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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霍布斯国家权力发现:以人文主义到近代自然法学说

收藏本文 2024-03-09 点赞:12803 浏览:4883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权力”在近代早期成为西方思想家讨论政治不足的基础概念。在此之前曾有过两种理解权力的方式。第一种有着于古典时期,其主要特点在于拒绝承认权力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古希腊城邦中的暴力机制尚处在萌芽状态,且希腊人相信公民团体内部不应该出现支配与被支配的强制性联系。希腊政治思想中也未曾形成专门表达权力的相关概念;相对而言,罗马人已经以共同体的自治状态中分化出抽象的政治权力,但是罗马人落后的理性思辨能力使他们在政治思想领域未能跟上其政治近况的进展,因而没有以权力的性质为起点开创全新的政治哲学。受古代政治思想的影响,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人文主义者认为“政治学”应该是以正义为原则,以确保共同体善为目的的一门“技艺”。由于其共和国生活的传统,意大利城市的公民亦不愿意承认城市中有着确定的支配联系。权力观念只出现在用以保护统治者地位的学科——“国家理性”之中。有关权力的另一种理解产生于中世纪。西北欧封建制度具有等级特点,但是封臣服以宗主倚靠的是契约联系而非强制力量。16世纪以布丹为代表的法国人文主义法学家充分借助历史资源,指出主权在立定法律和推行法律的历程中具有强制性,初步涉及到权力的本质。西班牙经院哲学家在解释世俗权力生成的历程中区分了权力和权威的差别,将自然法视为权力产生的动力。他们认为,人天生就有着过社会生活的倾向,主动结成了社会共同体,而共同体拥有一种力量,无论何种政体都是该力量的承担者。主权者具备的是权威,权力则来自共同体的让渡。此时在马基雅维里塔西陀主义者持有的,以维护国家有着为目的的国家理性学说在西北欧地区广泛流传,侵蚀着北方人文主义者塑造的“基督教君主”的信念。如利普修斯受国家理性的影响,提出权力是政治生活基础的观点。而国家理性与西班牙经院哲学的结合也催生出以格劳秀斯为代表的思想家,通过自然法论述论证世俗主权生成的必定性。此时的英国尚没有形成有关权力观念的思想系统,王权根据道德诫律为特点的自然法维系其正当性,以而阻碍了以强制力的角度理解权力的思想的形成。直到17世纪,自然法思想、主权论述和国家理性三大思潮已经逐渐合流,以强制力和暴力为特点的权力已经成为英国学者深思政治不足不可回避的现实。霍布斯借用自然科学中的推理方式,以每一个人在自然状态下所拥有的力量为逻辑起点,以自我保存的自然法的内在必定性为动力,放弃了经院哲学关于人天生具有社会性的检测设,提出人为了脱离自然状态会将权力让渡给主权者形成政治生活中的至高力量。霍布斯拒绝利用历史经验的论证策略,以人的抽象本质出发建构了由个人到主权者的单线联系,回避了世俗权力生成历程中社会共同体起到的作用,以而将国家以社会中抽离开来,使得共同体的权力和社会权力被改造为国家权力。关键词:权力论文人文主义论文自然法论文马基雅维里论文霍布斯论文

    摘要4-6

    ABSTRACT6-10

    导论10-32

    一、“权力”——现代政治思想中的基础观念10-22

    二、当前关于近代早期政治思想探讨中对“权力”观念的忽略22-28

    三、“国家权力”观念在近代的进展线索28-32

    第一章 国家权力观念的人文主义起源32-80

    第一节 人文主义:以正义原则维护共同之善的政治学33-51

    一、自治团体与国家:两种不同的人文主义政治视角33-39

    二、正义:repubpc 的生活原则39-43

    三、威严:君主支配的正当性43-47

    四、慎虑:君主支配的手段47-51

    第二节、马基雅维里与圭恰迪尼的权力政治学51-71

    一、Stato:君主的权势与国家51-60

    二、强制力量(force):“僭主”的终结60-67

    三、“德行”(virtue):人运用权力的能力67-71

    第三节 人文主义者眼中的习俗与自然法71-80

    一、习俗:共和国生活的铺垫72-76

    二、萨卡拉和伯纳多的对话:人文主义者对自然法的习俗式理解76-80

    第二章 西北欧地区的“权力”与自然法80-112

    第一节 法国:人文主义法学中的主权“强制力”80-92

    一、16 世纪西北欧政治思想对世俗权力的深思80-83

    二、人文主义法学:用历史经验反对罗马法的普遍性83-87

    三、克拉休斯:主权者推行法律的强制力87-88

    四、布丹的立法权与自然法:主权的标志与合法性88-92

    第二节 西班牙经院哲学:近代自然法论述与权力学说的雏形92-101

    一、西班牙学派:强制性自然法与共同体的权力93-99

    二、康帕内拉:用自然法建立世界帝国的普遍权力99-101

    第三节 英国:王权、自然法和普通法101-112

    一、斯宾塞与莎士比亚:英国文学中普通法的困境101-107

    二、自然法对王权的支持与普通法学家的回应107-112

    第三章 国家理性的传播与利维坦的生成112-178

    第一节 基督教的君主与马基雅维里的君主112-138

    一、北方人文主义者的基督教君主理想112-118

    二、法国的马基雅维里主义与反马基雅维里主义118-124

    三、英国的马基雅维里思潮:非宗教化的政治权力124-131

    四、以基督教的君主到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莎士比亚剧作中君主的三重形象131-138

    第二节 17 世纪自然法观念与国家理性的结合138-155

    一、斯多葛主义与塔西陀主义138-143

    二、荷兰政治思想中的国家理性与自然法143-148

    三、格劳秀斯与苏亚雷斯:自然法、权力和“完美社会”148-155

    第三节 霍布斯政治思想的基础155-167

    一、人文主义思潮中的国家理性155-159

    二、自然科学中的“自然法”159-163

    三、自由与必定的哲学争论163-167

    第四节 霍布斯:“国家权力”的最终形成167-178

    一、自我保存:霍布斯自然法系统的起点167-170

    二、权利的转让与权力的转让:孰为利维坦形成的基础?170-178

    尾论:迈向国家生活17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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