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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

收藏本文 2024-02-03 点赞:19112 浏览:8385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建筑安装行业被认为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税收制度不断优化,给建筑安装行业发展带来了一定风险。如何适应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核算成为建筑安装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本文在回顾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后,主要对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探讨。为实现税务认同与会计核算的基本统一,消除会计核算与税务征管稽核中的矛盾,期望可以为现行税收制度下的会计核算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税收制度建筑安装行业会计核算
在现行税收制度规定下,由于建筑安装行业管理上的特殊性,其会计核算的方法与一般的纳税企业会计核算具有差异,其收入与成本费用的确认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给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此,就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面临的主要挑战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主要面临着如下几个挑战:首先,前期运作复杂,导致施工前投入的成本较高。此外,部分项目经理本身并没有资质,而是挂靠建筑安装企业,进行工程承包,从而施工单位并非是真正的中标企业;企业进行的物资采购,部分为个体私营单位,其提供的不完整,不及时,导致企业会计核算缺乏原始单据;工程结算收入与实际工程进度往往不符,建设方要求开具的时间与工程进度或工程结算收入确定的时间也存在差异,建筑工程决算报告相对滞后,工程尾款不能及时回收,在多个项目同时施工的情况下,将未完工程成本计入已完工程成本,“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及“配比原则”得不到贯彻执行。其次,建筑安装企业与建设单位实行以物抵账和应收应付账款互抵等方式进行结账,造成不开票或少开票,甚至部分工程收入不入账,从而形成少交税或不交税。第三,地区之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不一致,税负不公。最后,异地施工的,虽经注册地税务机关开具了外出经营证明,待工程完工后,施工队伍退场,税务方面没有相应的税控跟踪系统,部分异地实际工程收入并未在公司注册地企业报表中进行汇总,造成企业所得税计税基数减少。这些都给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带来了挑战,影响了税收征管。

二、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目前建筑安装企业适用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就根据合同成本能否回收进行会计核算,可能会产生过多的预估成本,同时,与税务部门有关标准出入较大,导致企业在税务申报中,调整事项过多,从而影响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不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但是,在查账征收的企业中,完工百分比法仍较为常用。
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建筑安装企业必须依照有关的工程清单,实行按月结算制度。工程的经营收入需要经过业主的确认,从而保证估计收入的可靠性。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
工程总收入=业主已确认收入+合同清单内已完工未计量收入+合同变更收入
业主已确认收入=业主确认合同收入+已确认变更收入+已确认奖励收入
当期确认收入=业主已确认总收入-以前会计期累计已确认收入
工程总成本=账面工程成本+预计发生成本(实际已发生,票据未到,暂未结算)
当期结算成本=累计应确认工程总成本-以前会计期累计已确认成本
=(业主确认总收入/工程总收入)*工程总成本-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成本

三、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普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虽然该种方法可以较为真实的反映工程收入情况,但是依然存在这样几个问题。首先,财务账面能否真实反映预计成本。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如果账面真实的反映了预计成本,则可能导致部分成本无正式,税务机关不予认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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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成本的情况,企业纳税申报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从而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带来麻烦。但是,如果财务账面没有真实的反映预计成本,则可能隐瞒企业的对外负债,同时还会导致成本转结过头的问题,不利于纳税征管。其次,完工百分比以施工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在现实中,工程款的到账时间与进度并不完全一致,无形中让企业提前承担了各种税费成本,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四、现行税收制度下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的优化

鉴于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存在的种种不足,需要坚持“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通过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核算的优化。
收入的确认:以开票金额确认收入,对确属预收工程款的在预收账款中反映,工程结算成本按结转收入占计量收入百分比为结转比例,总成本以计量总收入对应的成本为总成本
业主已确认收入=业主确认合同收入+已确认变更收入+已确认奖励收入(业主计量支付证书)
当期确认收入=累计开票收入-以前会计期累计已确认收入
当期结算成本=累计应确认工程总成本-以前会计期累计已确认成本
=(业主开票收入/业主确认收入)*工程总成本-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成本
工程总成本=账面工程成本+预计发生成本(实际已发生,票据未到,暂未结算)
账面工程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间接费用+支付的分包进度款
年度成本结算时,预计发生成本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合法凭证并在分析中提供详实的预估依据。
通过以上会计核算优化,可以减少纳税调整因素,尽可能的减少纳税申报的时间性差异,减少税务稽核风险,有利于企业进行正常纳税申报。

五、现行税收制度下,完善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及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明确税收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对挂靠单位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针对挂靠单位作为纳税对象,进行所得税的征缴。
(二)加大税法宣传和税务稽查力度,积极开展税收宣传,密切税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不断普及税法知识,不断提高企业的自觉纳税意识。同时加强金穗工程建设,保证涉税资料信息的共享。
(三)对于异地经营的项目,由承接项目的公司向公司注册地申请外出经营证明,由项目所在地进行联网核查,将工程税务方面的信息传递给公司注册地的税务局,避免外出经营证明完,没有项目跟踪过程。
(四)严格实行“项目登记”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重点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统一规范建筑安装企业票据的使用,严格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加强接受方的检查,对购销业务的真实性进行。
(五)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内部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在现行的税收制度下,为了避免管理成本的重复计算,要求企业必须采取适当的会计核算方式,从而更加真实、有效的反映企业的管理成本,加强企业成本控制的建设,更好的促进建筑安装企业的科学发展。
(六)鉴于日常成本核算工作量较大,为满足税务对企业所得税按照季度预交的要求,可以以季度作为一个结算期进行成本结转,按实际开票收入进行工程完工进度确认。

六、结束语

现行税收制度在解决会计核算与纳税评估直接的矛盾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纳税评估与会计核算之间的矛盾在现行税收制度下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影响了建筑安装企业的会计核算,也不利于有效减轻企业税负负担,多征、漏征情况还较为突出。但是,随着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不断优化,建筑安装企业与税务部门在会计核算方面密切合作,未来建筑安装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将会提高,工程款的结算管理将会进一步完善,从而促进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水平,为企业的发展以及地方经济的提升奠定更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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