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直以来语言规划者和决策者都只是把汉语(包括其方言)与少数民族语言作为我国语言规划的对象。但革新开放之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飞速进展,外语水平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外国语言文字在中国的利用量剧增,同时也产生了诸多不足,这都引发了语言学界的广泛关注与争论。但实际上外国语言文字的利用涉及众多的法律不足,可非常遗憾的是法学界在此方面的探讨还相当有限,未对外国语言文字利用涉及的法律不足进行系统了解与深入探讨,由此对其进行探究将具有很好的现实作用与探讨价值。
摘要4-6
Abstract6-10
导言10-12
第一章 外国语言文字利用的立法近况及浅析12-33
第一节 外国语言文字利用的立法近况12-29
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12
二、 非专门语言文字法律的相关规定12-29
第二节 外国语言文字利用的立法近况之浅析29-33
一、 缺乏系统规范29-30
二、 规范之间相互冲突30-33
第二章 外国语言文字利用情形讨论33-58
第一节 不得利用外国语言文字的情形及理由33-43
一、 地名拼写标准不足的讨论33-42
二、 其他不得利用外国语言文字的情形42-43
第二节 可以利用外文但应同时利用中文的情形及理由43-48
一、 产品标识不足的讨论43-46
二、 公共场所、怎么写作不足的讨论46-48
第三节 政府不得干预的情形及理由48-58
一、 个人利用不足的讨论48-50
二、 资格资质不足的讨论50-58
第三章 外国语言文字的译写规范58-60
结语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