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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术作品影视作品中合理理由案例

收藏本文 2024-03-20 点赞:3720 浏览:854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年来,版权的大肆扩张导致影视作品创作历程中有着的版权风险愈演愈烈,影视作品涉嫌侵权的案件屡出不穷,而法律规定的不合理增加了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厘清其中不足改善法律显得尤为重要。本论文以涉及影视作品中经常引用的两种具有独立版权的作品形式的相关案例出发,探讨影视作品中的合理利用不足。第一种是对音乐作品的利用,选取2004年发生的两个典型案例,这两个案件的终审法院都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时间相差约四个月,但法院的判决依据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即由仅以利用时间长短来判断是否侵权转变为实质性利用的判断依据。第二种为对美术作品的利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美术作品分为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和一般的美术作品。法律之所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特别规定,是因为其有着公共性和依附性的特点,其保护力度也应小于一般美术作品。但是对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利用也不应当是无限制的,歪曲作品形象,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利用也将构成侵权,本论文借鉴美国两个典型案例加以说明。对一般美术作品的主题性的整体利用与主题性的实质性相似利用将构成侵权,本论文选取了于耀中诉北京成象影视制作公司案和叶雄诉七匹狼公司案进行讨论浅析。最后,本论文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归纳总结,提出我国关于合理利用制度立法上应增加一般性条款,并且列举具体的典型情形作为示例,在示例性条款中增加影视作品中合理利用情形的规定。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探讨,以期对我国类似影视作品侵权案件的审判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关键词:影视作品论文合理利用论文音乐作品论文美术作品论文

    摘要2-4

    Abstract4-7

    引言7-8

    第一章 合理利用制度概述8-11

    一、 合理利用的范围8-9

    二、 合理利用制度立法方式浅析9-11

    第二章 案例浅析11-25

    第一节 影视作品中利用音乐作品不足探讨11-16

    一、 音著协诉福建周末电视公司案11-12

    二、 音著协诉西安长安影视公司案12-13

    三、 案件评述13-16

    第二节 影视作品中利用美术作品不足探讨16-25

    一、 于耀中诉北京成象公司案16-18

    二、 叶雄诉七匹狼公司案18

    三、 莱斯特诉华纳兄弟案18-19

    四、 哈特诉华纳兄弟案19-20

    五、 案件评述20-25

    第三章 案例总结及立法倡议25-29

    一、 对音乐作品的合理利用判断25-26

    二、 对美术作品的合理利用判断26-27

    三、 立法倡议27-29

    结语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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