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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综述查抄袭率

收藏本文 2024-02-23 点赞:26663 浏览:12117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随着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大规模流动,农民工及其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成为了社会中学者们关注的热点。本文将从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界定、保障现状、受到侵害原因和对策建议进行了综述,并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权益;社会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劳动力需求增长,农村劳动力过剩,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农村流动到城市,在大规模的劳动力迁移过程中,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劳动权益及其保护成为了社会的热点,引起了众多学者们的关注。

一、农民工及其劳动权益的界定

1、农民工的界定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中具有时代特征的一个特殊性群体,是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市场开放现状和传统户籍制度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通常被界定为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因此,农民工群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城镇职工相比,他们没有城镇户籍,被排斥在制度之外,与农村劳动者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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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脱离了土地,从事非农事业,形成了一种游离于城市和农村的边缘状态,成为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2、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界定

劳动权益是企业或社会对从事某项工作的人所付出的劳动的一种回报,即劳动者履行了义务后应享有的权利。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工资、劳动合同、技能培训、辞工自由、日常福利、社会保险等[3]。可见,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也应该是全方位、多层次的。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

国家统计局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仅2011年农民工总量为25278万人,并处于连年上升的阶段[4],这样规模庞大的群体,必然会在流动的过程中对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农民工最早进入真正的劳动力竞争市场,承担着中国工厂制造的主力军角色,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和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型[5]。同时,农民工也是城市建设和城镇企业发展的直接贡献者。据统计,在过去的二十年中,他们的GDP贡献率达到了16%,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6]。然而他们的权益遭侵害现象却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劳动权益的缺失,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严重性和长期性[7]。目前文献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就业权受到侵害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年龄、性别、身份,都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近年,部分城市通过取消行业工种限制、取消管理费、简化手续等措施来逐步降低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力图实现平等就业[8]。但现实生活中仍有相当多的农民工的就业权受限,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城市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绝大多数流动农民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并在与城市人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从事一些次级职业和危险工种[9]。

2、劳动报酬权的实现程度低

一方面,同工不同酬,工资水平低。与城市工人相比,相同的工作却得不到同等的报酬,且农民工的劳动时间供给远远多于城市工人,但劳动报酬却明显低于城市工人[5],同时,农民工的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与物价及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不成比例,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不断扩大[10]。另一方面,农民工欠薪现象屡见不鲜。河北省2009年对部分地区的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不能以货币形式按月拿到工资,有半数的农民工不能足额领取加班工资[10]。

3、休息休检测权得不到保障

休息休检测权是生存权中一项重要的权利。《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确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最多不超过3小时,延长的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但现实中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的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存在[11]。涂玉华在对郑州市农民工的调查中指出有81.14%的农民工劳动时间超出法定的每周40小时[5]。用人单位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无视相关法律法规, 无故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10]。

4、安全权和健康权被严重漠视

生命安全与健康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现阶段农民工从事较多的是城里人不愿干的脏、累、粗和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工作环境恶劣,而企业为最大程度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少为农民工进行正规安全岗位培训,疏于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职业危害和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 农民工工伤和职业病的现象屡见不鲜[10],对其生命安全和健康造成较大威胁[12]。

5、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不足

农民工为城市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却不能和城市居民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享有福利待遇。社会保障权利缺失,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险不足。黄润等2007年在江苏的调研结果显示,农民工有较强的参保需求和意愿,特别在养老、医疗和工伤方面,但却受到了高支付要求和自身低缴费能力的限制,制约了其对社会保险的有效需求[9]。
同时,受城乡户籍身份以及与农民工相关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影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工人, 企业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力度不够, 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严重滞后,这样既影响人力资源的有效流动,又严重妨碍了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如郑州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16.13% ,城市工人为 67.13%,在失业保险方面,农民工和城市工人的医疗费所占比分别为28.14%和66.13%[5]。
对于农民工缺乏完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部分区形成了一定的保障模式,但仍有众多失去土地保障的农民工并未在城市中被纳入医疗、养老、工伤、事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且不能平等地享有对子女教育支出、休息休检测、改善生活条件的福利[13]。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

目前,国内文献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原因分析较多,在视角和侧重点上有所差别,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制度和结构存在缺陷

社会制度主要指城乡差别的户籍制度,是制约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建立的首要问题。这种户籍之下的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就业机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公共怎么写作等方面受到限制[8]。权益因与户籍制度挂上了钩,离开了户籍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农民工与城市人口在权益保障上的差别凝固[3],主要表现为享受城镇职工所具有的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障权利受阻,工作选择被动[14]。

