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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结合要求

收藏本文 2024-01-15 点赞:22199 浏览:9661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我国财政近年来施行的重大改革举措。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相结合,提高了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不利于改革深入开展。文章首先介绍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含义及两者的结合;接着分析了两者各自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财政改革 政府采购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结合
1004-4914(2013)03-046-02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财政制度改革,改变财政管理工作中重分配、轻监控的弊端;强化财政管理职能;实现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的作用。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这两种制度,就是我国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施行的重大举措:在提高政府资产配置效率方面,政府采购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方面,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更是作用、意义重大。国库集中支付为政府采购提供保障,政府采购,包括各单位进行采购的凭证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依据,二者应既相互促进又相得益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为达到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之间结合的最优化,最终实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需要我们在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进行思索的同时,也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

一、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两者的含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怎么写作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改变现行的财政资金层层拨付程序,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依托,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由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在指定银行开设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将所有财政资金存入国库集中支付专户,单位在需要购写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时提出申请,经国库集中支付机构审核后,将资金直接从集中支付专户支付给收款人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流转速度快、支付较简洁,使各预算单位没有资金的直接支配权,这填补了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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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漏洞。但是,集中支付制度无法完全避免在利益驱动下,一些预算单位与供货商相互勾结,共同侵吞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政府采购制度倡导公开、公平、公正,切断预算单位与供货商之间的联系渠道,增强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了政府支出的合理、合法和安全。只有做到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之间互相结合,才能够实现对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避免预算单位随意支出,截留挪用,以预防和遏制腐败。

二、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是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工作起步较晚,欠缺经验,现成的国外模式又不能完全照搬,这样在政府采购的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与我们初衷相背的问题,需在工作中加以解决。
1.政府采购工作的源头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它既关系到采购的范围,也关系到今后采购的规范。具体工作中,政府采购常出现缺乏计划性,预算编制相对落后等现象。很多单位先编制部门预算,后进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两者编制不同步,存在脱节现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存在片面、随意、盲目的问题,没有一个客观的编制体制约束,一些部门时常出现临时采购、即审即购,导致政府采购工作的盲目性和被动性,采购质量和效率不高,不仅难以发挥政府采购应有的效益,而且影响了政府采购预算活动的顺利进行;对政府采购资金的处置,随意进行,采购预算资金问题有待解决。
2.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完成,政府采购活动进入招投标阶段。实践中,在符合法定招投标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认定上,在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中,都会出现一些问题:由一个供货方操作,幕后指挥多个投标人,或者以多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多方投标主体串通,私下达成某人中标,其他参与方得利的协议;招标公告在时间、范围的局限,有意排除很多有资格参加竞标的单位;招标单位以企业资质做幌子,以提高或降低门槛达到让某特定产品进入的目的;把标书信息泄漏给某个特定的供应商,以得到对方开出更有利的标书,等等。政府采购关系到经济、法律、商品的生产性能等,专业性很强,要求采购人员必须具备招投标、商业谈判、合同、商品、工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技能,但我国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离专业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专业人员的缺乏,大大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的绩效,容易被商家钻空子,给政府造成损失。
3.采购验收阶段是政府采购程序中最后的步骤,是对采购合同、整个采购成果的验证。但是,采购合同签订后,限于人手及必要的监督措施,政府采购怎么写作中心对整个采购过程的监督,表现得力不从心,履行采购合同的严肃性欠缺。有些部门通过招投标采购制定的虽较为合理,但存在有的供应商为了中标恶性竞争,招投标时压得很低,但在后期供货时,以次充好,甚至偷梁换柱;少数单位执行合同过程中,随意变更合同内容,改变货物品种、型号等;许多采购单位和写作技巧机构不重视履约验收阶段,验收不够专业,缺乏科学知识,敷衍了事,采购验收成为了政府采购的薄弱环节。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出直达,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行政成本,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监督、强化预算管理、等方面起到重大的作用,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各单位对政府财政资金有较强的自主性,在运用上已经形成分散支付的操作习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打破了部门既得利益,预算单位的资金在运用上的随意性受到限制,部分单位领导对新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不高,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增加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难度。
2.国库支付中心的监督把关不到位。财政资金有两种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按规定,预算单位的人员工资、大型采购、各类转移性支出等都应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供应商。实际操作中,人员工资和政府采购基本做到直接支付,但由于部门预算不够细化、国库支付中心的监督职能尚未发挥到位等因素,部分预算单位有意加大授权支付额度,大量提取,与国库集中支付以实际发生为前提的原则相违背;本应直接支付的一些采购活动和工程违规授权支付;个别单位甚至把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财政资金的过渡账户,任意转拨,逃避财政监管。

