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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区教育中公民教育取向与其实现

收藏本文 2024-03-25 点赞:18899 浏览:8335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社区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对社区教育内容的研究主要是从培养工具人的立场出发,而较为缺乏对公民教育内涵的研究。通过反思我国当前社区教育的价值取向,分析社区教育中开展公民教育的必要性,总结社区教育中开展公民教育的价值取向,即对等的权利—义务取向、正确的自由取向、良好的意识取向和包容的人文关怀取向,提出公民教育取向在社区教育中的实施路径,即制度支持、财政支持、舆论支持和公民自觉。
关键词:社区教育;公民教育;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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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社区教育价值取向的理性反思

所谓社区教育,是实现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社区发展的一种社区性的教育活动和过程。社区教育与社区发展相互并存,相互促进,社区教育通过提高社区全体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从而有效地促进社区的发展。同时,社区通过自身的繁荣发展可以为社区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作为终身教育发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社区教育是人们进行终身学习的重要方式。所以,社区教育对于促进社区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现有的社区教育仅是将人培养成为谋求生存的工具人,并非提高人生活品质、理性参与公共生活的价值人。如何在今天倡导的学习型社会里提升公民素养的问题,是现有社区教育研究中所忽视的。现有的社区教育很大程度上是倾向于技能培训方面的教育,满足部分成年人生存发展的需要或学历提升的需要。它不仅仅是一种生存教育或学历教育,更应当是社会成员在寻求发展和更新、寻求自我实现的支持性的教育形式。所以,有必要对社区教育的工

摘自:本科毕业论文www.udooo.com

具理性取向做出深刻反省:社区教育究竟是要培养谋求生存的工具人,抑或是追求个人完满品性发展的价值人?或者说,社区教育究竟是要把人当做谋生的工具,还是把人自身视为目的?
作为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教育应该是以人为目的的教育形式。我国的社区教育的目的应定为公民的培养,不仅包括工具人的培养,更要有价值人的培养,不仅包括专业技能的培养,还要有公民素养的培养。专业技能的提高可以促进就业、维持生计;而公民素养的提升,不仅可以提高社区人的生活质量,更会对人的发展提供动力和源泉。

二、社区教育中开展公民教育的必要性

公民教育是指把人培养成为具有独立人格、能够理性参加公共生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且具有、自由、平等、法制等观念并有公民实践能力的教育。
社区教育是实施公民教育极其重要的载体。在正式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学校教育中能够学到的公民教育内容是极其有限的,公民素养是在日常生活实践过程中逐渐培养的,只有在公民社会的社团网络中才可能学会使政治得以可能的公民礼仪。[3]而社区则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场所,同时也是公民社会中最基层的社群层次[4],公民在社区这一社群中以公民身份参与公共生活,例如参政议政、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社区怎么写作等,鲜明地显示出公民的特征。所以,社区教育在公民素养的培育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此外,培养具有理性参与公共生活的公民,不仅可以促进我国政治建设,更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在社区教育中实施公民教育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我国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然要促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国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和公共事件。很多极端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于人们公民意识淡薄、缺乏理性公民实践能力所致。由于受封建社会文化的影响,人们尚未从私民意识中完全脱离出来,以至于在参与公共生活过程中表现出顺从权势的惯习以及面对公共事件时表现出的“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冷漠心态,这也就直接导致社会公德的滑坡。由于这种公民意识的淡薄,在参与公共生活过程中,就会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部分人的权利意识尚未觉醒,本来是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没有适时维权,从而使自己陷入被伤害的困境;还有一部分人,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并需要捍卫自身权利,但是由于公民素养的欠缺或没有相关渠道捍卫权利而采取极端方式处理,最终导致极端事件的发生,从而出现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理性参与公共生活的公民意识淡薄和公民实践能力的欠缺,就要求在社区教育工作中有意识的融入公民教育的内容。只有提高了公民理性参与公共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

“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任务之一,也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题中之义。随着政治文明建设的深入,社会政治生活开始向化、法制化的轨道迈进。若想真正深入开展政治文明建设,就要改变国民的依附人格,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生活,提升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的权利和影响公共生活的话语权力。通过建立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公民不仅趋向于积极地参与政治,而且还依附于法律和权威,是更加扩散性的基本集团的成员。[5]在社区中只有营造了这样广泛参与性的政治文化,社区居民才能更加积极地参与社区管理工作,从而保障公民权利,扩大基层进程,最终推进整个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

