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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性主义视角解读《红字》学术

收藏本文 2024-01-30 点赞:25978 浏览:11861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红字》是19世纪美国浪漫主义作家纳撒尼尔·霍桑的代表作之一。本文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分析父权社会和清教教规对主人公海丝特的迫害,即其命运的悲惨有一定必然性;另一方面分析海丝特是如何在精神上和行动上做出反抗从而掌控自己命运的,即其思想中的女性意识和反叛精神。
关键词:父权社会清教主义女性意识反叛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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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第二次妇女解放运动,女性主义批评得到了迅速发展。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是指以女性主义为出发点的文学批评,即从女性的视角对文学作品进行解读。纳撒尼尔·霍桑的代表作《红字》虽不是由女性作家创作,霍桑也并非女权主义者,但是从这部作品中处处可见作者的女性主义意识。
《红字》中的故事发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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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北美清教徒殖民统治下的新英格兰。故事的主人公海丝特因犯了通奸罪被迫在胸前永久佩戴一个鲜红的字母A(Adultery的缩写),这是对她的惩罚,同时也是防止他人犯罪的活教材。而海丝特倔强的性格和对真爱的追求使得她拒绝说出情人的名字,自己背负了所有的责任和耻辱。霍桑笔下的海丝特是一个经济上独立,思想上反叛,拥有博爱之心的坚强女性。她的自我意识不仅影响着她自己,也影响了别人,就像评论家Mark Van Doren说的:“是海丝特的热情和美丽支配着每一个人,影响着每一件事”。但也正如John Donne所说:“谁也不是一座自成一体的岛屿;每个人都是这片大陆上的一块泥土,是大陆的一部分”。海丝特身处受清教统治的父权制社会,作为社会的一员,她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本文先从父权社会和清教教规分析海丝特受害者的一面,然后分析海丝特作为紧握自己命运的斗争者的一面。
一父权社会男尊女卑的受害者
父权指的是男性占有支配地位,是权力的拥有者。而父权制社会实质上就是一个以男性为中心,由男性统治的社会。相比之下,女性的社会地位很低,无论“在、婚姻自由、选举、接受教育等方面均未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力”。(黄盛,2008)《红字》中的女主人公海丝特是父权制社会中一个典型的受害者,她的悲剧人生中出现了两个重要的男性人物:她的丈夫罗杰·齐灵渥斯和她的爱人牧师丁梅斯代尔。
罗杰·齐灵渥斯是“一个有头脑的人,一个博览群书的书虫,一个已经老朽的人”。他“身材矮小,满脸皱纹”,“略带畸形,左肩比右肩高”。而这样一个其貌不扬的人却娶到了“身材颀长,体态优美之极”,“五官端正、容貌秀丽”,“楚楚动人”的海丝特。齐灵渥斯“在她不谙世事时,便使她误以为追随在他的身边便是幸福”。而他自己需要的也仅仅是“在她的微笑中温暖自己,以便从他那学者的心中,驱散长时间埋头书卷所积郁的寒气”。因此可以说,他们的婚姻基础不是真爱,而是欺骗。此外,齐灵渥斯和海丝特这对夫妻的年龄、相貌和性格都相差甚远,这些都注定他们的婚姻是失败的。海丝特作为男权社会的一个受害者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能被困在婚姻这个牢笼中无法逃脱。而对于罗杰·齐灵渥斯,与其说海丝特是他的妻子,不如说是他的一件物品,因为她是“属于”他的。男权社会的一些法律规定了女性的行为准则和她们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地位。“她是附属的人,是同主要者相对立的次要者。他是主体,是绝对的,而她则是他者。”(波伏娃,1998:11)海丝特的从属地位还体现在她和齐灵渥斯在新英格兰相认后,为了保护她的爱人一直受到丈夫的威胁而不敢向任何人透露齐灵渥斯的医生的真正身份。齐灵渥斯人性中邪恶的一面增强了他男性主体的权势,而海丝特的善良品格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使得她的从属地位更加低下。
