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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专利中美专利标注规则比较

收藏本文 2024-03-20 点赞:5883 浏览:2032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中美两国立法者虽然均认同由国家最高专利管理机关发布的专利授权公告具有使公众应知某项专利权有着的公示效力,但在关于专利标注的立法上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做法。我国专利法将专利标注规定为专利权人的权利而非其义务,即使专利权人不在其生产制造的受专利权保护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也无需承担任何不利后果。而美国专利法则规定专利权人有义务在其生产制造的受专利权保护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以通告公众其专利权的有着,若其未能依法履行上面陈述的义务,其将不能在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获得相应的侵权损害赔偿金。显然,美国专利法的该等规定与前述专利授权公告之公示效力在立法理念上有着冲突。进而不足也就随之产生:其一,既然美国立法者承认专利授权公告具有公示效力,那么其为何还要求专利权人承担一项专利标注的义务?其二,美国立法者为专利权人设定该等专利标注的义务,并将其规定为专利权人获得相应侵权损害赔偿金的前提是否合理?其三,美国的上面陈述的做法对我国有何借鉴作用?本论文第一章开门见山,提出不足。带着上面陈述的不足,笔者遂在本论文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探究了中美两国的专利标注规则,随后在本论文第四章对两国的做法进行了比较探讨,进而得出结论:中美两国对专利标注的不同立法方式其实与两国各自的国情有关,其亦符合两国各自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建设的进程。倡议我国的立法者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参照美国的做法对我国的专利法进行修订。关键词:专利论文专利标识论文专利标注论文美国专利法论文

    摘要4-5

    Abstract5-8

    第一章 不足的提出8-9

    第二章 对中国专利标注规则的探究9-21

    第一节 概述9-10

    第二节 专利标注规则之立法沿革10-16

    第三节 专利标注规则之标注标准16

    第四节 专利标注规则之浅析讨论16-21

    第三章 对美国专利标注规则的探究21-38

    第一节 概述21-23

    第二节 专利标注规则之立法沿革23-27

    第三节 专利标注规则之立法目的27-29

    第四节 专利标注规则之法理依据29-32

    第五节 专利标注规则之标注标准32-38

    第六节 专利标注规则之浅析讨论38

    第四章 中美比较探讨及对我国立法的倡议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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