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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法律制度完善

收藏本文 2024-04-02 点赞:8650 浏览:3293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不可抗辩制度是限制保险人权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源于19世纪中期英国保险业的行业规则,在美国纽约州的《阿姆斯特朗法案》将其确立为一项法律制度后,相继为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所采取。目前,国际上保险业发达的国家都设有不可抗辩制度。我国保险法引入不可抗辩制度,目的在于规范保险承保理赔行为,全面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切实增强保险消费者信心,树立健康文明诚信的行业形象,实现保险业的繁荣进展。制度实施两年来,很多保险消费者受惠于该制度,保险业诚信缺失现象亦有所改观。可见,我国保险法引入不可抗辩制度是立法的进步。然而,由于刚刚被法律纳入,不可抗辩制度在法律规定、相关监管制度、辅助实施制度等方面仍有缺陷,以致出现可操作性差、司法适用难、运转风险大等不足。为此,笔者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在结合相关保险学知识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通过实证浅析、规范浅析、比较浅析等探讨策略,对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法律制度有着的缺陷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法律对策。围绕上面陈述的制度缺陷,本论文主要以以下几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通过对相关典型案例的浅析,引出不可抗辩法律制度有着着缺陷。第二部分,以《保险法》不可抗辩制度规定、不可抗辩相关监管制度、不可抗辩辅助实施制度三个层面,细究保险法不可抗辩法律制度的缺陷所在。第三部分,介绍国外不可抗辩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深思我国保险法不可抗辩制度的改善途径。第四部分,借鉴国外经验,以立法、相关监管制度、辅助实施制度三个层面,提出改善我国保险法不可抗辩法律制度的倡议。关键词:不可抗辩制度论文适用例外论文抗辩期起算点论文

    摘要5-6

    ABSTRACT6-12

    引言12-14

    一、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法律制度相关典型案例14-17

    (一) 典型案例的案情及判决结果14-15

    1. 案例一14

    2. 案例二14-15

    (二) 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法律制度在案例中的适用情况15-17

    二、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法律制度的缺陷17-24

    (一) 《保险法》中不可抗辩制度规定的欠缺17-18

    1. 不可抗辩制度适用例外规定的缺失17-18

    2. 两年抗辩期起算点规定的模糊18

    (二) 不可抗辩监管制度配套的缺失18-20

    1. 不可抗辩条款监管规定的缺失19

    2. 欺诈风险准备金监管规定的缺失19-20

    (三) 不可抗辩辅助实施制度建设的不足20-24

    1. 核保制度建设缺失21

    2. 征信制度不健全21-22

    3. 保险公司间信息共享制度不健全22

    4.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制度不健全22-24

    三、国外不可抗辩法律制度的经验24-27

    (一) 美国不可抗辩法律制度经验24-25

    (二) 德国不可抗辩法律制度经验25-27

    四、改善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法律制度的倡议27-35

    (一) 不可抗辩法律制度的立法改善27-31

    1. 构建改善的适用例外制度27-30

    2. 建立明确的抗辩期起算点制度30-31

    (二) 不可抗辩监管制度的不断改善31-32

    1. 出台不可抗辩条款监管规定31-32

    2. 出台欺诈风险准备金监管规定32

    (三) 不可抗辩辅助实施制度的快速跟进32-35

    1. 建立核保制度32-33

    2. 统一征信制度33

    3. 健全保险公司之间信息共享机制33-34

    4. 健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机制34-35

    结语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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