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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职务犯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常见职务犯罪原因与预防对策

收藏本文 2024-03-19 点赞:31370 浏览:13743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 制度是按照党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各级政府的引领支持下,由各级财政和社会多方筹资,农村居民个人自愿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就医难的一项爱民、惠民工程。然而一些不法医疗机构却把“新农合”视为创收的“捷径”,变相套取、贪污、挪用这些资金,新农合领域的职务犯罪成为此项制度运行中的不和谐音符,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笔者在此想谈一谈新农合领域常见的职务犯罪、它们的形成原因以及预防对策,以期对完善此项制度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新农合领域常见的职务犯罪类型

1、新农合资金收取、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挪用、贪污等职务犯罪。新农合资金中农民个人缴费的部分主要通过乡村干部上门收缴、设点收缴、代扣代缴等方式筹集,而部分农民长期在外务工,生病住院的农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相当数量的农民没有生病住院、不会产生报销医疗费用等问题。因此,在收缴过程中,乡村干部和新农合管理人员极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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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部分农民上缴的参保资金、不入账、不上报,而挪作私用或贪污截留。
2、为谋私利,夸大病情,套取新农合资金。在患者就诊过程中,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谋取私利,盲目夸大病情,诱导病人住院,不合理用药,延长住院时间,提高住院费用,损害农民利益,套取新农合专项资金。
3、弄虚作检测,侵占新农合补偿款。在医疗费用报销上,部分负责人员利用农民对具体药品及报销项目不清楚等弱点,人为限制农民的报销范围,利用欺骗、隐瞒等方法少付应报费用而侵占农民合法利益。此外,医务人员与患者、新农合管理人员勾结,虚增、检测造处方或医药入账,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二、新农合领域常见职务犯罪的共同特点

1、新农合职务犯罪一般都为共同犯罪。在新农合报销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交病例资料,而且报帐程序涉及环节较多,因此大多为共同犯罪。他们分工明确,形成较为成熟的运行模式:有的负责联系借用农户的医疗证和户口薄,有的负责购写伪造的外地就医报销凭证,有的负责到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
2、发案单位一般都为乡镇、社区卫生院。在新农合职务犯罪中,发案单位大都是乡镇卫生院,主要原因是乡镇卫生院作为新农合的主要承担单位,是涉及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部位,在一定程度上,他们有很大的决策权、经济管理权和财务审批权。
3、作案手段呈隐蔽性、欺骗性和多样性。在涉及新农合资金的职务犯罪中,作案手段主要为虚报、冒领、业务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作案手段呈现隐蔽性、欺骗性和多样性。

三、新农合领域常见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1、新农合的监管体制不完善。新农合作为我国的一项惠农政策,因出台时间不长,相关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如《新农合医疗证》上没有照片,医生不能确认住院病人是否是参合农民本人,而根据规定,只要有病人住院的证明材料、有效件和医疗证等,就可以报账,导致没有参合农民冒用参合农民住院报账,进而造成新农合专项资金流失;一些乡镇、社区卫生院管理不规范,没有对收费系统进行电脑管理,这些因素增大了收费环节的监管难度,一些不法分子相互串通,制作检测住院病历及检测,再利用看病农民提供的户口簿、、新农合医疗证等,向县医保中心进行药费报销,骗取新农合专项资金。
2、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的领导和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片面追求单位经济效益和职工福利,盲目夸大患者病情、开大处方、延长住院时间,或者采取将门诊当作住院医疗进行报销,对多次看病的病人只减一次起付钱、家庭所有成员看病的费用累计报销、虚开住院处方增加病人住院天数、增大每天住院的药费金额等手段增大报销药费金额,进而骗取新农合住院医药费补助,造成新农合资金被不良医疗行为所吞食。
3、新农合制度宣传不到位。由于新农合制度设计较为复杂,加上有关部门宣传不到位和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接受程度有限,致使部分农民对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起付线、用药目录、资金的管理方式等不是很清楚,参合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四、如何有效预防新农合领域的职务犯罪

1、加快相关立法,使新农合真正纳入法制轨道。建议国家启动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以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监管机构的职责,规定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程序、方法和医疗行为,明确选择合作医疗形式的基本原则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等内容,从法律上为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提供保证。有了法规之后,各地再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新农合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新农合制度的正常运行、管理、监督和规范。
2、健全新农合管理制度,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管。一是建议在《新农合医疗证》上贴照片,以便医生对住院病人进行确认,防止冒名顶替等情况出现。二是建议设立专门的新农合住院医药费报销窗口,并设专人进行报销审核,同时建议参照我国公费医疗报销的做法,将报销的住院费直接拨到参合农民的个人银行账户上,避免乡镇、社区卫生院直接经手报销款。三是坚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定期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外,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明显高出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要建立和完善资金封闭运行机制。既要严格执行财政专账管理、银行专户存储、新农合管理办严格审核的管理机制;又要建立资金审计监督机制,每年对新农合资金进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费用报销公示机制,对农民住院费用报销情况按月在医疗机构和所在村进行公示,以增强透明度。
现实生活中,很多职务犯罪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有关,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使很多人不敢、不能职务犯罪,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当前新农合职务犯罪呈现出涉及面广,办案取证困难、社会影响大等特点,要确保新农合这一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方面突出重点,深入查办新农合领域的职务犯罪,同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做好警示教育、预防建议等工作,推动新农合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新农合专项资金合理、安全、有效运行,在新农合阵地上奏响和谐的音符。
3、加快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新农合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也很强。一方面要深入浅出地宣传好新农合的相关规定,普及新农合知识,使广大参合农民了解党的惠农政策,对自己看病药费能否报销、如何报销、报销可得金额是多少做到心里有数,充分发挥农民参与监管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业务培训、上法制课等形式,提高新农合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业务水平,增强抵制各种侵蚀和诱惑的自觉性,使其不敢犯罪、不想犯罪。加快落实新农合县、乡两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做到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经费办事、有能力办事,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会计、出纳,加快建设新农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从参合筹资、诊疗项目、支出审核、补偿结算、资金管理信息化,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药品使用、医疗费用等情况实施网上监控,核实各项报销的真实性,确保新农合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作者通讯地址: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江苏宝应2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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