、 汇编作品版权保护不及于内容本身20-25
第三章 非独创性“汇编物”的法律保护25-31
第一节 非独创性数据库保护的两种思路25-27
一、 财产化思路——数据库权25-26
二、 反不正当竞争的思路26-27
第二节 非独创性数据库的邻接权保护27-29
一、 邻接权的含义27-28
二、 德国对非独创性数据库提供邻接权保护的实践28-29
第三节 我国对非独创性数据库的保护近况29-31
第四章 汇编作品版权保护的利益平衡考量31-36
第一节 版权保护中各方利益态势浅析31-32
第二节 版权法对汇编作品赋权的度32-36
结语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