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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正常关联交易值得重视科技

收藏本文 2024-02-14 点赞:5371 浏览:1711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常会发生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常被企业用于调节销售,转移利润和费用,粉饰财务状况。诸如此类,笔者称之为企业非正常关联交易,不仅影响到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而且造成税收收入流失,值得引起重视。

一、企业非正常关联交易的方式

1.转移收入和费用。利用国家对某些行业给予的税收优惠,将不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商品或劳务以明显不公的销售给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方企业,再由它对外销售,或者将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费用在不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方企业中列支,以此调节关联企业的利润。据调查反映,某广告策划公司2006年列支关联方广告发布费50.6万元,账面利润减至-38.78万元。
2.利用关联方往来借款。在会计账簿中体现资金紧张的时候,部分关联企业往往会在收到销售收入及业务收入时,不计入收入类会计科目,而是以补充经营资金不足的名义计入往来借款科目中,造成了一部分关联企业的账面中往来资金数额巨大,而收入及利润数额很小甚至亏损,隐瞒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
3.合并会计核算。同一股东名义下的许多关联企业,不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分别单独设立会计账簿,只在一家关联企业设置一套或两套会计账簿,综合反映关联企业财务收支情况,这样就造成了相关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容易逃避部分税款的缴纳。

二、全面剖析企业非正常关联交易动机

1.逃避纳税,降低整体税负。在经济业务往来中,企业与其关联方不是按独立企业(非关联企业)之间的正常市场交易进行交易,而是以人为确定的内部进行结算,通过转移收入、利润而人为地安排某地关联方企业盈利或亏损,以此来减轻或解除总体税收负担。一是减少或拖延交纳企业所得税。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例税率;同时又规定两档优惠税率,即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关联企业可以通过转让利润,使内部企业降低应税所得额到适用较低税率的档次,还可以推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即贷款的支付时间)。二是免征或少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30%,最高税率60%。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含20%)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通过内部转移利润,达到少征或不征税。三是减少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据调查测算,某广告策划公司2006年列支关联方广告发布费50.6万元,因此少交营业税69 06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 834元、教育费附加2 333元。
2.转移支付,逃避费用监管。我国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等实行严格指标限额控制,关联企业对超出限额的费用通过资金往来转移到关联方账上,再由报领人到关联方企业签字领取,人为地使费用指标控制在限额内。据调查反映,2008年10月某教育局教研室下拨经费到某一中学,在该中学报销老师补助20 800元、餐费12 808元、办公费2 100元、培训费10 292元。
三、正确看待企业非正常关联交易对税收管理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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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失国家税收收入。关联企业通过从事非正常关联交易,能够少征或不征税款,降低其整体税负,侵蚀了国家的税收收入。
2.破坏税负公平原则。同地区、同行业的企业本应适用同样的税收政策,但是由于非正常关联交易的存在,不同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企业和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实际税负差别很大,不利于公平竞争。
3.加剧区域经济失衡。由于各地区的税收优惠不一致,税收收入由高税负地区流入低税负地区。近几年来,国家对经济发达地区制定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投资,拉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但经济发达地区企业在欠发达地区投资获取利润后却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转移到经济发达地区纳税。欠发达地区资源遭到掠夺性开采,环境被破坏,社会成本和公共财政支出剧增,没有得到相应的税收补偿,严重恶化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失衡。
4.造成非正当竞争,容易孳生垄断。关联企业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操纵商品,使某一内部企业能以低于当地市场价的出售商品,或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虚增某一内部企业利润,扭曲其他企业对其信誉判断,误导消费者,将非关联竞争对手挤出市场。
5.不利于控制消费资金过快增长。关联企业通过转让资金流入关联方报销费用,人为增长了消费资金,损害了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关系,直接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决策。

四、以创新的思维遏制关联企业非正常关联交易行为

企业非正常关联交易侵蚀了国家的税收,带来巨大负的外部效应,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创新的思维遏制关联企业非正常关联交易行为。
1.增强全局意识,建立防范企业非正常关联交易机制。国库、财税部门应站在全局的高度防范控制关联企业非正常关联交易风险,步调一致,防止关联企业采取“各个击破”,共筑防范控制关联企业非正常关联交易的大堤。
2.严格执法,维护税收法律刚性:一是试点推行预约定价协议。预约定价是目前国际上监控非正常关联交易较先进的方法,其最核心的原则是企业通过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讨论,预先确定双方同意的非正常关联交易原则,从而降低关联企业日后受到非正常关联交易调查的风险。二是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特别是大型和上市内资关联企业年报,对不予披露、披露不足者进行重点审计和处罚。
3.健全打击关联企业避税信息管理系统。随着信息全球化的迅猛发展,搞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将有利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可考虑将各种渠道收集到的产品、汇率、利率、行业指标等信息,进行整理和加工,分门别类地建立一个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基础资料信息库,及时、方便地向各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工商、海关、银行、外管局这些部门也要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机构,给税务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信息支持。在税务机关内部,包括国税和地税以及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规范的通报制度,加大对税源的监控力度,从而建立起全方位的税源监控体系。为打击关联企业避税工作提供一个先进的信息化工作平台,使该项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方向迈进。
4.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完善的税法,得当的措施,离不开税务人员的贯彻执行。国家应当加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精通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一是落实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要求企业及时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主表及《关联关系表》等附表,做到内容完整,项目齐全,确保征管系统数据录入准确完整。二是通过核查企业公司章程、购销合同、资金往来等情况,发现漏报、瞒报的关联企业。三是要求将关联企业的关联申报情况、关联户数(内、外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利润率情况、历年同期资料报送备查。四是针对各关联企业行业种类,调查了解非关联企业各时期的销售单价,计算相关行业各期平均销售单价。五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中,比对销售单价,检查企业是否通过人为调控、虚增成本,以减少收入或降低、转移利润。
5.建立关联企业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关联企业跨地区分布、关联关系复杂等现象强化对集团关联客户纳税的信息收集、信息怎么写作和信息管理、提高纳税信息的集成化和集约化。充分运用大型计算机技术建立高效、快速的涵盖国库机构和网点的决策支持、客户关系管理、信用评级、贷款评估、监测分析、风险管理等系统并将这些子系统通过网络技术整合到统一的信息平台;不断刷新系统中的关联客户信息、市场信息、贷款信息等建立数据仓库建立信息的挖掘、加工、分析、传递和利用的连续性机制。建立客户经理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保持经常性信息沟通。建立银行、证券、保险、工商、财税、海关等部门的信息通道,实现信息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作者单位:湖口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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