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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

收藏本文 2024-02-06 点赞:5672 浏览:1916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已有着多年,得到了市场和投资者的认可甚至追捧,但是与市场的火热形成鲜明比较的是,政府对其地位一直未予以正式确认,导致其进展面对极大的困境和制约。目前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拟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监管,但学界关于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监管是否具有现实必要性、特别是监管制度的边界何在等不足仍有争议,本论文试图探讨上面陈述的不足并就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的构建提出倡议。论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概述”首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涉及的基础性概念进行剖析,再对与该概念有关的其他概念详加辨析;其次在概念分解和辨析的基础上归纳总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进而浅析其法律性质;最后叙述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和进展近况,为随后的浅析提供相关背景。第二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必要性”在剖析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着着四大风险的基础上,浅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在制约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金融业进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认为我国有必要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监管。第三部分“其他国家和地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的借鉴”选取部分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其他地区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制度进行探讨,为探讨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的构建提供范本。第四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构建之深思”首先浅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备的独特价值,认为我国的相关监管制度应当具有合理性;然后结合法律论述和金融监管论述,剖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应遵循的合理性边界;最后尝试在合理性边界范围内构建我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关键词:私募基金论文证券投资论文监管制度论文合理性论文

    中文摘要3-4

    Abstract4-8

    引言8-11

    第一部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概述11-24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11-16

    (一) 基础性概念剖析11-13

    (二) 相关概念辨析13-16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6-20

    (一) 基金募集的非公开性16

    (二) 基金形式的多样性16-18

    (三) 基金运营的非公开性18-19

    (四) 基金管理费与投资收益的正相关性19

    (五) 基金投资对策的灵活性19-20

    (六) 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20

    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20-22

    四、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和进展近况22-24

    第二部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必要性24-31

    一、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着的风险24-28

    (一) 法律风险和政策性风险24-25

    (二) 运营风险25-26

    (三) 道德风险26-27

    (四) 系统性风险27-28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作用28-31

    (一)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与制约证券市场风险28

    (二)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8-29

    (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与推动金融业进展29-31

    第三部分 其他国家和地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的借鉴31-40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31-35

    (一) 美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31-34

    (二) 英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34-35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35-37

    (一) 德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35-36

    (二) 日本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36-37

    三、我国其他地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37-40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37-38

    (二) 台湾地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38-40

    第四部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构建之深思40-62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的合理性边界40-53

    (一) 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备的价值40-42

    (二)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的形式合理性边界42-44

    (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的实质合理性边界44-53

    二、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制度构建之深思53-62

    (一) 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视野53-54

    (二) 自律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54-55

    (三) 确定权责统一的监管主体55-56

    (四) 确保基金发行的非公开性56-57

    (五) 明确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资格57-60

    (六) 建立基金托管制度60

    (七) 要求适量的信息披露60-62

    结语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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