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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导后土地财政时期地方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传导与化解对策

收藏本文 2024-02-09 点赞:20734 浏览:8623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模式决定了地方债务风险必然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受制于和地方财权与事权划分制度转变滞后等原因的影响,当宏观政策调整时,地方政府可能出现偿债能力不足的问题,并进而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应在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地方财权和事权划分制度等方面入手,避免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进一步传导。
[关键词]债务风险 ;金融风险 ;化解对策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7-0085-04
地方政府为发展经济,尽其所能调动区域内各种资源,其中,通过公共投入拉动投资是最主要的手段。在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这种增长方式的直接后果表现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快速膨胀,进而直接或间接的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并在政策环境宽松时期不断积聚,当宏观政策发生变化时,社会融资总规模受控,土地财政作用不可持续,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就会出现不足,并在一定条件下向金融风险转化,甚至可能导致公共风险的发生。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的联系

(一)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原因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多种因素和矛盾相互作用形成的,总体看,既有历史原因,也有转轨过程中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原因,后者是主要的。首先,是转轨时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划分不清晰造成的。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各方面利益问题受到冲击,为减少改革阻力,需要对利益受损方给予补偿,这部分补偿在和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划分制度不完善时,往往需要由地方政府负责承担。在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在财力资源筹集和调配能力上的先天不足,造成收支缺口的增大,从而导致债务负担的日趋加重。其次,地方债务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主要表现在隐性和或有债务过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债务风险监控体系不健全、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关系

一方面表现在微观形式的相关性上,转型过程中,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的情况下,为了追求经济高增长和主体职能, 大量透支银行信贷,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同时,也有许多金融风险通过债务风险的形式释放,如对地方财政的额外支付等等。另一方面表现为宏观上的互相传导上,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相辅相成、互相影响,历史经验也证明,任何一方出现问题都将导致另一方承担兜底责任。从当前我国情况看,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转化的趋势更加明显。

二、地方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传导的影响因素

(一) 间接融资手段的扩散

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财权却没有随着事权的增长而扩大,这种体制和制度的框架下,催生了地方融资平台的产生。作为地方政府利用金融资本一个重要的载体,融资平台在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起步过程中确实起到了明显的助推作用,也确实为地方政府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随着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债务规模也呈现快速攀升的趋势,一旦债务偿还出现问题,将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根据审计署公布数据,2010年底,地方融资平台为主体举借的债务占地方政府债务的比重达到46.38%,总量接近5万亿元。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各地区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占当地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基本不超过30%。尽管统计角度略有不同,但基本反映了一个现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规模呈现快速膨胀的态势,是引发金融风险的一个主要因素。

(二)地方政府职能的越位

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有着明确职责分工,金融机构放款时会权衡风险与收益,合理配置资产,政府的负债行为要受到市场的约束。但在我国,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承担的任务较多,金融机构实际上承担了为改革、稳定、发展提供财力支撑的作用,长期以来,这种认识变成了一种制度安排存在下来。虽然银行商业化改革已经开展多年,但其原有的机关性质至今未从根本上消除,一脚站市场,一脚仍站在机关行列,某些时候还要履行不属于它的职能。而地方政府职能也尚未实现彻底的转变,越位问题时有发生,如地方政府出于本地区利益的考虑,会采取行政措施要求银行向指定的金融相似度检测机构或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形成大量的指令性贷款。从地方政府来说,这样做的好处是资金成本低廉,同时也无需经过人大的审查程序,这种倾向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甚至有愈]愈烈的趋势。从近年来地方债务规模看,2008年全国地方债务总额约4万亿左右,2010年达到10万亿以上,增长了一倍多。从金融机构角度看,为获得经营中的诸多便利,也更倾向于提高政府部门及政府背景实体的授信水平,这样的体制环境无疑会更加易于地方债务风险向金融风险的传导。

(三)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

我国地方政府财政对土地出让收益存在高度的依赖性,而地方财力收入又是债务偿还的主要来源,因此,土地市场波动将通过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直接作用于地方债务偿还能力,进而间接作用于金融系统。特别是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土地间接融资方式的出现,极大地扩大了地方政府融资能力,其中大量不规范行为的存在,导致债务风险的增加。如果土地市场泡沫破裂,面对偿还能力不足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面临两种选择,一是继续通过放新债换旧债的方式对地方政府给予支持;二是被迫承担政府抵押土地与债权之间的差额损失,此时的地方政府已因土地资产透支而无法提供增量担保获得债务的展期,显然这不是最优方案。从审计数据看,截止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来自土地出让收入相关税费已经达到71.7%,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

3.51亿元,占总偿债比例的37.96%。

(四)宏观政策调整问题

出于管理通胀预期、调整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增长考虑,当前我国宏观调控选择了稳健货币政策与积极财政政策的组合,一方面回收流动性抑制通货膨胀;另一方面通过引导投资和消费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这使地方政府面临两难的矛盾,一方面由于流动性收紧,信贷管控更加严格,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受到限制,无法为地方财政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公共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在建、续建项目也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地方债务压力加大。一旦地方政府出现债务偿付能力不足问题,许多平台贷款自然无法按期偿还。而已经形成的财政化信贷资产也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提高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按照目前政策,融资平台贷款展期的,将下调其资产评级;对于政府担保比例较高的,上浮信贷风险权重,最高幅度可达300%,这将对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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