海丝特人生悲剧中的另一个重要男性角色丁梅斯代尔牧师虽没有齐灵渥斯的畸形和邪恶,但他对海丝特造成的伤害绝不比齐灵渥斯少。表面上,丁梅斯代尔长得一表人才,有着 “极高的天赋”和“学者般的造诣”。谁也不会想到,这位经常以“露水般晶莹纯洁的思想”和“天使般的言辞”拨动每个人心弦的好心的牧师竟然就是应该同样佩戴字母A的另一个罪人。海丝特可以用高傲的神态和不可思议的容忍力来面对示众这种羞辱的场面,而丁梅斯代尔却不能光明磊落地站在海丝特身边,和她同受示众之辱。在教会的教友们眼里,海丝特是“败类”,她是必须要受到惩罚的,甚至连女同胞都认为“最起码,他们应该在海丝特·普林的脑门上用烧红的烙铁烫个记号”。对于那个同样犯罪的男人,人们也就只是逼问了她几句,没有得到答案也没有深究下去。两个人共同犯罪,女性必须受罚,男性则可以免于受罚,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父权制社会中男女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海丝特因犯通奸罪而成为了那个社会的边缘人,处处遭人羞辱和躲避,而丁梅斯代尔却仍受尊重,是人人敬仰的灵魂的导师。
此外,书中两个男性人物一个是医生,一个是牧师;一个因邪恶而报复,一个因善良而自责。但不管他们的职业多么神圣高尚,不管他们是邪恶还是善良,对于海丝特来说,他们都是悲剧的导演者,因为他们都是父权社会的男性。
二加尔文主义和清教主义的牺牲品
清教主义起源于16、17世纪净化英国国教的宗教改革运动。信仰加尔文教义的清教徒认为他们自己是上帝选来改革历史的,主张自律和禁欲主义。他们中的一些人在美国定居下来,也就是红字故事的发生地,马萨诸塞湾殖民地。在新英格兰,清教徒奉行严厉的道德教条,建立了政教合一的神权统治,海丝特生存的社会就是在严厉的加尔文教义和清教教义统治下。小说第一章中提到的经受“岁月的流逝和风雨的侵蚀”的“木质监狱”和“橡木大门上沉重的铁器的斑斑锈迹”就象征着铁一样冰冷无情的殖民地统治。贝灵汉总督就是统治者的代表,在那个时代一切权力机构都被认为具有神权制度赋予的神圣性。与海丝特同时代同地区的人都受到了狭隘的清教教义的影响和约束。他们认为享乐和奢侈是有罪的,而强调自省的重要,因为通过自省可以让上帝看到灵魂深处的腐败,上帝可能会因此原谅这个忏悔的罪人。
根据清教教义,女性必须是贞洁、恪守妇道的,贞洁甚至比一个女性的生命还重要。海丝特在自己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牧师相爱,犯了通奸罪,这是当时的清教教义所不能接受的。更严重的是,海丝特生下了一个孩子,这个孩子的出生显然更是对清教教规的挑战,因此海丝特被罚永久带着象征耻辱的字母A,受到整个社会包括女性同胞的唾弃。她既是清教死板教义的受害者,同时也是违反者。她违反教义不是因为她道德败坏,而是不幸的婚姻和心中对真爱的向往推着她走到了这一步。虽然通奸罪不应提倡,但她的反抗精神和女性意识是值得肯定的。一些女性主义批评家们认为,男性作家笔下的女性形象或是天真善良的“天使”或是自私邪恶的“魔鬼”,但《红字》的作者霍桑是个例外。由母亲抚养长大的霍桑早已意识到了清教统治下的男女不平等现象,因此他的大部分作品都以美国清教殖民地为背景,他对清教教义提出质疑,相信人性善良的一面。作者的思想和态度都从海丝特的身上体现了出来,“颠覆了男权社会中总是把女性作为男性陪衬的传统观念”。(邓家齐,2011)一个男性作者能有这样为女性着想的意识真的是难能可贵,这也是为什么《红字》受到了许多女权主义者的关注。
三敢于反叛并主宰自己命运的坚强女性
作为一个生活在清教统治下的父权制社会的女性,海丝特的人生必然会有悲惨的一面,但是她没有逆来顺受,没有懦弱而被动地接受社会对她的不公平,而是不断地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反抗,用自己的女性意识牢牢地掌控着自己的命运。
首先,海丝特敢作敢当,不怕打破教规。她在明知教规不允许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与丁梅斯代尔牧师私通,这本身就是对教规的一种挑战。受到惩罚的她没有将代表耻辱的字母A藏起来,而是用金丝线给那个符号绣上了具有艺术性的花边,从监狱出来时还能“露出高傲的微笑,用毫无愧色的目光环视着她同城的居民和邻居”,可见她对自己做过的事并不后悔。她不肯透露情人的身份,宁愿自己受辱,这种敢做敢当的勇气甚至是一些男性所无法比的。而她对教规最直接的挑战就是生下了珠儿。如果没有珠儿,可能根本没有人会知道她和牧师的关系,可是她还是选择生下了珠儿,似乎将珠儿看做是她打破教规、挑战男权统治而获得的胜利品。海丝特没有选择像当时其他女性一样过逆来顺受的平静生活,而是无怨无悔地为自己选择了一条虽然充满悲剧色彩却闪烁着爱情光芒的人生之路。
