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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核电核电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收藏本文 2024-01-08 点赞:26089 浏览:11963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核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特点的分析,总结出核电施工现场与民用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共同点和差异,并根据梳理出核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如何做好核电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核电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1、核电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通过笔者在岭澳核电工程、防城港核电工程及海南核电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历及对相关文献的查阅得知,目前我国核电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不容乐观,每个施工现场每年几乎都会发生大大小小的火灾事件,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例如:2009年岭澳核电现场某安装单位电焊工在焊接作业时,由于未采取防火措施,火星飘落至下方引燃了包裹成品的塑料薄膜。2010年防城港核电现场某车间,用于对焊缝进行烘烤除湿的煤气罐导管突然起火,直接原因是由于煤气罐导气管老化漏气,与明火距离不足,泄露气体与明火接触。2011海南核电现场GD1沟道内堆放了大量的木方,施工人员流动吸烟并将烟头仍在木方堆内,引燃了木方。上述举例了三起典型的火灾事件,暴露出核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而引发意想不到的火灾事件。相比民用建筑工程,核电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效果是值得肯定的,不管是人力和物力的投入,还是作业层施工人员的能力技能。但相比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核电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相比我们期待的效果、目标及社会公众对核电安全的期望,我们要做的还很多。

2、核电与民用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的异同

核电建设与规划是国家战略的需求,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备受公众的关注,以至于涉及到核电的异常事故事件都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相比核电工程,民用工程不管是市政还是商品住宅,我们随处可见,其建设周期短,企业追求进度至上,利益为重,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严重不足。通过对消防安全管理的分析对比,可以总结出核电施工现场与民用工程施工现场之间存在的共同点和差异:
共同点一: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现象突出。这是我国建筑行业的普遍现象,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后,对施工总承包监管不严,施工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下一级施工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如此层层分包,人为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
共同点二: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建筑行业对一线施工人员的门槛要求比较低,施工人员放下锄头就可以拿起榔头,加之劳动强度大,劳务纠纷的发生,且施工单位消防安全培训不到位,造成了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差异一:安全投入与使用的差异。核电工程与民用工程对比,安全投入差距是比较大的,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的相关条款得知,核电工程与民用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分别为3%和2%。且相对民用工程,核电工程专款专用,每月按标准审核和支付,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严格监督施工单位使用情况。
差异二:消防管理制度及管理组织的差异。众所周知,多数民用工程的消防管理制度是空白或者是为应付检查随意编制,连编审批都没有签字的情况都有发生,部分建筑工地甚至都没有一名安全员,更不用提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对于核电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在工程前期就已基本建立,且由于每年有相关方的质保审核,制度和组织是不断改进和完善的。
差异三:火灾应急管理的差异。核电工程现场,制度了《火灾应急预案》,按国家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每年组织应急演练,具备基本自救能力,但建设项目普遍距离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比较远,需较长时间外部支援才能到达。而民用工程虽然距离市区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近,但自我扑火能力不强,未能在第一时间将火险消灭在萌芽。

3、核电工地常见的消防安全隐患

3.1消防安全责任未能层层落实。

消防安全责任应层层分解,级级落实,才能有效的预防火险事件的发生。但在实际工作中,多数施工队伍并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不知道自己应承担的消防管理责任,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人力部门没有严格把关特殊工种的进场所需的上岗,致使电焊工、电工等无证上岗现象时有发生。技术部门没有严格审查施工方案消防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没有及时制止偷工减料的行为,没有主动制止违章动火行为。

3.2施工现场可燃材料数量多,堆放混乱。

核电施工现场场地广阔,房间结构错综复杂,可燃物料如木方模板、塑料薄膜及保温材料等随地堆放。部分可燃材料因工程延误,长期混乱堆放,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同时,设备安装或拆模后,剩余的的木方模板和塑料薄膜随地乱扔,未及时清除。而施工现场流动吸烟乱扔烟头、电焊焊渣掉落或者电线短路等情况时有发生。一旦有火源出现在可燃材料现场,就极可能引发火灾事件

3.3火种管理不严格。

火灾的发生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对于核电施工现场,对火种的控制和管理比对可燃物和助燃物的控制和管理来的更实际和容易些。但在实际工作中,核电施工现场对火种的管理显然做的不够,主要表现为:一是流动吸烟现象严重,员工将烟头扔进可燃物堆里,就极有可能引发火灾;二是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监督不到位,现场动火作业点多而广,作业前未能清理周边可燃物料,未能对火星或焊渣可能飘落到的地方进行风险辨识和防护,动火结束后没有等火种彻底消失即离开现场。三是电线乱拉乱接,超负荷运行,电箱未采取过载保护,未建立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3.4施工人员混杂,流动性大,消防意识淡薄。

核电施工现场人员数量庞大,高峰期能达到4、5千人,施工队伍多,且管理能力薄弱,交叉作业多,沟通不足。核电施工现场有土建、安装、调试、装饰等不同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情况相当普遍。往往上方在焊接作业,下方可能需要刷油漆作业,因沟通不足,或不相让,就可能导致火险事件。同时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队伍流动大,消防安全培训跟不上,有的单位仅是走过场,重形式,没有效果。施工人员消防意识淡薄,技术单一,有的焊工、电工无证上岗,不能正确使用气瓶,不能正确操作电器设备,这也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原因。

4、做好核电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4.1关口前移,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招标过程的重点审查内容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严格审查参与投标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成就和规划,把其近年来是否发生过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情况作为否决项之一,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工程中标的施工单位,发包方应该将其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划纳入到施工合同中,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工程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单项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对本项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负责,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单位,坚决拒之门外。这样才能有效提高施工单位做好核电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能力和水平。

4.2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总承包方及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年建设单位与总包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总承包方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纵向到个人,层层签订消防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监督部门动态监督其落实消防责任,把消防工作当作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来抓,确实落到实处。

4.3 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

监理单位及工程总包方,在每个子项开工前,严格审查子项开工条件,对于材料场地设置有通盘考虑和规划,可燃物料的堆放应远离火源,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作为重点防火部位来管理。施工方案中应合理安排工序,避免上下动火交叉作业,严格做到“工完场清”,建筑施工材料应及时清理出场。施工现场禁止流动吸烟,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巡查力度,对违章行为采取“三帮出局”措施,即第一次违章警告并给予培训教育,第二次违章进行处罚,第三次违章清退出场。同时,在施工现场各区域设置固定的吸烟棚,提供饮用水,供施工人员休息、吸烟。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营造消防安全文化。新进场员工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利用条幅、板报、班前会等形式,日常对员工灌输消防安全知识和警示。消防监管部门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日活动、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工作评比的方式,推动各单位各层级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和意识。加强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动火作业前必须到安全监督部门动火作业票,经安全监督部门对动火点风险辨识、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审查等工作。施工单位每天应掌握现场所有动火点,对于风险较大的动火区域,应派专人全程监火。

4.4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并严格落实,保留记录。总包方对施工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工作进行监督验证,并组织各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施工现场应设置与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防栓并配备水带水,特别是核岛厂房等相对密闭区域。每个楼层和重点防火部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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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临时消防栓并要确保压力,同时配备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等消防器材。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违章动火现象,可燃物是否清理干净等。
5结束语
核电消防安全管理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学习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并经建设单位、总包方和施工方共同努力,才能施工核电消防管理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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