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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理由和对策设计

收藏本文 2024-03-14 点赞:3935 浏览:1045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合同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本文引出我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并围绕近年来我国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实际提出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一、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在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过程中,为了完成项目总体目标,众多的项目参与方之间,如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等,形成了大量的合同法律关系(本文涉及的工程合同主要指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确定了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等项目目标,规定和明确了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全过程。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借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契机,中国的建筑企业正在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承揽了很多国际工程,与国际上许多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了多方面的深层次合作,这使得中国企业所进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正在向大型化、国际化发展。为了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国内正在大力探索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理论,在此过程中工程界已经开始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世贸后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我国正在努力引进国外先进的合同管理理论及经验,大力发展我国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目前我国的一批专家学者、工程管理人员,政府机关管理人员已经开始对我国的合同管理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保证”这一观点早已经达成了共识。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培训中都包括了这方面的内容。工程管理专业以及一些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中也都增加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内容。可以说合同管理工作已受到各方面重视,正逐步推广开来。
具体体现在: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法规,建立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二是随着进一步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WTO,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将逐渐与国际接轨。目前国内的外资项目均己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如采用FIDIC合同条件,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三是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写方倾斜,竞争更加激烈,工程合同中的利润成份逐渐减少,甚至无利可图,合同风险增大,条件苛刻。四我国建筑业已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虽然,项目管理在中国也已经发展了十余年,但专业、系统的项目管理理论与方法在中国始终没有得到广泛应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程建设行业市场经济化的不断发展,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的作用日益凸显,合同成为约束、协调合同各方实现项目目标的关键手段,它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成功与否。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合同管理所受到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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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与国际惯例要求也是相差甚远。尽管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法规来强调要用合同来管理项目,来规范合同的管理,但实际情况仍是不尽人意。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工作尚未引起业主和承包商的高度重视,许多项目经理部对它还比较陌生,因此,要求建筑企业要建立以合同至上为原则的管理体制,用合同来规范企业内部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问题。

二、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尽管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受到我国工程管理界的重视。但由于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也不规范,合同意识薄弱、合同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国建筑工程中的普遍现象。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项目索赔管理将成为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二是缺乏工程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合同管理人才缺乏,无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缺乏可行有效的项目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实施有效的动态的合同管理。 三是缺乏一套严谨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一些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有些企业合同管理滞后,未能随着产生的新问题适时更新完善。 四是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五是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一方面,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另一方面,阴阳合同充斥市场。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还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七是违法转、分包现象普遍。违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以更低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

三、完善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工程合同文本和法规建设。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随着我国加入WTO,在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要与国际惯例接轨,我们必须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推行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队伍与建设规模不协调,导致在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中业主方居于主导地位,为规避风险,向承包商提出的条件苛刻并且略显不平等的特质。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反映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程合同法律法规,制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和管理。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等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探索制度创新,制定新的更规范的法律法规,矫正市场运行中的种种偏差,遏制消极因素,规范各方行为,同时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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