(三)促进社区管理的需要

在过去的单位制框架中,单位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个人生活的保姆。[6]在单位制下, 单位一般都是公有制的,它包揽了单位职工的教育、福利、住房、医疗、社保等。在居住生活的单位人的一切都由所在单位包办。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向,我国的单位制管理也逐渐向社区制管理方式转变,从而打破了单位办社会的局面,将社会事务交由社区管理。由“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过渡与转向,不仅意味着社区要承担起过去单位所肩负的各项功能,更意味着居住在社区中的个体不得不依靠自身而独立生活。尤其是社区后勤事务越来越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承办,许多社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业主就会在一些事情上产生纠纷。同时,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需要解决的社区发展问题,如不断膨胀的城市人口和流动人口浪潮、老龄化社会、人际关系的隔阂与淡化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完全由政府主导的社区管理形式来解决这些复杂的公共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这就更加要求居住于社区中的人们具有较高的维护自我生存权利的意识和能力,运用合理的方法参与公共生活。这样,在公民居住身份转变的背景下,公民意识和公民实践的培养更加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只有培养社区人的正确的权利——责任的公民意识,并在社区生活中加以实践公民行为,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公共生活——参与社区管理的能力,才能使得人民的社区生活质量更具有品质。

三、社区教育中开展公民教育的价值取向

社区作为实行终身教育的重要场所,对于培养社区居民的公民意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社区作为公共生活领域,不同于作为私域的家庭,在公域生活的社区居民要具有良好的公民素养。维系社区的是共同的利益和公共生活。因此,社区公民是为了社区公共生活的合作和共享而承担社区发展义务,为实现公正、平等的公共生活参与各种社区实践的人。理性参与公共生活是社区公民的前提要求。所以,在社区教育中,要培养具有理性参与公共生活的社区公民:具有对等的权利——义务观念、良好的自由观和较强的关怀、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且具独立人格之公民。

(一)对等的权利——义务取向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关系,是同时出现的,不可偏离一方。如果公民缺少权利,就谈不上相应的义务。我国传统的社区教育中更多的强调的是公民的义务本位,即公民要做一个对社区做贡献、对他人负责任的单方付出的人,而较少强调公民应有的合法权利。不管是《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提出的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还是“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等城市精神,强调的都是作为公民的个体要对社区乃至社会履行的若干义务,并未涉及到公民权利的内容。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人民只能是封建社会中的“臣民”,而非是具有自主意识的公民。所以,要通过社区教育唤醒个人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让个体意识到自己既是义务的履行者,更是权利的享有者。

(二)正确的自由取向

在社区生活中,公民要具有良好的自由意志,包括政治自由、、思想自由等。在公共生活领域,公民拥有的自由是相对的,并非绝对的。自由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消极自由就是免于被他人干涉的自由,就没有人或人的群体干涉我的活动而言,我是自由的……就是一个人能够不被别人阻碍地行动的领域。如果别人阻止我做我本来能够做的事,那么我就是不自由的;如果我的不被干涉地行动的领域被别人挤压至某种最小的程度,我便可以说是被强制的,或者说,是处于奴役状态的。[7]在社区生活中,个体是有一定的私人权利不容许他人干涉的,如宗教信仰的自由等。只要不妨碍他人生活的自由都是被允许的自由。积极自由与此相反,就是干涉他人的自由,以自己的主观能力影响、改变他人行为或意志的自由。可以看出,这两种自由都具有一定的缺陷,消极自由是反观自我,对自我进行内省;而积极自由则是对他人自由的干涉。所以,在社区教育中要培养具有积极的消极自由和消极的积极自由的公民,使其正确看待自由权利。

