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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电子商务税收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3-04 点赞:13521 浏览:5817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经济逐渐由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过渡,架构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蓬勃发展,不仅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贸易方式,而且对现行税制和税收征管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本文在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存在的困难和理由,提出了完善税制的设想和对电商实施税收征管的倡议,以求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部分理由。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信息化
1674-7712 (2013) 18-0000-01

一、电子商务与税收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而无需依靠纸面文件完成单据的传输。或者说,电子商务就是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为了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我国也已将信息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产业,随着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电子商务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必将大大提高。

(一)有利于监控税源,减少税收流失

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传统的贸易行为转移到网络空间进行,税源的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很大一部分税源将从有形世界转入网络空间(Cyberspace)。面对税源的转移,税收原则、政策、制度也应当作出相应调整,否则将意味着税务当局对相当一大部分的税源的放弃。

(二)有利于保证税收公平

税制上形成同等的税负,在税收征管上要平等地对待从事电子商务纳税人和从事传统贸易的纳税人,要针对电子商务所特有的特点,采取适当的征管方式。

(三)有利于加强税收监管

由商务网站、电子商务认证中心、银行的支付网关、税务局信息中心及最终的消费者五部分组成联动申报机制。

二、电子商务交易征税要与知识经济时代税收相协调

我国应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法政策和法规,重新修订和解释一些传统的税收概念,补充有关电子商务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对电子商务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要素给予明确界定,以使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有法可依。

(一)改革现行税制的相关规定

为了减少税收对电子商务的负面影响,可适当扩大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使其与传统有形产品的税收知识经济时代电子商务税收理由相关范文由写论文的好帮手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待遇相同,从而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这是法律应尽快予以明确的。在税法上将电子商务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明确纳税义务,划清征管权限。为了平衡地域间的税源分布,将消费者居住地确定为电子商务的征税地,即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无论商品和劳务是在线交易还是离线交易都由消费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征一道增值税,而消费地已缴纳税款可作为公司已纳税金予以抵扣。这样: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消费地已纳税额。这样不仅有助于消除重复课税的弊端,而且有助于加强怎么写作贸易的流动性,并可防止出于财政利益考虑对网上贸易的干扰。

(二)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

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并将开具的专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的款项结算。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使用真实的居民以便税收征管。

(三)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和统一税票

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规尚属空白,但相关的立法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目前,我国已有计算机方面的政府规章10多部,如《互联网信息怎么写作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怎么写作管理规定》等。目前虽暂无全国性的电子商务法规,但在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诞生了中国第一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倡议草案。这个草案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数据签证、网络安全、电子税收以及CA认证等几大方面做了详细的论述。

三、知识经济时代的电子商务交易征税新格局

电子商务交易征税最终要形成一个税制简单、征管效率高、成本低、自动化扣缴的新型电子商务课税方案。它可以避开制约信息流所面对的技术、法律等一系列难题,并具有以下特点:
(一)简便、稳妥、可行。给网络银行加上一个专用程序,就可实现税款的自动扣缴入库,征收很简便;放弃对交易内容的监控,免除普通税务人员的人工干预,基本不损害交易者的隐私权,实施的阻力较小,比较稳妥;网络银行数量有限,网络化和技术水平高,由此进行监控可行性大。
(二)税收成本将极大地降低。取消手工的税务登记、账簿及(电子)管理、CA认证、税务稽查等一系列相关管理工作。
(三)保持了税收中性。对电子商务活动无直接干预,外部性不明显,纳税人按照同一比例纳税,税负相同,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四)便于公平竞争。实行写方纳税和价外税,使出口与内销一样,价款均不含税,可以取消出口退税。进口与国内购写税负相同,似乎对国内电子商务有冲击,但信息类产品的现行进口关税正逐渐趋于零,因此弊端不明显,相反更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便于公平竞争。
(五)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在这种新型电子商务课税制度下,一国消费者支付的税款留在本国之内,课税与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收入来源地原则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
总之,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品经营和交易方式,电子商务不仅是对现有企业模式的创新,而且将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产生积极的影响。只有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税收的研究,摈弃对纳税人全管全查的传统思维模式,致力于在电子商务课税理论、税制和税收征管方面大胆进行创新,努力开辟电子商务课税理由研究的新思路,打开新局面。才能不断增强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现代化战略目标的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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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萍,贠相钟.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可尝试引入云计算技术[J].中国税务报,201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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