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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提供者网络作提供者侵权责任查抄袭率

收藏本文 2024-02-16 点赞:5611 浏览:1613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侵权案件层出不穷,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在网络侵权中的法律责任也备受关注。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其中第36条对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尤其是明确了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提示规则和明知规则。本文主要从法条本身出发对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作一个具体的分析。
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的界定
对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的定义,目前为止学界没有统一权威的表述。有学者认为所谓互联网怎么写作商,包括网上信息经营者和上网怎么写作商;有学者认为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可分为连线怎么写作提供者和内容怎么写作提供者,前者指仅提供连线、接入等物理基础设施怎么写作的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后者指提供大量各类作品、新闻等信息内容的网络怎么写作,包括电子布告板(BBS)、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聊天室等有关内容怎么写作的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等等。
鉴于对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的认识因其本身所包含的范围及种类之不同而迥然有异,有必要对《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进行界定,从而使该法条很好地适用于实践中。笔者认为,对《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的“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应进行限缩解释,主要指网络内容怎么写作提供者,即为网络用户综合提供各种互联网信息怎么写作和增值怎么写作的网络经营者,因为最容易发生且最常见的网络侵权的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主要是网络内容怎么写作提供者。
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的直接侵权责任
所谓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权利人的损害,在侵权过程中没有其他主体的介入,这是一种最为常见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对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直接侵权的规定。在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直接侵权场合,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的行为侵害了权利人的权利,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必须采取措施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且对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害积极赔偿。在实践中,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直接侵权一般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怎么写作的过程中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二是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在提供诸如新闻怎么写作等过程中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
“提示规则”下对网络用户侵权造成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怎么写作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则的要点是:对于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不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而被侵权人知道自己在该网站上被侵权,则被侵权人有权向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作出通知提示,要求其对网站上涉及侵权的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在接到该通知之后,应当按照其提示,及时采取上述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则其对后来侵权行为的继续具有间接故意,构成对网络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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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放任,故应视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理所当然应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经过提示之后即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未经提示,则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就不承担责任。以上所述仅就该条款进行字面意思的理解,其中许多地方规定得也不是很详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我们进行具体的分析。
·通知的形式
关于通知的形式,《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通知书应当是书面形式,《侵权责任法》第36条则未予规定。从文义来看,通知的形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口头通知(比如电话形式)也是有效的通知。但被侵权人应当在诉讼中证明自己已经以合理的形式将侵权事实及自己的主张通知了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相对而言,口头形式的通知不利于被侵权人证明自己发出通知的事实。
·通知的内容
关于通知的内容,《侵权责任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草案)》第61条规定:“被侵权人通知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应当采取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被侵权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侵权内容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四)被侵权人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被侵权人发送的通知不满足上述通知要件时,视为未发出有效通知。”
·权利人通知时是否应当提供担保
对于一些明显的侵害著作权、隐私权等行为,比较容易认定是否构成侵权。但在很多情况下,通知中所述事实是否属实,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等都难以准确认定。既然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权在于法院,则在法院判决之前,通知的发出者和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都无法准确判断侵权是否成立。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应通知人的要求而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措施,是要承担违约风险的。由此,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将陷入侵权赔偿和违约责任的两难境地。因此,笔者主张,应当赋予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要求通知发出者提供担保的权利。当接到通知的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难以认定通知事项是否构成侵权而担心承担违约责任时,有权要求通知发出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便要求其承担因错误通知而导致的赔偿责任。
·如何理解“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所谓“及时”,是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在接到被侵权人通知后的适当时间内,或者是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接到侵权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具体是否构成及时,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例如技术上的可能性与难度具体分析确定。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但这个“及时”一定不会很长,应当给予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一个能够做出判断的适当时间。
所谓“必要措施”,是指足以防止侵权行为继续和侵害后果扩大的措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列举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三种措施,但并未指明针对何种行为采取何种措施,而且也不限于所列举的三种措施。笔者认为,究竟采取哪种措施需要根据在具体的事件中是否能够制止侵权行为而定。能够制止侵权、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的,即为必要的措施。实践中网络怎么写作提供者将根据各自所提供的网络怎么写作的类型不同以及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各种可行的技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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