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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社区评估模式书写

收藏本文 2024-04-18 点赞:25407 浏览:11747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台湾地区社区大学评估制度的运作模式分为地方政府对所创建的社区大学校务评估、“教育部”对地方政府创建社区大学业务评估、“教育部”资助及奖励社区大学审查和社区大学全国促进会推动社区大学认证四类,台北市的社区大学评估机制的运作在台湾众多地区的评估中,其做法具有比较好的代表性与示范性,对内地的社区学院的评估具有良好的启示。
关键词:台湾;台北;社区大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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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已有81所社区大学,为了监控这些社区大学的办学质量,其主管机构充分利用评估作为监控其办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目前台湾地区现行社区大学评估制度的运作模式,基本上可分为四类:一是地方政府对所创建的社区大学校务评估;二是“教育部”对地方政府创建社区大学业务评估;三是“教育部”资助及奖励社区大学审查;四是社区大学全国促进会推动社区大学认证(见图1)。
图1 台湾地区社区大学评估系统运作模式

一、台湾地区现社区大学评估制的运作模式

(一)地方政府对所属社区大学的校务评估

根据台湾《终身学习法》第9条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为推展终身学习,提供国民生活知能及人文素养,培育现代社会公民,得依规定设置社区大学或委托之;其设置、组织、师资、课程、招生及其它相关事项,由各级政府自定之”。第21条规定:“各级主管机关得会同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监督及评估终身学习机构,其绩效优良者,应予以奖励”。在此法律框架下,各地方政府在其制定的《社区大学设置及管理办法》、《社区大学设置暨奖助要点》、《社区大学实施要点》或《社区大学委托实施计划》中,均明确列出社区大学评估的规范,同时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已制订《社区大学评估及奖励作业要点》、《社区大学校务评估暨作业要点》或《社区大学评估要点》等相关规定。
有关地方对社区大学的评估方式,一般都采取自我评估及委员实地评估两个阶段。自我评估是由各社区大学根据所制定的评估标准的各项指标进行自我评价;实地评估则由评估委员实地进行检查评估。

(二)“教育部”对地方政府社区大学业务评估

目前“教育部”对地方政府社区大学业务评估,是根据2008年9月15日所修订的《“教育部”评估直辖市县(市)政府社区大学业务实施要点》执行,其目的有了解地方政府推动社区大学状况与成效及其对所属社区大学指导与评估的情况,以此作为规划社区大学政策的参考;提升地方政府推动社区大学办学与运行发展绩效,健全各社区大学的体制;激励推动绩优的地方政府,并指导及协助地方政府健全社区大学的发展,以培养现代化公民并构建终身学习环境。
“教育部”对地方社区大学业务评估的实施方式包含自评与复评两个阶段。自评是指当地政府预先完成对所属社区大学的评估(含社区大学自评)工作,按照“教育部”所规定的评估期限及项目,提交自评报告与自评表请评估小组审核;复评则是由评估小组按照社区大学数量,采用分区集中方式,进行书面评估,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抽访部分社区大学进行实地评估。评估委员是由社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总体营造、管理、行政、文化等领域的学者专家、主管机关代表、社区大学相关代表及社团法人社区大学全国促进会代表等具专业学术背景与实务经验人士组成,并由社教司长担任召集人。

(三)“教育部”补助及奖励社区大学审查

“教育部”补助及奖励社区大学申请计划审查,是根据《“教育部”补助及奖励社区大学及其相关团体要点》规定,其目的在于健全社区大学体制,推广社区大学功能,提升国民人文素养与生活知能,以培养社区人才及现代化公民。补助审查是针对各社区大学所提出的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审查后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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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资助额;奖励则是针对社区大学上年度的发展计划的绩效进行审查后再决定奖励额。事实上,非属教育部对社区大学的评估,正是因为经费资助及奖励的审核结果,涉及年度经费分配的多少,因此经常被外界解读为“教育部”对社区大学所进行的实质评估。
“教育部”补助及奖励社区大学审查的实施方式,以2008年为分界线,前后有所不同。2008年以前,是采用分区集中审查,各区审查委员组成都包含学者专家、地方政府或社区大学代表(或曾在社区大学教学、任职或顾问、咨询委员)。
从2008年起,补助及奖励社区大学审查虽然仍采用分区集中审查,只是各区都由同一组审查委员(8位)进行审查,审查委员的组成除一位按惯例聘请社区大学全国促进会(以下简称全促会)理事长担任外,其余委员都是学者(以社会教育及成人教育背景为主)。