其次,海丝特冲破了婚姻的牢笼,勇于追求真爱。她和齐灵渥斯的婚姻没有让她感受到爱和幸福,她觉得自己有权利去追求真爱,尽管这会很艰难,受到惩罚,甚至遭到社会的唾弃。她本来可以离开这个无法接纳她的地方,或者说出情人的名字,但是她没有逃避,而是留在了她的爱人所在的地方,宁愿自己带着孩子,独自承担后果。后来当她发现丁梅斯代尔牧师被罗杰·齐灵渥斯折磨的时候,她大胆提议两人一道出逃,虽没有成功,但是也体现出了她敢于追求幸福,自己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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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斗争精神。
再次,海丝特敢于在男权统治的社会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遭到社会驱逐和排斥的海丝特和女儿珠儿相依为命,住在城郊的小屋里。当贝灵汉总督想要把珠儿从她身边带走的时候,她大声说道:“上帝给了我这个孩子,他把她给了我,是为了补偿你们从我手中夺走的一切。她是我的幸福”,“我绝不会放弃她的”。这是母亲对孩子抚养权的维护,也是女性对个人权利的争取。与统治者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海丝特公然反抗权威的表现,心中的母爱和女性主义意识使得她不愿被动接受统治者对自己和孩子命运的安排。
最后,字母A象征意义的改变表明海丝特经济上的独立。海丝特长期过着与世隔绝般的生活,胸口佩戴的红字使她得不到任何人的同情,她与小珠儿住在城郊的小屋里,“除去呼吸共同的空气,并用双手一丝不苟的劳作,为她自己和小珠儿挣得每日的面包之外,对分享世上的特权,连最卑微的要求都从不提出。”她在没有男人,没有任何人帮助的条件下,单靠针线活就使得自己和小珠儿生活得很好。更令人敬佩的是,“对于穷苦人的每一种需要,她比谁都快地就提供了她菲薄的支援”。她的同情心使曾经的耻辱牌变成了能干(able)的勋章,赢得了人们的尊重。根据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观点,女性受压迫不是个人蓄意行动造成的,而是因其生活在一定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约束下,也就是说,女性受压迫在一定程度上是和经济因素分不开的,女性要获得解放首先要参与社会生产。海丝特取得经济上的独立是其反抗压迫,寻求自由解放的女性意识的一种体现。
四结语
女性主义文学批评试图把文学批评作为女性解放的有力工具,抨击了文学作品,尤其是男性作家的文学作品中对女性形象的歪曲。霍桑没有在作品中将女性塑造成极端的“天使”或“魔鬼”形象。因其特殊的家庭背景,他在作品中体现了自己的女性意识。霍桑通过《红字》这部小说成功塑造了海丝特这个顽强的女性形象,她虽受到父权社会的压迫和清教传统的束缚,但是依然不顾一切地追求自己的幸福,维护自己的权利。与其说海丝特是一个受害者,不如说她是追求女性自由解放的先驱者。她的故事给广大的女性很多启示,也使得《红字》这部小说倍受欢迎。
参考文献:
Mark Van Doren:The Scarlet Letter[M],New York:Viking Press,1964.
黄盛:《霍桑的女性主义思想在〈红字〉中的体现》,《电影文学》,2008年第24期。
[3] 西蒙娜·德·波伏娃,陶铁柱译:《第二性》,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版。
[4] 纳撒尼尔·霍桑,张兢、刘素译:《红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0年版。
[5] 邓家齐:《从〈红字〉看霍桑的女性主义意识》,《剑南文学》,2011年第7期。
作者简介:
岳文华,女,1986—,辽宁阜新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语言学,工作单位:燕山大学外国语学院。
郭晓娟,女,1982—,山西吕梁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英语教学,工作单位: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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