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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和遏制腐败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生

收藏本文 2024-02-13 点赞:9023 浏览:3476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腐败是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腐败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都面临的难题。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看,腐败的成因有个人因素、产权因素和制度因素。遏制腐败不仅需要提高公职人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更需要合适且有效的正式制度约束和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和价值导向。
关键词:腐败 遏制腐败 新制度经济学
腐败是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随着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各种腐败现象也逐渐滋生蔓延。我国已进入腐败高发期,腐败正不断侵蚀改革开放以来的成果,延误现代化进程与和谐社会建设,成为影响政治、经济和社会正常发展的大敌。

1.腐败的成因分析

1.1腐败产生的个人因素

经济学理论中,人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都有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的倾向和追益内在与成本外化的行为。公职人员写作技巧行使人民委托的公权力,其角色原本是大公无私、一心为民的行政人,但他们也是理性经济人,追求私利最大化。公职人员通过权衡腐败的成本和收益,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作出符合其个人经济理性的选择。而现实中人们面临复杂又不确定的环境,各种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完全或不确定,人对环境的计算和认知能力有限,因此人的行为是有限理性的。虽然存在监管制度,但制度运行也存在不确定性,权力运用也难免偏离最初设定的程序。由于信息不对称及制度环境的弱化,腐败的私人成本远小于巨额预期收益,腐败便成为一本万利甚至无本万利的手段用来谋取私利。

1.2腐败的产权因素分析

资源的权利属性很复杂导致测定每种属性都要成本,资源的各种权利属性总是无法得到完全界定,这些未被界定的权利其价值就留在了“公共领域”里形成租金。产权界定不清晰导致公共领域中的租金巨大且每项交易成本很高。公权力被委托给了公共部门代为行使,在人民和公共部门之间形成了委托写作技巧关系,其权利归属就显得模糊。当寻租方认为争取公共领域的租金比进行正常生产活动更有利可图时,就会进行寻租活动。经济理性的公职人员更偏好于将公权力当成一种经营手段扩大公共领域的“租金”,通过不断“设租”和“收租”,使双方私人利益最大化,腐败就形成了。现实社会中的权权、权钱和权色交易,无不都是因为公权力的权利归属界定不清晰,被写作技巧人滥用做谋取私利的工具,这种公权力的供给与寻租方的强烈需求结合催生了腐败。公权力的委托写作技巧关系不仅只发生在人民和政府之间,还发生在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政府之间,这种多层委托写作技巧行为使得公权力不断被稀释,加之信息不对称及制度环境不健全,其权利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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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更不明确,导致腐败加剧。

1.3腐败的制度因素分析

1.3.1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目前我国很多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给腐败留下了生存空间。一方面,预防与惩治腐败的机制还存在漏洞。我国虽然出台了不少相关制度,但大多数条文还停留在腐败发生之后如何取证、调查、审理和判决,对于如何限制官员进行权力交易层面还没有系统的制度。另一方面,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过轻,没有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我国《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低于10万元的腐败行为其惩治措施不会牵动其根本利益,致使很多小腐败行为被置于弱监管地带,随着自利动机的膨胀,小腐败最终演变成为大腐败,一旦突破这个限额,贪污百万和千万的定性是一样的,贪污者往往会选择更高数额。信息不完全,人的有限理性,环境的复杂性,加之每年被惩治的腐败官员相对较少,不少腐败官员未得到应有惩罚,腐败的机会成本相对于丰厚的眼前利益来说是十分微小的。腐败行为一旦没有得到及时而应有地惩治,就会造成示范效应,使得更多官员抱着侥幸心理走向腐败。
1.3.2非正式制度,即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以及意识形态对人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3]简言之就是对人行为不成文的限制。然而,由于几千年的官与民对立的历史惯性,“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文化熏陶,对于腐败的社会价值层面的缺失,使得腐败不必然被视为“坏东西”。近些年愈演愈烈的“国考”,多是因为公务员“金饭碗”的招牌及其手中的公权力和灰色收入(不仅包含贪污这种大腐败,还包含公车私用、公款吃喝旅游等小腐败)。诺思说过历史是至关重要的,几千年的官文化早就使得腐败遵循了这种路径依赖。因此,对于腐败的非正式制度约束早已被弱化,在经济危机造成的不幸福感不安全感的催化下,腐败变成理所当然甚至是趋之若鹜的事情。

