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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问题分析

收藏本文 2024-04-15 点赞:6758 浏览:2230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黑龙江省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科技进步发展迅速、社会经济发展依靠科技的发达国家及省份相比较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1001-828X(2012)07-0-01

一、黑龙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工作人员积极性差

通过调查发现,黑龙江省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差,很少主动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究其原因主要是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投入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关键,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资金投入比较多。发达国家在科技成果研究、开发与推广阶段的经费投入比例一般为1:10:100,可以看出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黑龙江省目前没有专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在资金安排上与发达省份比较还有较大的差距。黑龙江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经费更为不足,严重影响了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现有资金投入数量和投入机制不适应农业推广工作发展的要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面临着许多问题:一是推广人员无经费下乡开展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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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大多数地(市)一级推广机构编内人员的推广经费每人每年只有200元左右,县级推广人员只有100元左右;二是推广项目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很多推广项目经费说在嘴上,落在纸上,不少项目经费职能到位70%;三是有的职工工资要靠创收来支付,难于兑现,挫伤了推广人员的积极性。

(二)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人员依法办事不到位

据佳木斯市农业推广部门反映,佳木斯市先后建立了乡(镇)综合怎么写作站54个,拨专款建设了办公室、实验室以及必要的检测仪器,建立了必要的实验基地,具备了良好的农业推广手段和条件。但近年来,一些乡(镇)将其专项资金挪用,房屋财产强行占用、出租、变卖,造成农业推广人员无处办公,失去推广条件。除此之外,基层农业推广体系出现了严重的“线断、网破、人散、技黄”的局面。“线断”是指农业推广体系上下不通,不能有机衔接;“网破”是指农业推广体系中出现空白,农业推广体系作为一张网,网中已有空洞;“人散”是指农业推广体系中或某一推广机构人员散了,或者人员大大减少了;“技黄”是指科技人员走了,农业科技推广黄摊了。

(三)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模式守旧

传统的农业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固定的推广模式,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以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强调单一的技术怎么写作,推广项目由上级决定,缺乏市场需求,即为生产者——农民的需求考虑不足,推广项目与农民需求错位;第二,农业推广的公益职能不够明确,如何实施、支持公益功能的措施不力;第三,任务式思维严重,基层推广机构创新性少,上级主管部门叫干什么就干什么,完成任务是关注的重点;第四,基层农业推广人员专职性不强,行政工作过多,不能专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第五,改革之后形成的“断奶断粮”、“自己找饭吃”等现象和做法依然存在,缺乏公共财政支撑保障。

二、进一步发展黑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对策建议

(一)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农业推广公益性职能的实施

农业推广机构的职能是公益性的,其职能怎么写作相当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供给理应由公共财政承担,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条件,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共财政支撑农业推广机构实现公益性职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保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工资不低于同级别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第二,保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工资及时、足额到位;第三,保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正常运行的费用;第四,确保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下乡指导工作的差旅费;第五,确保农业推广机构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及时更新换代;第六,确保试验基地进行中试检测等正常运营的费用。通过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建立风险投资体系,带动企业、社会等资金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形成稳定的、多元化的投资体系,从而推进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促进现代农业建设进程的加快。

(二)科学地选择推广机构的设置模式

根据全国的实验和现代农业建设需要,我国乡(镇)农业推广机构设置大致有以下几种模式。第一种,在乡(镇)范围内,综合设置种植业、林业、水利、农机化行业、渔业等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为农业经济技术怎么写作中心,内设各行业推广组织,并按照工作岗位固定编制和人员。第二种,由县级农业推广机构向区域农业产业特点突出、集中度较高的地区,派出人员,跨乡(镇)设置农业技术推广区域站。第三种,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分别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黑政发(2006)14号]精神设置,确保公益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职能的履行。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应体现畜牧业的特点要求。第四种,在规模较小、行业发展水平较低、技术力量薄弱的乡(镇)不设置农业推广机构,由县农业推广机构直接派出农业技术人员对农业生产进行技术指导或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黑龙江省各基层应当按照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地农业科技推广转化的有效模式。

(三)加强法律观念,依法办好科技推广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是农业技术推广的法规依据,也是农业推广机构及各级行政部门必须遵循的国家大法,还有许多相关规定,如《实施条例》、《管理办法》等,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通常都打了折购,或者根本不按照法律办事,或者进行了弱化。2012年,黑龙江全省粮食总产要达到1200亿斤,真正成为“全国大粮仓”,必须以现代化大农业,以建设大水利、应用大农机、推广大科技、开展大合作为整体规划和目标。要全力做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没有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或者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做不好,不能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千亿粮食连年增产就是空话。要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首先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各级政府应依据法律,对照实际工作中的科技推广的差距,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建议对《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法,该法1993年2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距今已经将近20年了,现在社会经济与农业发展与当时都有了很大的变化,许多地方已经不再适应今天农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作思维与工作方法了,应当根据当前发展的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参考文献:
郭涛,刘亭,李博文.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04).
蒋和平,崔凯.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J].科技成果纵横,2009(04).
[3]李友华,韦恒.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绩效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作者简介:王佳玉(198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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