(四)社区大学促进会推动的社区大学认证

虽然社区大学发展迅速,但是依然存在自我形象和定位模糊、招生困难等现象。因此促进会从2001年起即着手进行有关社区大学全国性评估的研究规划;2002年9月完成《社区大学评估制度的规划》的研究报告,提出一套评估指标及实施方案。促进会在2004年7月,分别在中、南及桃竹苗等四区召开社区大学评估会议,征集社区大学对于该项工作的见解与看法。综合各社区大学意见后,促进会认为在社区大学发展初期,评估(或认证)的目的不只是评定同社区大学的优劣,而应将重点放在建立指导机制,让社区大学的运行发展迈向专业化。因此决定于2005年起进行试办性质的认证工作,并以社区与社会参与作为试办阶段的认证项目;经过两年实践后,将原来三种认证项目整合为单一的社区大学认证,并将原有的社区与社会参与扩充为学校经营与公共参与,涵盖社区大学在行政、课程与教学等相关项目。
促进会所推动社区大学认证的实施方式,主要包含辅导认证准备、认证评价及核定等三大部分。辅导认证准备应该属于与其它评估或审查实施程序中最为相同的部分。辅导认证准备是指认证委员会接受社区大学认证申请后,开始对社区大学进行认证辅导工作。认证辅导工作内容包括自我评价报告书以及各式表格的说明与填写、认证指标的调整与沟通、认证资质准备以及实地评价执行方式等。而认证评价部分包括自我评价及委员实地评价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我评价:受评社区大学根据全促会制定的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价,并撰写自我评价报告书。
第二阶段委员实地评价:由访评委员针对受评社区大学申请认证的项目,就其自我评价报告书进行书面审查,并赴社区大学进行实地评价,访谈、观察及检查制度的执行与运行。根据自我评价报告书逐项进行评价,每一指标都需要检查并做记录,再汇整为委员评价报告书。
促进会所推动社区大学认证,访评委员的组成包含学者、NPO(非营利组织)执长或负责人、以及社区大学代表(校长、主任、或主任秘书)等,除评价观点比较多样之外,并且较注重学理与实务经验的均衡。值得注意的是,促进会所推动的社区大学认证,虽然在实施方式和作业程序上,与其它评估并无太大差异,只是二者在评价的目的上则有显著的不同。评估着重在对各社区大学进行办学绩效的评比,对各社区大学会有相互比较排名的竞争压;认证则是社区大学自认已具相当办学专业能力时,主动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此外促进会所推动的社区大学认证是采取自愿性认证制,并以指导各社区大学建立其专业为目标。
台湾社区大学的运行发展,除了受到地方主管机关的监督,其评估结果事关社区大学能否继续运行之外,“教育部”对各地方政府社区大学业务情况进行评估,事实上对社区大学课程及办学质量的提升,也有着连带性的影响;而“教育部”对于各社区大学的资助和奖励审查,其结果涉及社区大学年度补助及奖励款项的多少,而补助及奖励款又是多数社区大学年度经费的重要来源,因此受到所有社区大学的高度重视;此外促进会所的社区大学认证作业,则以指导的角度来帮助社区大学的运行。

