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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职教分级制度司法警官培养模式改革探究前言

收藏本文 2024-03-28 点赞:4851 浏览:1073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文章以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改革的方案设计为研发模型,就建立司法警官自下而上、顺畅衔接、开放灵活、科学严谨的教育培养模式进行了探讨,特别是深入分析了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开展职教分级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如何建立这一新的教育培养模式的思路和步骤进行了设计,为司法警官新的培养模式的建立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关键词]司法警官培养模式职业教育分级制
[作者简介]海南(1975- ),女,内蒙古海拉尔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北京102612)
[]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4-0098-02
以监狱劳教人民为主体的司法警官,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在社会中并不通用,司法警官的特殊技能,往往只能通过专门的教育和训练而获得。但目前中国司法警官培养模式存在着一个突出问题,即尚未建立起包含非学历、非国民教育性质的职业教育制度的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体系。如何以科学的教育理念、科学的研发模型,结合目前我国司法警官教育培养工作的实际状况,探索出可行的司法警官培养模式,职业教育分级制度的改革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全新的思路。

一、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改革的内涵和基本框架

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改革是北京市教委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完善职业教育基本制度,形成自下而上“培养目标和规格”逐级递进、“教育内容和要求”顺畅衔接、“入学制度和形式”开放灵活、“质量保障和评价”科学严谨的职业教育体系,以满足社会不同层次人员的教育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及技能型人才的需要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
职业教育分级制度的基本框架是在总结我国职业教育、

摘自:毕业论文答辩www.udooo.com

培训发展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成功经验和研究借鉴世界各国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人才结构理论等科学理论成果以及本区域人才实际需求结构、特点和规律,按照社会分工对于职业技能型人才在文化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将职业教育分为从到5+级共6个基本层次,形成职业教育分级框架。

二、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改革打破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壁垒,使监狱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司法警官职业化、专门化的培养和认证有了共通的平台,从而使系统地构建司法警官培养模式并付诸实施成为可能。具体来看,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的特殊性符合职业教育分级制度实施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1.监狱劳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司法警官队伍建设的现状需要开展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改革。监狱劳教战线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惩罚与改造罪犯,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法律保障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及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监狱、劳教工作面临的形势更趋复杂与艰巨,监狱工作专业化、专门化的发展趋势,监狱工作的专家化的要求已不可避免。这也对新时期司法警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行业主管与教育培训机构的密切合作提供了改革的组织保障。我国司法警官教育培养机构是依附于监狱人民的管理体制而存在的,目前,已形成了以司法警官学院为中心和各地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连接点的教育网络系统。各地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厅主管。因此,司法警官的学历教育、在职培训、新警入职培训等均由各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直属的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承担,这就为教育机构与行业主管,特别是监狱劳教机关在人才培养目标、方式、课程设置、实训、就业等各环节的密切合作提供了充分保障。
3.司法警官职业分级特征明显,利于构建分级体系。司法警官是法律职业辅助人才的一种,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我国监狱系统尽管还没有实现完善的工作岗位分类,但司法警官包括从事监管、政工、教育、生产和生活管理等与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相关的所有在编干警,且层级划分极为显著。各种职业岗位之间除了业务的具体内容不同之外,对岗位人员的知识、素养和技能要求存在明显的差别。目前,司法部主管的专门培养司法警官的学院从专科层次,到本科、研究生层次,均有开设。这符合进行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改革的需要。
4.司法警官职业的社会吸引力较强。司法警官是我国人民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国家的公务员,行使着公民和国家赋予的权力,享受人民的各项待遇。随着《人民法》《监狱法》《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司法警官的待遇、权益和特殊保障日益改善,社会对其岗位的认识从过去突发性强、对抗性强、危险性强、超时性强、待遇差、社会地位低转变,成为社会求职就业的热门职业。
5.司法警官的职业教育体系尚需健全。传统的司法警官教育主要是指在各级各类司法警官职业院校进行的学历教育,以知识传授为主要教育目标。而司法警官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则更多停留在工作要求的层面上,缺少职业素质的教育养成、统一的职业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和技能训练考核制度等相应的规范制度。
因此,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而构建的全新的司法警官培养模式,应秉承“职业教育是从职业出发的教育,应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的理念,构建“面向人人,面向终身” 教育培训体制,涵盖学校教育及第三方独立教育机构和监狱劳教部门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及在职培训等各个教育阶段,融学历教育、司法警官职业素养的教育养成和职业技能训练活动为一体,进而实现教育目标与新的监狱劳教工作发展需要相对接,培养模式与司法警官培养过程、培养体制和宏观培养模式相适应的教育目标。

三、基于职教分级制度的司法警官培养模式改革的方案设计思路

职业教育分级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分级标准、教学实施方案和评价体系。主要是以体现社会分工的具体专业为对象,对职业教育分级做出相应描述,构成职业教育分级标准;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实施职业教育并使其达到不同分级标准要求的教学和实践过程,构成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组织模式;对职业教育机构和职业教育对象的质量监督和管理过程,构成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摘自:硕士论文答辩www.udo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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