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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对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展状况和倡议集

收藏本文 2024-01-15 点赞:35414 浏览:16049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年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快速发展,不仅扶持创业投资行业发展,也开辟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本文通过对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的研究分析,归纳出引导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目标冲突、投资效率低、退出不畅、考核等的问题,并提出了建立激励机制、搭建平台、退出渠道、财政考核评价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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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词:创业投资 引导基金 政策建议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基金。通过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扶持,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流入创业投资领域,培育了一批科技产业,推动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一、政府创业投资引动基金的发展历程

2002年成立第一支“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步入了探索起步阶段,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步入快速发展阶段,2008年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制定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为政府引导基金组织和设立明确了法律基础,政府创业引导基金步入了规范设立与运作的轨道。设立至今,各省区市纷纷推出了该类基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参股创投企业已对58家中小企业进行了股权投资,合作设立了17只子基金,总规模为24.5亿元,财政资金放大倍数约

3.96倍。

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现状

(一)三权分立制度设计,规范引导基金规范运作

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资金筹措、合资合作方选择、管理制度、运行机制、风险控制、绩效奖惩等重大问题和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单独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引导基金投资和合作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上报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引导基金执行机构为管理中心或受托管理的社会机构,代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三方主体决策、评审、执行三权分立原则,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政府引导基金进行规范管理。

(二)采取市场经济手段,引导基金专业化管理

委托专业创业投资机构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引进创业投资企业,推荐跟进投资项目,并对拟合作创业投资企业和跟进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参加管理委员会并在阶段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跟进投资项目决策中享有表决权,监督管理和适时检查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跟进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引导基金的运行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负责实施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项目的退出。

(三)多环节监控,建立引导基金风险治理机制

在运作风险管理方面,章程规定引导基金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额度以及风险控制制度,对单个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额度,分散引导基金的运作风险;在经营风险管理方面,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写国债;在制度风险管理方面,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以及投资形成的各种资产及权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三、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存在问题和建议:

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

(一)经营目标存在冲突

政府引导基金虽然市场化运作,但是作为国有资本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具有突出的政策性目标,其政策目标的宗旨在于引导创业资本投向符合本地产业规划的领域,投向创业企业发展的种子期、起步期,带动地方优势产业的成长。而创业投资公司在资本收益最大化驱动下,更倾向突破地域限制,投资处于成长和成熟期阶段的风险相对较小、更有赢利前景的行业。

(二)引导基金投资效率低

创业投资合作企业对地方政府的规划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阶段的创业企业的情况了解不多,项目信息的收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严重了影响了引导基金扶持项目的有效对接,导致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效率低。

(三)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

因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属于国有资本,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其现收益考核的国有产权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不能有效落实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目标实现。

(四)退出渠道不畅

目前资本市场容量限制,国有资本场外交易市场不活跃,导致引导基金退出渠道不畅。

四、有效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策建议

(一)协调目标差异,创新引导基金激励机制

坚持让利于民,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避免政策产生挤出效应。一方面在资本安全性的前提下,只收取少量的固定回报。当创投企业发展成熟,政府资金应及时退出,将其权益以优惠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专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另一方面提供风险保障机制,对投资种子期、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发生亏损的给予定额风险补助。

(二)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提高引导基金投资效率

为创业投资合作机构与中小企业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进一步促进双方交流,增进了解,扩大共识,推动项目的有效对接,提高引导基金使用效率。

(三)抓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引导基金的退出渠道

目前,受资本市场总量限制,因引导基金到中小板上市实现国有资本退出方式占比较低,大部分通过场外交易市场实现资本退出。国有资本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是产权交易部门。要发产权交易部门的职能作用,提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挂牌转让怎么写作,为创业投资资本的退出提供渠道,也可以引入知名券商等机构,为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上市辅导等怎么写作。实现省市产权交易市场的平台联网。

(四)遵循公共性的原则,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一方面政府作股东从事高风险投资行业,必然要承担投资风险,一方面财政出资解决创业企业创业资本市场失灵问题,具有公益性政策目标。对政府引导基金考核必须纳入公共财政考核体系。具体操作上,要按照政策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分别考核,政策性项目主要考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以及高科技、高风险的种子期项目;经营性项目投资决策时主要以经济效益为主。通过政策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的组合,争取最终在保本微利经营的同时实现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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