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工程 >> 工程索引工程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涉与国有林地上占有关系处理初步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涉与国有林地上占有关系处理初步

收藏本文 2024-03-10 点赞:30241 浏览:13534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通过对输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过程中农民利用国有林地林下资源的占有关系分析,移民现行法律规定和移民政策以及实际处理方式的对比

怎样写毕业论文www.udooo.com

分析,找出造成差异问题产生的政策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水电工程 国有林地和牧草地占有关系处理
1、前言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区域海拔高程越来越高,国有林地和牧草地的比重也越来越高;同时当地居民的收入构成也具有较强的地域特色,在国有林地中的采摘(主要为松茸、虫草、菌类等)收入比重也越来越大,对国有林地的生产生活依耐性也越来越高。例如位于四川省甘孜州的某水电站,林地面积达到13.05万亩,占到建设征地总面积的72%,而其中国有林地又占建设征地总面积的38%;林业收入(主要为采集林下的虫草、松茸、野生药材、木耳等资源)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3%,国有林地的林业收入到达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
但是在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工作中,按照现行水电建设征地政策的要求,仅对建设征地涉及国有林地进行了调查和补偿,且补偿费用直接兑付给了权属人。当地居民虽丧失了大量耐以生存国有林地,但并未对这种损失进行必要的补偿,造成当地居民收入来源不同程度上减少的情况。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工作中常见的占有情况有当地居民在国有林地采摘松茸、虫草等,并以此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后,当地居民将会失去对该部分原占有资源的支配和收益。《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没有此类情况的处理规定,移民也没有提出要求补偿因征地导致占有丧失的损失的申请,在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中也没有对此类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但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已经逐渐意识到此类情况的存在,以及研究处理的必要性。

2、占有关系分析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物在事实上的管领、控制。在物权法的意义上,物的占有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对物为支配和控制的事实状态。
对物的占有可能因为享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或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能是因为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我国一般认为占有为一种事实,而非权利。
占有具有以下几项特征:
第一,占有关系以有体物为客体。由于占有反映的是一种人对物的管领、控制关系,其客体必须为有体的动产和不动产,否则无法实现管领和控制。
第二,占有人须对标的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占有的成立须占有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所谓事实上的管领力,是指对物的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所谓控制,是指物处于占有人的管理或影响之下;所谓支配,是指占有人能够对物加以一定的利用。某人是否对某物进行控制和支配,应该依社会一般观念,并结合空间关系、时间关系以及法律关系确定。
第三,占有是一种为法律所保护的事实。从《物权法》第五编的规定来看。并没有将占有规定为一项权利,因此,它不属于所谓“物权”的一种,但是他是受法律保护的事实,例如占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由于水电工程涉及的当地居民因为自然和历史的原因,长期在国有林地上采摘松茸、虫草等,获得相关的收益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而国有林地的所有权人也认可这种情况的存在;在长期的利用过程中形成了相对稳定和具有一定排他性的林下资源采集范围;因此形成了当地居民对国有林地林下资源的事实控制和利用。结合法律对占有特性的规定和要求分析,这种当地居民对国有林地林下资源的事实控制和利用情况属于法律意义上占有关系。
从《物权法》第五编的规定来看。并没有将占有规定为一项权利,虽它不属于所谓“物权”的一种,但是他是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占有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因此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工作过程中,应对占有关系事实据实予以处理。

3、现行水电移民政策的处理方式分析

现行与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法规(主要包括国土管理法、森林法以及各省的实施办法)、政策(471号令及各省的实施办法)及规程规范(主要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对处理国有林地有相应的规定:对林地补偿费用计算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按照耕地产值的一定倍数计算和按照蓄积量乘以市场的一定倍数计算;补偿费用的使用方式主要为直接兑付给所有权人。因此在补偿费用计算时没有考虑林下资源的价值,在使用时没有考虑对国有林地林下资源占有人的相应权益补偿和恢复,可能会因此导致移民生产安置目标的降低以及生产安置规划使用资金来源的不足。

4、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建议

根据《物权法》保护占有人的权益,由于历史和环境的原因,移民在国有林地上采摘松茸、虫草等形成了占有关系,长期以来移民对这些孳息形成了事实上的支配和控制。因此因建设征地移民丧失了这一部分收益,可视为因妨害占有造成了损害,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针对占有的处理,物权法予以了明确的要求,需要对占有事实予以据实处理;但是当前水电移民的政策及规范没有相应的要求和制度安排,既没有开展占有事实的调查工作也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因此占有人的相关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为此,本文拟通过分析提出相关处理机制建议如下:
1)实物指标调查方面
在实物指标调查工作中应该依据占有的基本特征要求,调查清楚占有关系客体、占有人以及受法律保护的占有事实情况。
2)补偿机制建议
①在国有林地的亩产值单价中,反映占有人采集林下资源方面的收益内容;
②在国有林地的补偿补助计算中,建议将占有人采集、放牧等方面的收益只计算安置补助费,并将该部分安置补助费用于占有人的生产恢复补助。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