(三)良好的意识取向

是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制度,这本来就是被世界历史所证明的真理[8]。公民地参与公共生活,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极其重要的前提条件。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与和谐社会的建构,都有赖于稳定的社区发展;而稳定社区的建构则依赖于公民是否具有较强的参与公共决策的意识和能力。的核心思想就是主权在民。社区真正的主人是社区居民,社区发展的真正利益相关者是社区居民。所以,社区生活中的内涵,最主要的内容是社区发展的主权在社区居民手中。在社区生活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涉及到居民生活利益的各项内容的制定、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居民的意见,让多数居民代表参与到政策、方案制定及执行过程中。社区居民要有参与公共生活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在社区教育的耳濡目染中不断萌发意识,从而在社区公共生活中实践行为。公民的参与要求,与经济发展水平、公民受教育程度、生活水平、政治身份没有直接的关系,而与个人利益和个人是否有效参与有关。[9]可见,意识的培养是人人皆可有之,任何社区中的居民只要关涉其个人利益并能有效参与公共生活发展时,都能够参与社区生活。

(四)包容的人文关怀取向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我国居民的物质文化水平和生活水平不断高涨。但是伴随而来的却是较大的贫富差距、阶层的分化,出现了很多的“仇富、仇官”心态乃至极端事件的发生。在社区教育过程中,社区中的公民应该培养帮扶弱势群体的意识,对于社区中那一部分处境相对不利,或处于劣势地位的人员进行生活上的帮助、人道上的关怀、思想上的疏导,尽量能满足不同群体人们的利益需求,学会关心社区中的邻里。社区教育应该是培养具有关怀的公民。关怀与被关怀是人类的基本需要,尤其是这些处境不利群体的人更需要社区居民的关怀。在人生的每一个阶段,我们都需要被他人关心,随时需要被理解、接受和认同。同样,我们也需要关心他人。[10]通过关心社区周围的邻里,不仅可以促进邻里之间的感情,更可以实现社区中守望相助的美好愿景,从而营造一个美好的公共生活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四、公民教育取向在社区教育中的实施路径

我国的公民教育正处于起步阶段,在社区教育中实行公民教育更是新的探索领域。社区教育中如何融入公民教育的元素,是摆在教育研究者面前的一个挑战。在社区教育中实践公民教育需要从制度支持、财政支持、舆论支持和公民自觉四个方面加以实施。

(一)制度支持

不是老百姓没有素质,而是因为没有给他们提供有效的参与的渠道,使他们对政治失去信心,对政治不感兴趣,不参与政治,丧失素质。[11]公民是非常愿意参与到公共生活的建设过程中的,只是很多时候是没有这样的参与机会。所以,政府机关要努力通过制度的革新,如通过在社区中完善、革新选举制度、听证制度、议事制度等,为公民参与公共生活提供制度上的保障,给予公民广泛参与公共生活决策的机会。公民只有在不断的参与公民实践的过程中,才能逐渐形成良好的公民实践品质,从而促进社区教育中的公民教育的开展。

(二)财政支持

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事业,对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产生很大的影响,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事业的组成部分。社区教育作为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奠基性工程。作为一种公益性或准公益性事业[12],社区教育中公民的培养的财政支持主要源于政府经费的投入。政府通过经费投入为社区中公民教育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和固定来源。除了政府投入外,公民教育的实施也需要通过社会各界多渠道集资来予以支持。社区运用这些经费开展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对社区公民进行公民教育,使公民能够在活动参与中实践公民品质。

(三)舆论支持

很多时候公民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有参与公共生活决策的权利,即使知道要行使这些公民权利,但是也没有渠道加以实施。所以,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媒介在社区中向公民宣传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将有效参与公共生活的渠道向公民公布,使公民知晓自己的合法权利,并在适当的渠道加以实施,鼓励公民理性参与公共生活。这样,在舆论宣传环境下,公民才有可能在社区中参与公共社区的管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维护。

(四)公民自觉

仅凭政府和社区之力推进公民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公民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使公民把公民意识应用到日常的公民实践中去。公民素养的形成是外在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从公民意识的觉醒到公民品质的践行,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公民自觉性,在日常社区生活中,不断的践行这种公民品质,因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逐渐养成公民素养的习惯。从一定意义上说,如果没有公民自觉,公民意识和公民实践便无从谈起。
总之,社区教育是公民教育实施的重要依托力量和载体。公民教育在社区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和提高社区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公民教育在我国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领域中是任重而道远,需要更多的研究者加以关注并付诸实践。在社区教育中实施公民教育只有通过制度支持、财政支持、舆论支持和公民自觉,才能逐步培养公民意识和践行公民品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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