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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钓鱼台群岛主权归属理由之国际法

收藏本文 2024-04-17 点赞:5002 浏览:1374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东北的东海海域,陆地面积为6.5平方公里,由钓鱼屿、赤尾屿、黄尾屿等5个岛屿和一些礁石组成。我国政府一贯主张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我国的固有领土。据史料记载,是中国人首先发现、利用、命名这些岛屿的。而中国目前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历史文献是1403年明朝永乐元年的《顺风相送》,此后,又有大量来自中国、日本、西洋、琉球的相关历史文献,均证明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属于中国,而日本在1895年1月的内阁会议决议,决定正式将其编入所谓的日本国领土,行政隶属冲绳县,随后开始采取所谓的一系列的行为,包括在岛上竖立界碑、派遣直升飞机“军事制约”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岛上建立灯塔、将内阁议员的户籍迁入岛内等。中国政府历来表明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归属不足上的主张,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的神圣领土,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非法占领在国际法上违法、无效。1969年远东经济委员会发布“埃默里报告”,该报告预测钓鱼岛周边海域可能蕴含着非常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加剧了中日两国在钓鱼岛不足上的对立,同时鉴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身特殊的地理位置,军事战略价值巨大,所以中日两国在其主权归属不足上严重对立、毫不妥协。本论文简要回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归属不足的起源,重点以国际法的角度驳斥了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主张的错误性,浅析了中国对其主张的合理性。应该说探讨此不足具有一定的论述和实践价值,并具有现实作用,通过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归属不足进行探讨,特别望为进一步确认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归属中国提供参考意见。关键词:钓鱼岛不足论文国际法浅析论文解决路径论文

    摘要4-5

    Abstract5-6

    引论6-9

    第一章 日本对钓鱼台群岛的主权主张9-17

    第一节 钓鱼台群岛的地理概况9-10

    第二节 日本《关于尖阁诸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概述10-12

    第三节 钓鱼台群岛与“无主地先占法”的联系12-13

    第四节 钓鱼台群岛与《马关条约》的联系13-15

    第五节 钓鱼台群岛与“经纬度划分法”的联系15-16

    第六节 钓鱼台群岛与“时效取得”的联系16-17

    第二章 中国拥有钓鱼台群岛的主权浅析17-37

    第一节 钓鱼台群岛不是“无主地”18-21

    第二节 钓鱼台群岛不是琉球群岛的组成部分21-24

    第三节 中国与琉球边界划分的国际法浅析24-26

    第四节 钓鱼台群岛属于《马关条约》规范的内容26-28

    第五节 美国琉球民政府将钓鱼台群岛划入琉球无效28-31

    第六节 美国在钓鱼台群岛主权归属不足中的作用31-33

    第七节 驳斥日本关于“时效取得领土”的观点33-34

    第八节 中国政府对钓鱼台群岛主权归属不足上的基本立场与态度34-37

    第三章 钓鱼台群岛不足与东海海域划界之间的联系37-43

    第一节 东海海域划界纠纷概述37-39

    第二节 钓鱼台群岛在东海海域划界中的地位与作用39-41

    第三节 钓鱼台群岛作为争议岛屿的法律效力41-43

    第四章 解决钓鱼台群岛主权归属不足的若干深思43-52

    第一节 钓鱼台群岛主权之争的时代背景43-47

    第二节 解决钓鱼台群岛主权归属不足的策略与路径47-52

    结语52-54

    参考书目54-58

    后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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