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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资金管理关于铁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思

收藏本文 2024-02-08 点赞:6847 浏览:2064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铁路运输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着交通枢纽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的腾飞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近年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制化建设的健全完善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积极推进, 住宅维修管理体系已经逐步完善。但是,由于体制改革、制度管理等原因,铁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仍然存在缺陷,如在设账以及续交等方面都亟待解决。文章仅从资金管理中存在关键问题入手,阐述其发展现状,试分析和探究铁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同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铁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思考;分析
新时期,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铁路运输业占据着重要地位,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随着经济的发展,住房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但是由于铁路住宅建设年限长,后期维修以及治理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如何有效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问题亟待解决,为使得住宅维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进一步改善铁路职工居住环境,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铁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这一举措势在必行。

一、铁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现状

住宅维修资金制度是《物业管理条例》确定的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之一。从1999年1月开始各地逐步建立这项制度,铁路住宅维修资金制度起步较晚,从2001年开始建立。
2009年,上海铁路局颁发了《铁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铁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铁路部门负责归集、代为管理,专项用于铁路售后公有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资金。按照维修资金属地化、社会化管理原则,待条件成熟时,将维修资金和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地方管理。
暂未移交地方的维修资金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路局代为管理监督使用的原则组织实施。路局代管的维修资金由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同时建立缴存和使用管理台账。其中:路局(售房单位)缴存的资金按幢、单元(或房屋户门号)建立明细台帐,购房人缴存的资金按房屋户门号建立明细台账。路局房生、财务、审计处负责全局维修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地区房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维修资金的代管职责。
二、目前铁路住宅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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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资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铁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虽然在实践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1、缺乏健全的代管存储机制。

在2005年前,各分局自行管理有关住宅维修资金的存储。各铁路建筑段将收取的维修资金直接上转原分局房管中心,对于房管中心来说只掌握数额不了解明细,对于基层单位来说资金既已上转就单位没关系,造成上下脱节,账目不清。2005年由于生产力布局的调整,铁路管理变为两级管理,由原各分局管理的住宅维修资金由于分局的撤销后全部上交路局土房处,但路局接收时只有总数,而没有更明细的资料,给后期维修资金管理、续交造成许多困扰。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新规定,自2008年2月起,居民购写住房时应缴纳的公共维修资金,将改变以往的缴纳办法,不再以房款的比例进行缴纳,而是将标准定为单位平方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比例进行维修资金的缴纳。但是,铁路部门仍然沿袭旧标准,忽视了依据售房款缴纳维修资金的不合理性,售房款本身作为变量属性,存在一定的同房不同价的现象,由于销售对象以及时间上不同,维修资金无法形成固定的标准。而对于一些小区设施产权不够明确,类似地下室等缴纳维修资金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和办法。

2、缺乏制度的可操作性

2009年,上海铁路局推行《铁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缴存、使用的程序等。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难度较大,如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需经业主大会或项目三分之二以上住户签字通过,虽然维修项目是由业主提出来的,但是铁路住宅有许多特殊情况,许多住户有时为了尽快请修,难免存在伪造签名的情况,造成日后扯皮。另外,从主体地位上来说,维修资金的使用申报目前都是住户通过房建段上报路局土房所,而房建段既非缴费主体又非使用主体,其施工单位性质决定其最关心的不是将住宅维修资金的使用落到实处,由其提报计划也很难保证维修资金使用的客观性和安全性。

3、缺乏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

目前,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尚未形成一套可操作性的使用流程,管理上比较随机。而对于一些年份较长、技术状态较差的房屋,日常维修相对较多,剩余维修资金相对较少,对于一些年份较段、技术状态较好的房屋,日常维修相对较少,剩余维修资金相对较多,造成了使用上的严重不平衡。而办法明确,当维修资金少于30%时需要续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后期续交工作难度很大。按照以前的管理模式,维修资金依然实行总帐管理,并没有分辟到户,因此,也不存在续交情况。

三、对完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几点想法

1、完善代管存储机制

住宅维修资金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交给谁的问题主要涉及维修资金的安全性。
首先,各房管部门出售公房后,须将购房人交纳及从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及时缴到路局财务处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专户内。
其次,应强化科技投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一环节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在业务中需查询大量的资料和数据,若沿用过去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对该资金管理的客观需要,运用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系统已成为历史的必然要求。为此管理部门应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使用、按栋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研制设计先进、结构台理、功能全面的“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软件,提高管理水平。

2、严格监督管理使用

一是住宅维修资金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应由业主代表组织行使所有、监管权。因此,各铁路住宅小区应尽早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相关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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