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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参和社会管理法律如何写

收藏本文 2024-03-26 点赞:4582 浏览:1076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检察机关是中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社会管理是政府主要职能之一,检察机关只能通过检察活动参与社会管理。无论检察机关如何进行社会管理机制创新,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关键词:社会管理;检察机关;法律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自此社会管理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
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以及对这些社会政策和规范的执行,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以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过程的总称。社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检察机关如何在新形势下参与社会管理,值得深思。

一、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严峻社会形势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经济总量目前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位,人民总体上安居乐业。但社会结构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剧烈变化,社会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形势: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必然涉及利益分配,从而引发社会心理失衡现象突出;一味强调经济发展,导致社会结构调整滞后,给人们带来的社会不适日益明显;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收入差距继续拉大引发的社会分化正在凸显;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而社会管理滞后,导致的社会失序正在增多;社会的高度流动性引发的社会风险扩大;网络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传统封闭式社会的管理方式提出了挑战。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方式亟待转型、贫富差距拉大、件层出不穷、群众信访屡见不鲜、仇官仇富心态突显、社会道德滑坡、人们信仰缺失等问题已不容小视。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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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0.4是警戒线,一旦基尼系数超过0.4,表明财富已过度集中于少数人,该国社会处于可能发生动乱的“危险”状态。我国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两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了0.5,这是十分严重的信号。贫富差距巨大不仅带来内需和消费不振,带来经济风险,还会造成普通大众的严重不满和社会秩序的震荡不稳。

二、我国社会管理理念的发展

社会,汉字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在现代意义上是指为了共同利益、价值观和目标的人的联盟。在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并形成了机构、国家等组织形式。社会的本质就是由不同利益的群体为了稳定的利益保障而建立起来的联盟。社会的本质特征决定了社会管理的方式只能是多元的,而不能一家独揽。
长期以来,社会管理被认为是一项权力而长期被统治阶级垄断。进入现代社会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思想深入人心,社会多元力量兴起,社会中利益格局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由政府一家垄断的社会管理模式不再适应新的形势,政府在面对新形势、新问题的时候也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无招架之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在某些情况下,上层建筑会制约经济的发展。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建设一日千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政府在经济腾飞中起到的至关重要作用不容否认。然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在某些领域管的过多、过死的问题日益显现,事无巨细的审批不适应转瞬即逝的商机和风云变幻的市场。所以,我国政府对世界也做出了在相当多的领域内的改革承诺。各级政府都把减少审批事项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这些情况表明,政府已经认识到大包大揽式的社会管理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而必须建立由社会各界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式的社会管理模式。温家宝在谈到2010年主要任务时表示,今年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怎么写作型政府,要适应新形势,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温家宝在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也指出:“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怎么写作,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相似度检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降低怎么写作成本,提高怎么写作效率和质量”。周永康同志也指出:“要切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树立以人为本、怎么写作为先的理念,寓管理于怎么写作之中”、“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好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社会管理合力”、“树立统筹兼顾、协商协调的理念,正确反映和协调各种利益诉求,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这说明我国社会管理理念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职权的法律定位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想判断检察机关是否具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权能,必须首先对法律监督和检察权做出分析和界定。对于何为法律监督、如何法律监督,宪法和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明,而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可以推断出当前我国对法律监督和检察权的定位。《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做出了“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教育公民遵守社会管理秩序”的规定。第五条更是强调了检察权作为一项综合性权力,包含对重大犯罪案件的检察权、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权、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刑事案件公诉权、审判活动监督权等权力。[3]作为一个法律事实,中国检察机关定位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定位于司法权,已得到宪法之确认。检察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的宪法、法制的统一、正确地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力,是检察机关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权力。通过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点推论,这三点推论也是本文后部分内容的逻辑基点。

(一)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二)检察权具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教育公民遵守社会管理秩序的的功能;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须以通过检察活动为前提。

四、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十七大指出的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毫无疑问的是,检察机关不是政府,也不受政府领导,不对政府负责,不能做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文规定了检察机关只能通过检察活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也就是通过依法制裁犯罪,修补被犯罪撕裂的社会关系;通过法律监督,防止和制止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调和社会矛盾。
执法办案是履行一切检察职能的本源和归宿,也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性工作。离开执法办案,检察职能便成了空中楼阁,参与社会管理更无异于纸上谈兵。检察机关必须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而有利于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秩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检察机关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中要发挥协同作用,要在党委领导下,扮演协同政府和社会公众建设新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角色。

五、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

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当前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检察机关如何在党的领导下立职,发挥协同作用,通过检察活动参与社会管理,进而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和看法。

