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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大类高职高专艺术设计大类职业资格证书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1-18 点赞:12508 浏览:4846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文章通过对艺术设计大类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的分析,阐述了艺术设计大类专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现状,并围绕艺术设计大类专业职业证书的困境,做了尝试性建议。
[关键词]艺术设计大类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鉴定 考评机制
[作者简介]李铁英(1975- ),女,河北唐山人,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系,讲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研究方向为装饰艺术设计及职业教育;王海青(1974- ),女,河北唐山人,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系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电脑艺术设计教学与职业教育。(河北 唐山 063020)
[课题项目]本文系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2011-2012年度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专项研究课题“职业院校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的研究与实践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王海青,项目编号:09-12)
[]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9-0181-02
2006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高等职业院校需逐步构建专业认证体系,与劳动、人事及相关行业部门密切合作,使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有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 的人数达到80%以上。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也分别提到了推行“双证书”制度,积极组织和参与技能竞赛活动,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的意见。由此可见,国家对双证书制度很重视,全国各个高职类院校也于21世纪初就纷纷进行专业教学改革和职业资格考核的探索。笔者所在的高职院也于2004年提出《关于推行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艺术设计系毕业生的职业资格鉴定的组织者,根据自身遇到的一些问题,通过相应思考和分析,笔者认为目前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人才培养方案与职业资格要求贴合不够紧密

在研究艺术设计大类专业所对应的职业种类时,我们发现,大部分高职院校教研室教师是由艺术类及艺术设计类院校毕业,从高校毕业后就直接进入了高校任教,对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这一要求理解不够全面,对相关职业工作内容研究也不深入。以装饰美工这一职业为例,如表1所示。
分析该工种所属专业课程,该课程结合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的艺术设计(展示设计专门化)专业所开,几乎涵盖了该工种所涉及工作内容的100%,而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商业美术专业所开课程几乎包含了该工种工作内容的80%。如果以上两个专业的毕业生参加该工种职业鉴定,过关率是不言而喻的。而有些室内设计、装饰设计专业,由于其专业课程涉及该工种40%~60%的工作内容,若想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不得不进行专项培训,这样的话,不仅会增加学生负担,而且还会使学生会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影响本专业学生的报考热情。因此,认真分析研究各个职业资格内容,积极分析相关职业资格要求,制订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是相当紧迫的任务,与此同时,这项工作也是学生顺利取证以及获得实际工作技能的关键所在。

二、艺术设计大类相关职业资格考核发展不平衡

目前,上海、深圳等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先后启动东部“1+X”培训项目、各种软件评估机构,这些评估机构可以进行工艺美术设计师、网页设计制作员等职业资格考试,尽管这些专业在职业大典中尚未出现。但是,在中西部地区,很多艺术设计大类中的专业无法找到对应的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职业大典上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却没有相应的培训措施,比如数字视频合成师、室内设计员、动画制作员等,这些职业资格已经出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作为新职业证书,由于缺少相关题库,找不到相关工种的考评员,使得地方职业鉴定机构无法操作,对地方职业鉴定机构的社会权威性产生不良影响。笔者认为,将艺术设计大类部分专业职业资格鉴定工种分析表(如表2所示)与我国目前东西部相关专业职业资格鉴定考核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提出解决方案。

三、国家职业鉴定所对艺术设计大类的相关职业资格考评机制有待完善

长久以来,职业鉴定所所涉及的考评员工种培训力度不够,笔者2005年作为装饰美工考评员,处在一个70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当时全市共有两名装饰美工考评员,有的考评项目甚至根本没有考评员。有些考评员培训,流于形式,无章可循,考评工作没有实质性提高,对目前数字化考评的操作系统,没有实质性讲解。另外,目前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数据考评系统繁复,不利于操作,在考评过程中,系统屡屡出现收分困难等问题。

四、国家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约束不够,相关立法不健全

部分职业工作准入门槛太低,无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像焊工、车工、铆工等专业,国家有严格的职业准入机制,却没有操作证、职业资格证,这属于违规操作,要负法律责任。对于装饰美工等艺术设计大类的相关工种,工商、安监、城市规划等执法部门却没有相应的制度出台,没有严格规定哪些行业必须具备的职工职业资格,简单来说,即广告公司没有装饰美工、广告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依然能照常取得营业资质、照常营业。另外,即使毕业生持证上岗,也得不到相应的职称评定,加之由于没有相应的奖励措施,故而学生对职业鉴定的态度比较消极。
综上所述,艺术设计大类专业学生获取证书的积极性不高,社会认知度小,用人单位对于职业资格方面缺少认识,政府对相关企业执法约束不够、制度不全,等等,是造成艺术设计教学部门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唱独角戏的主要原因。笔者在实践中通过理论分析与实际操作,提出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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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改进措施,阐述如下:首先,详尽考察相关职业的社会实践应用,真正了解其专业实际所需技术和技能情况,改革与之不适合的教学课程,引进实践工作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使之参与到人才培养计划制订与修改工作中,做到教学—考试—企业实践锻炼工作全面接轨。引进企业人才,在教研室工作上,必须有企业人才的一席之地,进而对人才培养计划提出权威具体的改进措施。
其次,制定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法规,完善职业资格鉴定机制,扩大职业资格鉴定范围,建立广泛的职业资格国家题库和职业资格鉴定专家库。对于特殊专业,国家应放宽政策,授权高职院校建立职业鉴定所,提供资金和设备,广泛吸纳双师型人才、高级技术工人以及业内权威人士,通过他们的研究,建立相关专业的职业鉴定程序,丰富题库建设,建立必要的测试认证点。同时,自下而上地进行艺术设计大类专业建设与相关职业资格的对接,组织双师型人才对该课题进行研究,编写相关教材,进而推广研究成果,帮助更多高职高专艺术设计大类学生。
第三,借鉴其他专业的优秀经验,比如,借鉴国家对广告、媒体等相关企业的改革措施,加强在岗人员准入的规范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必须获取职业资格、凭证上岗。督促用人单位重视艺术设计大类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这样可以引起良性互动,即在校大学生会更主动地参与职业鉴定考试,从而避免消极应对。当职业资格证书成为求职的必要条件时,整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第四,建立并完善高职院校独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采取“送出去,引进来”的方式,把高校内双师型教师送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接受考评员培训,学习先进的考评办法;引进一批软件鉴定机制,使学生有机会参加校内组织的软件考评;另外,严肃职业技能鉴定的考风考纪,提高鉴定证书的含金量。
高职院校推行双证书制度是未来规范职业市场的前提,高职高专艺术设计大类专业要想在职业教育上继续走下去,必须深入挖掘双证书制度的内涵,制定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标准,有效提高教学效果。因此,学校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培养更多优秀的艺术设计大类职业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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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应崧,范唯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务与点评[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4]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指导手册——装饰美工[M].北京:中国劳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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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保障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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