3.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相互脱节的现象。

三、解决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解决政府采购制度问题的对策

1.我们必须注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政策有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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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解。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就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预算数提出建议。经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核、调整,经法定程序批准,再随单位经费预算一并下达各单位。预算一经批准,各单位不得任意调整,必须严格执行。如此,政府采购部门对全年采购规模便可事先预知,搜索市场行情,综合采购信息,拟定计划,组织实施,达到采购效益最大化。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归集到财政部门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对留用收入和其他收入进行政府采购的单位,也应在政府采购施行前,直接将采购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所有采购资金,都应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单独核算政府采购支出,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
2.政府采购要提高招投标的绩效,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队伍,不但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真正懂得经济、管理、贸易、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要有很高的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政府采购每一次评标定标,都应有行业专家、技术权威、法定资格人士参与,进行严格的“甄别”与筛选,成立评审专家库,实现“专业评审,公开透明”;提高招投标的绩效还需要招标过程规范的制度化,对评标定标的过程要符合法规、制度和章程,相关材料都在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施行备案制度,真正实现政府采购的公正、规范、效益。提高人员素质,建立业务精湛的采购队伍。一方面必须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政府采购理论、市场经济理论、招投标理论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另一方面,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实现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化,大力提高和培养所有政府采购治理者和参与人的公正道义素养、专业权威素养、信息吸纳素养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怎么写作意识、配合意识、自律意识,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3.为了做好政府采购的最后“守护”,政府采购应成立由政府采购怎么写作中心人员、采购人、供应商代表、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专家、审计监察等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合同履约方面,应严格执行合同,单位、供应商、采购中心三方共同签订的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小幅度调整的,经供需双方协议,报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由采购中心监督执行;产品质量验收方面,按采购合同逐条验收,对技术指标、规格型号等严格把关,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要进行专业质量检测并检查是否有违规转包。每名验收小组成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对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国家、单位重大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1.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党、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让更多的部门和单位了解和支持改革。各相关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了解掌握改革的政策和规程,严格执行预算,规范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审计要定期检查监督各单位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以增强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提高认识,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2.国库集中支付必须强化财政直接支付为主,授权支付为辅的运行模式。明细划分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范围,杜绝应该直接支付的经济业务授权支付,限制零余额账户提取的额度,对提现数量较大的,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完善政府采购,将未列入直接支付的采购和工程都纳入直接支付,明细预算编制,加强编制执行,推动建立从预算编制、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全过程动态监控一体化体系,充分保障预算资金运行安全、高效,发挥国库集中支付的优越性,完善财政监督职能。
3.正确使用财政资金,必须注意国库集中支付与政府采购的衔接,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支付相衔接的基础是预算。审查预算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购预算审查,必须有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配合和监督,共同促使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一致认同招标合同条款以及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招标环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要切实参与其中。国库集中支付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促使政府采购充分安排、利用好财政资金,发挥政府采购的监督作用,同时兑现供应商的承诺,检验供应商的经营诚信;对合同付款条款的履行,也须由政府采购中心与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共同履行,做到公平合理,权利义务对称。国库集中支付部门要及时划拨账款,并设定履约保证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协同采购中心做好后续怎么写作,鉴定供货合同,检查报价考核体系的执行情况,验收所供货物等等。
总之,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都是建立在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财政支出改革的重要内容,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发挥两种制度的优势,必须同步推进。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额度就越高,国库集中支付的绩效越发突出,政府采购是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重要前提。因此,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必须与政府采购改革相互促进,有机结合,才能促进政府资金管理和资产配置效率和谐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改革的效能,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从而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杨刚.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思考.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4)

2.王俊峰,王晓峰.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原则及意义.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10)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市汉剧团 福建龙岩 364000)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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