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3-4
Abstract4-7
第一章 引言7-9
1.1 探讨背景7
1.2 探讨作用7
1.3 本论文的探讨策略7-9
第二章 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受害人救济近况9-13
2.1 不足的提出——沉船事故透漏出受害人救济的缺失9-10
2.2 水上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保护有着的不足10-13
2.2.1 强制责任保险机制有着很大的不足10-11
2.2.2 社会保障机制有着重大不足11
2.2.3 纠纷解决机制有着的不足11-13
第三章 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多元化赔偿13-17
3.1 以多元化的思想整合相关法律规则的基本论述13
3.2 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多元化的构想13-17
3.2.1 侵权责任法是应对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基本法13-14
3.2.2 责任保险制度是解决不足的必要手段14
3.2.3 社会保障制度发挥救助受害人的辅助作用14-15
3.2.4 侵权责任法、责任保险法、社会保障法三种相互联系15-17
第四章 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法救济17-20
4.1 水上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7
4.2 水上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17-18
4.3 侵权责任规则的优越性18-20
4.3.1 广泛的赔偿范围18
4.3.2 对责任者的惩戒效果18-19
4.3.3 自己责任原则的贯彻19-20
第五章 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保险赔付20-22
5.1 轮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制度价值20
5.2 轮船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20-21
5.2.1 投保的作用20
5.2.2 保险责任与赔偿范围20-21
5.2.3 除外责任和绝对免赔率21
5.3 轮船第三者责任保险受害人投保商业性的人身保险21-22
第六章 水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社会保障22-24
6.1 安排明确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22
6.2 改善社会救助基金的追偿权22-23
6.3 加强对社会救助基金的监管23-24
结语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