2、劳动力市场发展不完善

劳动力市场不规范是农民工权益保障缺失的直接原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9]。在政府、企业、农民工的三方博弈中,政府行为出现偏差,过分强调经济目标,保护监管不力;企业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方面寻求低成本漏洞[15];农民工多为非正式就业,劳动关系稳定性差,提高了企业的隐形不安全成本[12]。多方作用造成劳动力市场发展不规范,侵权行为普遍。

3、我国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首先,我国《劳动法》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操作性不强,保护力度不够;法律惩罚力度不够,侵权容易而维权成本高;配套法律措施不健全,没有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7];其次,《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执行力度不够,甚至出现南辕北辙的法律效果[16]。再次,《劳动保障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出规定,却未能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为他们提供便捷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手段[9]。

4、农民工自身因素

科学文化素质不高、技能欠缺,法律维权意识和群体组织意识弱是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到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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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原因。谢勇基于南京市的调查数据和计量分析发现,劳动权益随着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的提高有显著改善[17]。低文化素质也决定了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薄弱,在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法律或不知如何运用而放弃维权[18],自我救济能力差[4],同时,群体组织意识淡薄,很少加入工会等正式组织,工会组织力量难以发挥。
除了以上几个主要方面,“接纳贡献性”与“排斥参与性”的歧视性观念[19]和文化排他[12]、宏观市场因素[16]、政治的体制障碍[20]也是造成农民工劳动权益缺失的重要原因。

四、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对策

农民工正当权益遭到侵犯,助长企业侵权的嚣张气焰、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我国国情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集中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二元分割

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也是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主要障碍。柴海瑞提出根据居住建立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化管理,最终取消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11]。王朝新等认为应在户籍改革中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实行属地化动态管理,根据农民工意愿户口转移手续,全面享有城镇居民待遇,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化进程。在制度改革的同时,转变观念,减少就业限制等歧视性行为[12]。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

目前我国处于城乡差别的转型期,需要根据农民工群体不同的保障需求,分层分类逐步推进包括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差别的社会保障办法[9],逐步提高农民工保障水平,在此基础上向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过渡接轨[21]。具体方面,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保险关系和待遇转移接续不便等特点,适当建立适合不稳定就业农民工特点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满足其大病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鉴于其工作环境差、危险性高的情况,尽快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并加大劳动安全和职业病的监管;对因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陷入困境的农民工给予临时性应急经济援助[11]。

3、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劳动力市场

政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政府责任,对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惩,降低农民工维权的成本[8];严格规范劳动合同制度,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强制劳动合同的签订,不断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约率、规范率、合法率,规范劳动关系[22];政府主导的同时,发挥相关维权机构和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11]。

4、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立法方面,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性的整合完善,尽快出台《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将政策上升到法律的层面, 以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的法律效力、固定的法律形式, 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5]。执行方面,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将农民工权益保障纳入政府监督和检查范围,实现其保障的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10]。

5、提高农民工素质,增强劳动权益保障的内在因素

一方面,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增强劳动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增强其在劳动市场中的竞争力[11]。另一方面,通过宣传和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劳动权益[8]。
除以上普遍性的建议,国际上有学者还强调发挥好NGO非政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核心国际人权条约、双边和多边协定等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有效作用[23];岳经纶等还指出要充分发挥劳动力丰富而廉价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通过充分实现农民工的价值来对其进行权益保护[24];丰富精神文明[19],健全表达机制[11]等措施也具有一定的有效性。

五、进一步研究方向

从上世纪末开始,随着农民工大量流入城市,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及其保障问题就开始引起学者的关注,他们从现状、原因和对策方面对农民工劳动权益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我认为该问题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研究:

1、关注用人单位等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作用主体

对于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社会宏观因素和农民工自身的微观因素,微观角度通常是从受害主体的视角入手,很少有对用人单位的分析,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市场中的另一个作用主体,他们的特征、动机和行为选择都直接影响着农民工的权益,因此,将企业和相关用人单位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2、注重农民工的心理健康

综合现有的研究,关于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涉及到就业权、休息权、社会保险等,但少有对农民工心理健康进行分析的研究,大多强调生理健康和职业安全。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群体在城市融入的过程中遭受着多方面的歧视和排斥,承受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健康应该成为其权益保护的重要方面。

3、重视农民工劳动保障政策的评估和预测

在进行制度改革和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应当理性思考和评估政策的时机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对已有的政策效果进行评估。例如,城乡一体化过程中,要考虑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时机是否成熟,转移接轨如何处理,盲目推行是否会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是否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南辕北辙的政策效果,现有的试点政策是否收到良好的政策效果。因此,在制定政策时需要注重对政策进行评估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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