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谢5-6
中文摘要6-7
ABSTRACT7-8
序8-11
1 引言11-13
2 败国际合作的法理基础及现实作用13-17
2.1 败国际合作的法理基础13-15
2.1.1 国家主权原则13-14
2.1.2 国际合作原则14-15
2.2 开展败国际合作的现实作用15-17
2.2.1 有利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秩序的稳定15-16
2.2.2 有利于国际社会的可持续进展16
2.2.3 有利于国际法治社会的建设16-17
3 败国际合作的成果17-26
3.1 败国际合作的公约系统17-22
3.1.1 全球性的合作公约——联合国败公约17-19
3.1.2 区域性的合作公约19-22
3.2 败国际合作的机构系统22-26
3.2.1 透明国际22-23
3.2.2 国际反贪联合会23
3.2.3 世界银行23-24
3.2.4 国际刑警组织24
3.2.5 欧洲委员会败集团(GRECO)24-26
4 败国际合作的法律不足26-35
4.1 国际合作法律系统薄弱26-27
4.2 《联合国败公约》确立的合作机制不改善27-30
4.2.1 国际组织官员的界定模糊27
4.2.2 条款的操作性较弱27-28
4.2.3 条款的强制性不足28-29
4.2.4 履约监督机制不健全29-30
4.3 《联合国败公约》的实施效果不理想30
4.4 区域间合作的冲突显著30-35
4.4.1 缔约国选择的局限31
4.4.2 管辖权制度的差别31-33
4.4.3 引渡制度的差别33-35
5 败国际合作法律不足的理由浅析35-41
5.1 对主权的过度坚持35-38
5.1.1 主权不是绝对的权力35
5.1.2 主权让渡的实质35-36
5.1.3 主权的让渡不会削弱国家主权36-37
5.1.4 主权的让渡是历史之趋37-38
5.2 强权意志的介入38-39
5.3 地区间败基础的差别39-41
6 解决败国际合作法律不足的倡议41-46
6.1 树立正确的主权观念,改善合作的法律系统41-42
6.2 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改善合作的法律机制42
6.3 遵循条约必须信守的国际原则,履行公约义务42-43
6.4 倡导国际合作原则,开展更广泛的败合作43-46
6.4.1 扩展双边合作44
6.4.2 创造败国际合作的条件44
6.4.3 发挥民间的力量44-46
7 建立败国际合作机制需要各主权国家之努力——以我国败国际合作机制的改善为例46-51
7.1 建立更改善的引渡双边合作机制47-48
7.1.1 阻碍引渡双边合作开展的理由47
7.1.2 开展引渡双边合作的倡议47-48
7.2 建立治理国际商业行贿的合作机制48-51
7.2.1 了解治理国际商业行贿行为的法律内容49-50
7.2.2 建立治理国际商业行贿的合作机制50-51
8 结论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