2.遏制腐败的路径选择

腐败增加了交易成本,但公权力归属不清晰是硬伤所在,我们只能从加强个人素质教育和制度约束的层面去探讨遏制腐败的实现路径,防治腐败需要社会各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

2.1加强公职人员的教育是基础

不断加强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教育,重塑公职人员的价值标准,使他们树立勤政廉洁、执政为民的价值观念。加强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其整体素质,增强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从主体上消除腐败可能。

2.2完善败的正式制度是关键

首先,消除诱发腐败的各种制度。关键之一就是让权力能够得到更好的监督和运用。一方面,要加大公权力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随着现代技术的飞速发展,非政府部门的日益强大以及市民社会组织的兴起,很多政府职能渐渐可交由市场和社会来实现。因此,改革现有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创租和寻租的制度,将部分公权力进行市场化和社会化,使得公权力变为“私权利”。通过民营化、政府合同外包等手段,充分利用市场竞争的优势,切断腐败来源。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无法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公权力,要实现其在部门内部分散化。权利集中在一个人的手中会使监督更加困难,因此要实现权力分散化,形成权力制衡。通过权力市场化、社会化和分散化,减少腐败机会。其次,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透明政府是政府改革的趋势,也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进一步明确规定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类型等各方面,采用现代化技术推行电子政务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披露政务信息以保障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开性和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健全官员金融账户备案制度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对官员及其直系亲属实施金融账户备案制,官员及直系亲属一旦开立私人金融账户,必须到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与银行系统建立业务往来关系,随时监控其资金变动情况。同时健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及时掌握官员家庭财产变动情况。只有不断增强各种信息披露,使腐败随时处于被暴露的风险中,增加腐败成本,才能对试图腐败的官员起到威慑作用。
第三,强化腐败预防和惩治制度。加快行政程序法制化进程,规范公职人员行为,从程序上设立防线,预防腐败。同时强化现有腐败惩治制度,建议去除现有数额限定,仅对腐败行为进行定性判断,对腐败实施“零容忍”,无论腐败大小均实施惩治,从而减少公职人员的机会主义倾向。进一步强化腐败连带人员的惩治,对其直系亲属及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实施严刑峻法。这样不但能加大腐败人员的机会成本,也能加大周边人员“被腐败”的机会成本,使两者相互监督和制约,也可以减少由于腐败官员的关系经济而增加的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总量。
最后,改革公职人员的辅助制度。普通公职人员只是行使其工作职责,没有腐败条件,但是正因为看到公权力带来的私人经济利益,加之长期以来与手中有权的官员待遇悬殊,使得普通公职人员不断花费精力获取升迁机会以争取获得公权力,跑官写官要官现象随之产生,交易成本不断上升。因此,有必要考虑实施普通人员向高级官员看齐的工资福利制度,同时不断加大选拔透明度,畅通其正常晋升的渠道,使他们意识到不用腐败就可以达到较好的发展条件。同时,实施公务员退休金与廉政情况挂钩机制,对一生廉政的公务员在退休时给予一笔廉政奖励,对存在腐败行为的官员,可以视腐败程度不同扣除其退休金以示惩罚。通过改革各种辅助制度,为公职人员筑起壁垒。

3.重塑败的非正式制度是保障

诺思曾说,在人类行为的约束体系中,非正式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体系中,正式规则也只是决定行为选择的总体约束的一小部分,人们大部分行为空间是由非正式制度约束的。[4]亚当斯密也曾说,人是自利人和道德人的统一体,一个社会责任就是要如何唤起自利人的道德良知。[5]政府道德形象是居于社会上层形象化的善,它以形象化的方式吸引人们投入到各项社会事业中去。[6]因此,政府要在公务活动中不断塑造良好的形象,使公众眼中的政府及其人员是勤政爱民,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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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公正的,同时加强全体社会公民的道德建设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虽然腐败有其一定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惯性,重塑的非正式制度是一个长期过程,但只有通过重构败的非正式制度,形成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和文化氛围,才能改变单靠正式制度约束遏制腐败的局面,使变成全民自觉意识和行动。
参考文献:
[美]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费方域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127.
[3] 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115-118.
[4] [美]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49.
[5] [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王秀莉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
[6] 赵红梅.政府道德形象的塑造初探[J].北京:中国行政管理,2009(9):53-55.
作者简介:
易雪琴(1981—),女,汉族,湖南岳阳人,河南省义马市委党校,管理学硕士,河南省义马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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