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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建立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受害人人身损害多元化救济系统

收藏本文 2024-03-23 点赞:7301 浏览:2023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二十一世纪,伴随经济进展与技术进步而来的水上交通事故,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如何应对水上交通事故是全世界都面对的严峻课题。对我国而言,这个不足尤其迫切。如何有效地预防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后,如何合理地转移和分配损失,给予受害人及时、公平、合理、充分的救济,是世界各国都面对的不足。本论文首先结合案例浅析了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受害人人身损害救济近况,结合法律论述了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受害人人身损害救济中有着的不足。最后提出了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多元化救济对策。在我国,水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包括三个系统:侵权法系统、保险法系统、社会保障法系统。建立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的多元化的探讨,就是要借鉴各国应对水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成功经验,对改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益的探讨并提出合理的倡议。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应体现以下价值:保障交通安全,维护基本人权,合理规避风险,尊重行为自由,提升解决纠纷效率。文章在浅析我国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救济的侵权法规则后,认为水上交通事故属于高度危险型特殊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然后深入浅析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保险法系统。最后归纳整理现行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社会保障法系统。水上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实践中最为重要,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到了辅助作用,说明我国公益诉讼的论述与实践还有待进一步探讨。关键词:水上交通论文运输船只论文交通事故论文受害人论文救济途径论文

    中文摘要3-4

    Abstract4-7

    第一章 引言7-9

    1.1 探讨背景7

    1.2 探讨作用7

    1.3 本论文的探讨策略7-9

    第二章 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受害人救济近况9-13

    2.1 不足的提出——沉船事故透漏出受害人救济的缺失9-10

    2.2 水上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保护有着的不足10-13

    2.2.1 强制责任保险机制有着很大的不足10-11

    2.2.2 社会保障机制有着重大不足11

    2.2.3 纠纷解决机制有着的不足11-13

    第三章 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多元化赔偿13-17

    3.1 以多元化的思想整合相关法律规则的基本论述13

    3.2 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多元化的构想13-17

    3.2.1 侵权责任法是应对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基本法13-14

    3.2.2 责任保险制度是解决不足的必要手段14

    3.2.3 社会保障制度发挥救助受害人的辅助作用14-15

    3.2.4 侵权责任法、责任保险法、社会保障法三种相互联系15-17

    第四章 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法救济17-20

    4.1 水上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7

    4.2 水上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17-18

    4.3 侵权责任规则的优越性18-20

    4.3.1 广泛的赔偿范围18

    4.3.2 对责任者的惩戒效果18-19

    4.3.3 自己责任原则的贯彻19-20

    第五章 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保险赔付20-22

    5.1 轮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制度价值20

    5.2 轮船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20-21

    5.2.1 投保的作用20

    5.2.2 保险责任与赔偿范围20-21

    5.2.3 除外责任和绝对免赔率21

    5.3 轮船第三者责任保险受害人投保商业性的人身保险21-22

    第六章 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社会保障22-24

    6.1 安排明确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22

    6.2 改善社会救助基金的追偿权22-23

    6.3 加强对社会救助基金的监管23-24

    结语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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