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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清末至民国时期甘肃司法制度

收藏本文 2024-02-24 点赞:5601 浏览:1850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清末新政,以政治制度层面上开启了中国司法制度现代化的历程。以清末新政到国民政府时期“六法全书”的完成,标志着来自西方的司法制度建设在中国完成。然而由于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理由,实际上是在政府或地方政府主导下完成的,这就决定不同地区司法制度的差别性。甘肃地区司法制度转型,始于清末新政时期,最先由司法机构设置开始。在清政府短命革新影响下,历经升允、长庚两任总督,甘肃新式司法机构出现雏形;进入民国以后,虽然本省政局纷乱,但在北洋军阀政府司法部督促以及主甘的国民军努力下司法建设稍有成效;到了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近代法律系统臻于完备,司法机构设置较之先前更为合理,甘肃的司法制度又有进展。律师制度、监狱制度、公证制度,与司法制度转型息息相关。甘肃律师制度的进展,实际上受制于本省法学教育进展与当时中国政局的影响。监狱制度,作为和法权回收密切相关的一部分,在整个民国时期,并不是一项很成功的革新。甘肃的监狱革新,不能不受这种大环境影响。公证制度,虽然在民国时期,如火如荼地举行着,但是深深依赖者司法机构设置数量及其人员。甘肃公证制度出现比较晚,但是也不能例外。总体而言,虽然清末以来甘肃地区司法制度现代化,不是很成功,但是以全国情况来看,在甘肃这样一个政治、经济、教育都不很发达的地区,已经可以说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关键词:清末论文民国论文甘肃论文司法制度论文现代化论文

    摘要3-4

    Abstract4-6

    绪言6-15

    第一章 清末新政以前甘肃的司法制度15-20

    第一节 司法机构职掌及设置15-17

    第二节 司法机构审级及其实践17-20

    第二章 清末新政至民国时期甘肃司法革新20-45

    第一节 审检机构建设20-31

    第二节 监狱建设与改良31-39

    第三节 律师与公证制度39-45

    第三章 清末新政至民国时期审判和诉讼制度45-55

    第一节 审判制度的革新45-49

    第二节 刑事民事诉讼制度确立49-50

    第三节 刑事民事诉讼制度实践50-55

    第四章 清末新政至民国时期甘肃司法现代化的评价及理由浅析55-65

    第一节 甘肃司法现代化的评价55-59

    第二节 甘肃司法现代化不足理由浅析59-65

    结语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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