(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刑事诉讼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包括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和裁定的监督、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上述刑事诉讼监督的落实不仅可以保证刑事案件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实现,还可以保证使有罪的人受到合法、合理、及时的追究,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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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是能保证无辜的人不受到错误追究。通过刑事诉讼监督的强化落实,建立起执法和司法的公信力,使人民看到和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使人民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任和信仰,使人民看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做到这一点,社会的公平正义何愁不兴?
2、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了检察机关具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职权。通过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不合法的判决结果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追求审判程序和判决结果最大可能的公平正义。这样不仅捍卫了法律的公正,还使案件的当事人看到了法律救济的及时的正义。使民事案件的当事双方心平气和,胜诉不骄,败诉心服;更促使行政诉讼的被告——政府落实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做到行政公开、公平、公正,行政行为要遵循正当程序,遵循信赖保护,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人权。这样就通过自身的检察活动促进了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和养成。

(二)强化职务犯罪案件的,推动建设,促进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性和勤政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 18 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这个规定,职务犯罪包括以下四类: 
1、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单位受贿、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罪,加上刑法修正案

(七)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13个罪名;[4]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即刑法分则第 9 章规定的渎职犯罪,共36个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枉法仲裁罪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被监管人员、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共7 个罪名; 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

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两大类型的自侦案件的涉案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些人员范围包含了我国各个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而这些人所在的政府和组织承担着社会管理和社会怎么写作的职责,人员的素质和行为决定着国家机关社会管理和社会怎么写作的效果好坏,决定着人民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通过反贪污贿赂案件和反渎职侵权案件的,对腐败分子和渎职犯罪人员作出依法的惩治,促进承担着社会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性和勤政性。

(三)适度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1、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加强社会形势、重点敏感案件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把预防和化解矛盾溶入案件的各个环节。
(1)建立和完善派出检察室、工作站、管护帮教基地等新平台、新机制,延伸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建设的触角,积极搭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和怎么写作的新平台;
(2)做好检察工作方式、方法的适度延伸,探索巡回检察、下访巡访、民生、检务进社区、法制宣传等新的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和研判社会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提出改进社会管理方式的建议。

2、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拓宽保障群众权益的渠道

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工作,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1)进一步拓宽检察机关与群众联系的渠道。完善受理、分流、、答复群众信访、的工作流程和接待规范,深化涉检信访排查、积案化解等工作的制度体系建设,使群众诉求和控告得到及时、依法解决;(2)建立健全案件信访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落实涉检案件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拟决定事项,特别是在重大复杂案件和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不赔偿、不抗诉、撤案等决定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向群众释法说理,防止因执法不当或与群众沟通方法不当激发矛盾,引发涉检信访,特别是件和极端事件的发生;
(3)建立健全领导接待信访机制。实行检察机关领导排班接访,定期挂牌接访,特殊情况预约接访,重大情况巡回接访,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分情况依法解决在基层,解决不了的要做好群众工作,提供救济途径,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4)进一步完善落实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工作机制。从提高群众法律认知出发,采取公开听证、联合释法、心理疏导等方式,切实把释法说理纳入案件、接待群众的程序和法律文书中,使案件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宣讲法律的过程,使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接受通俗易懂的法律知识。要加强释法说理能力培训,学会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群众能够接受的方式让群众释怀,化解心结,促进和谐;
(5)建立案件查询和办案程序公开的透明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要依法创造条件让社会和当事人监督自身办案工作,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便利,及时公开案件情况和程序,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消息,与新闻媒体做好沟通,决不搞神秘主义。 

3、延伸监督职能,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和管理 

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难点,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领域。
(1)强化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以及被宣告适用缓刑、检测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怎么写作,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依法受理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政策,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妥善安置、融入社会。定期开展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专项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
(2)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尤其是学校加强配合,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处理制度;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相关部门对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
(四)准确定位,把握边界,全面履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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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职能。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不能就案办案、孤立办案,要防止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错误观念。应当明确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因时因地制宜,防止脱离本地实际盲目延伸职能;还应当严格遵循法定原则,不能脱离法律办事,或者违反法治原则去追求所谓“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机关任何时候都应当立足职能、紧扣职能,离开检察职能,脱离执法办案,检察触角延伸就会失去重点和方向,参与社会管理也丧失了基础,成为一句空话。
综上所述,新的社会形势为我国社会管理提出严峻的挑战,加快社会管理转型和创新,是当前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公众面临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作为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也同样负有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通过检察活动和案件的参与社会管理,并适当延伸自身职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和维护民生民利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这样,才能在党的领导下,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事业中做出贡献。
注释:
参见:凤凰财经 新华社研究员:中国基尼系数实已超0.5 财富两极分化(2) 2010年05月21日
参见:中国新闻网:周永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树立怎么写作为先理念
[3]参见:《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4、5条

[4]参见:刑法修正案(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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