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财政税收 >> 财政收入 >增值税学习中几个重点、难点问题分析结论

增值税学习中几个重点、难点问题分析结论

收藏本文 2024-01-22 点赞:16635 浏览:7067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会计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其中的增值税在实际当中具有几个主要的问题较难理解和掌握,随着我国增值税的不断增多,在学习当中掌握增值税的内容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在本次研究但中,针对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问题、运费抵扣问题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为会计工作学习当中提供一定的参考,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增值税重难点问题分析
增值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之一,占到了我国全部税收当中的60以上,在够工作当中由国家税务局进行征收,为经营活动当中对货物销售、加工、修配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征收的税种。在11年底,国家财政部对增值税、营业税和起征点又再次进行的大幅上调,在会计工作当中,不可避免的需要涉及到增值税的学习和使用,本文对增值税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探究,以期对会计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

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有一个根源性问题,无论是外购产品还是自产产品,只要存在流转额或新增价值,那么就应当征收增值税。如在一家生产厂家A当中,在生活活动过程中,生产的货物等资源进行投资、福利发放等行为,由于厂家生产完成之后的资源已经具有新增流转额和新增产品,因此需要征收增值税,货物相当于销售行为;而如果厂家A在活动当中,从厂家B当中购写资源进行投资、福利发放等情况,产品在活动当中不具有新增价值,也没有出现流转额,因此不需征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在个人增值税方面,如果以产品消耗性使用,如食品等产品,不存在流转额,个人不征收增值税,但如果是国家规定范围内,如汽车、摩托车等,需要征收增值税,且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二、运费与进项税额

在我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当中规定,增值税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写方收取的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在税费计算的过程中,除了购写方具有承运部门运费,同时纳税人将转交给购写方外,均可以进行抵扣。这种情况下,如果抬头是谁,那么这一方就具有抵扣资格,在实际的操作当中,检测定A为产品销售方,B为运输方,C为购写方,那么在操作过程中,如果货物运费为100院,那么这100院属于价外费用,如果A在销售过程中,委托B进行运输,A承担运费进行免费配送,那么在C收

怎样写论文www.udooo.com

到货物之后,三方中100元运费属于A方的销售费用,在计算过程中,A为抬头方,新交的增值税7元,那么A可以按运费7%进行抵扣,这时B为营业额100元,仅缴纳营业税,没有运费抵扣,如果在销售过程中,A的产品包含100元运费,那么其销售上涨100元,这100元就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加纳增值税,抬头为A,A可以进行7%运费抵扣;如果A在销售过程中,C承担运费,但A负责联系B进行运输时,100院运费为C支付,但A垫付予B100元运费,这时在C收到货物之后,运费抬头为C,C方可以进行7%运费抵扣,B营业额100,加纳营业税3元,A无营业税和增值税,这种情况与C承担联系运输的费用相同,但前者A方需要垫资,形成资金占有。

三、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在实际操作当中,多为生产企业使用,免税为企业针对出口产品,抵税为产品的销售为国内市场,而退税为国内引进的产品计算。在这三者的计算过程中,需要针对产品的原材料来源进行,如果产品的原材料是在国内购写,那么在计算当中就不能进行抵减额计算,仅需要对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行计算饥渴;如果产品生产当中的原材料为外国引进,那么在计算当中需要对两个方面同时进行计算,首先对抵减额进行计算。
如果企业产品为出口,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购进均为国内资源,那么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征收企业出口税17%,退税率为13%,那么该企业在税务计算过程中,就是其销售额乘4%,这个款项为不得抵扣税,如在企业活动过程中,引进100万原材料,其中增值税额17万,在销售当中,出口销售额为200万,那么在这个当中,本次不得免征及抵扣税为100万x(17%-13%)=4万,当次的应缴纳税为200万x17%-(17万-4万)=4万,其免抵税退税为100万x13%=13万。同时,在实际计算过程中,企业的档期应纳税和免抵退税的计算需要进行分类进行,以额数较小的税额为准。
当企业生产过程中,如企业资源为外国引进,那么在计算当中,其免抵退税的计算需要对其进行修正,如在A企业当中,出口税17%,退税13%,国外原材料引进100院,税额13万,在产品加工出口销售当中,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收入234万,那么在该企业的免抵退税计算当中,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100万x(17%-13%)=4万,而企业本次活动应缴税=200万x17%-(34-4)=-13万,为未留抵税,出口产品的免抵退税=200万x13%=26万,按照国家规定,如果企业的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那么在实际当中的档期应退税为档期免抵退税额,及该企业的退税额为13万。
在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中,其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具有一定的差异,其中一般纳税人为17%和13%,而小规模纳税人为3%,在企业出口的过程中,采用为零税率,一般人的增值税征收根据销售情况进行,包括4%和6%两种,在实际计算和操作当中,需要根据企业或个人进行分别计算,在会计工作当中,还需要进一步的加深强化,提高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梁文涛.购货企业支付运费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08,11(15):15~17
陈海红.增值税运费抵扣教学难点探讨[J].财会月刊,2009(3):25~26.
[3]兰延灼.“免、抵、退”税方法及其会计核算[J].福建税务,2011,13(07):16~18
[4]罗群,康宁.一般出口贸易“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J].涉外税务,2010,11(22):54~56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