二、台北市社区大学评估机制的运作

(一)评估机制建置目的与功能

台北市政府以公办民营的方式委托社区大学,而社区大学接受政府补助,使用公有场地,为了提升其运行管理绩效,同时为了保障社区民众的学习质量,因此通过教育局定期绩效评估机制来对社区大学进行督导管理,其评估结果则关系各社区大学的办学声誉、财务经费以及政策执行效果。
根据台北市教育局于2000年公布的台北市社区大学评估要点中,开始社区大学评估机制的建置目的最初只是为解社区大学的办学绩效,到2003年台北市社区大学评估指标要点中,逐渐转变成为了解社区大学绩效,作为规划社区大学政策的参考、通过社区大学自我评估及学者专家实地评估,发现问题,并指导改进,以帮助社区大学问题的解决、激励办学成绩优秀的社区大学,以全面提升社区大学的办学绩效;在2008年最新修订的《台北市社区大学评估及奖励作业要点》中,更进一步将激励办学绩优的社区大学,以全面提升社区大学的办学成绩优秀调整为提升社区大学的质量,促进社区大学持续发展。从这个转变中可以看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对于社区大学的政策与目标已趋于明确,同时也凸显了其评估目的不再局限于社区大学办学绩效和问题解决等消极性目的,而是关注社区大学未来发展的持续性理念。

(二)评估机制的运作现况

关于台北市社区大学评估机制运作的现况,可以从社区大学的法规基础、社区大学评估的实施方式、评估项目、指标以及评估结果的运用等内容进行研究。

1.台北市社区大学评估的法规基础

台北市政府最初实施社区大学评估的法规基础,是在社区大学试办期间的《台北市政府试办社区大学实施要点》第9点规定:“教育局对于社区大学应每年评估,评估要点另订之。”并据此在2000年6月制定《台北市社区大学评估要点》,以社区大学评估工作。随后实施社区大学评估的法规基础则是根据《社区大学设置暂行要点》第13条规定:“教育局对于社区大学,得进行定期之评估与不定期之辅导,作为是否同意继续之参考根据。前项作业要点,由教育局订之。”并据此制定《台北市社区大学评估作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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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台北市社区大学评估最新的法规根据是2007年8月所颁布的《台北市社区大学设置及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教育局对社区大学得进行评估,作为改进或委托续约之根据。前项评估要点,由教育局订之。”并于2008年10月公布现行的《台北市社区大学评估及奖励作业要点》。

2.台北市社区大学评估的实施方式

就社区大学评估的方式来说,按照试办期间所实施的《台北市社区大学评估要点》第6点规定:“评估分为自评及受评两部分,本局于实施评估日十四日前通知受评单位,受评单位应于实施评估日七日前填妥社区大学概况表及社区大学自评表,送本局汇参。受评实施方式以简报、参观、查阅资料与学员座谈等方式进行。”其中2003年公布的《台北市社区大学评估作业要点》第4点规定:评估方式:采自我评估和委员评估,第5点规定:“评估对象分为:①自我评估:本市12所社区大学。②委员评估:1.分为甲、乙两组。2.公开抽选受评组别及顺序”。根据目前2008年10月最新的《台北市社区大学评估及奖励作业要点》第5点规定:实施方法:(一)评估项目:行政、课程、教学、社区参与、财务、特色等,视当年度工作重点而定。

(二)评估方式:分自我评估及实地评估二部分。③实施步骤:

台北社区大学评估的实施方式,一开始即采取自我评估与实地现场评估的做法。这几年主要变化在于委员实地现场评估的部分,原先局限于评估时间与实地评估委员的时间安排配合,曾经采用分组实地现场评估的方式进行,但是这种分组方式容易引发受评对象对于评估判准的一致性及公平性得质疑,最终还是采用同一组实地现场评估委员到12所社区大学评估的做法。

(三)台北市社区大学的评估项目与指标

社区大学评估指标基本上会配合教育局年度指标来进行修订,邀集专家、学者招开二次社区大学评估指标会议,研讨当年社区大学评估指标及内容。此外在评估指标研讨修订时,也将积极配合社区发展趋势、社区大学需求及“教育部”评估地方政府社区大学业务的评估重点,适时地更新或调整指标。
台北市社区大学评估在评估类别、项目及指标的比例每天均有所变动,历年评估标准主要项目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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