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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行政执法关于完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系统中专

收藏本文 2024-01-16 点赞:22999 浏览:9903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年来,质量技术已成为质量监督部门执法工作的重点,在工作中是以外塑形象,内强素质的规范要求来完善监督技术管理工作。尤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全国性的联合打检测活动之中,各级质量监督部门首先要抓住机遇,严厉打击各种质量隐患、技术查重和非标准化的非法活动。完善质量技术监督行为是促进监督事业全面发展的基础,也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积极的意见。本文就完善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执法能力和体系进行研究和探讨,提出了相关的完善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执法体系
近年来,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着重提出要“全面落实和贯彻依法治国的策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行依法行政是目前行政执法单位工作的基础,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内容。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监管执法体系的一部分,与质量,计量,标准,认证和认可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确保设备安全与食品安全是行政执法的基本职能。近年来,我国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强,以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原来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已经不能够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问题的根源,进一步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促进健康发展的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执法概念

“行政”源自拉丁语,原来意思是“治理,管理和执行的事务”,通常是指政府对政务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就现代行政意义而言,国内外学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国家意志执行说,美国学者古德诺的“政治”,书中指出“政治的表现感到满意,管理是舆论的实现。这是在制定政策时,政治,政策执行是行政;目的实现说,倡导“管理是实现国家目标函数”,即行政是实现国家目标的活动;管理理论“行政即实现共同目标的合作“,即集体行动协调所有力量以实现共同目标的活动。结合上述的观点,我们认为,公共管理,是指行政机关的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有效的活动。

二、行政执法现状

目前,随着《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他法律和条例颁布和修订完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法律体系已日趋完善,但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环节还存在不良的执法环境,同时由于法律规定本身存在的漏洞而引起行政执法困难,造成执法思维习惯不合理,进而影响执法的效率。执法不严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执法现状,主要由于行政监察工作人员素养不高和相关利益影响执法效果等问题,导致一些单位的违法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发展和整体图像质量监督体系。实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政策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之一,不断加强法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法治质量监督”,是我们今后的主要任务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行政执法概述

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主体有两类,一类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执法权的法律责任和权力,通常都是由内部业务机构代其执行,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也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专业机构来行使相应权利,受委托的组织在其授权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外国法律责任也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被委托的执法机构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另一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当地纤维检验机构,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授权,纤维质量行政执法职能。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方面的主要内容是: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权。
2.行政执法原则
(1)依法执法原则。依法执法是指行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法律手段只能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法定,法律优先或称法律优位,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应受到追究等。
(2)执法公正原则。执法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公务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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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包括:依法办事,不偏私,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等。
(3)执法公开原则。执法公开原则是指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应依法公布,让行政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包括:行政执法的立法和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情报公开等。

四、质量监督技术完善建议

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的问题不是仅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身就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取决于整个社会执法环境的改善、经济的发展及相关政策的调整。笔者现就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自身如何克服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提高执法水平谈一点看法,不足之处,望同行指正。

1、树立法治监理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体制的并存,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系统管理经济模式职能的削弱,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法规的配套实施,要求质量技术监督各项工作必须尽快转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原来的一些不当执法和行政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权利与个人和集团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必须完全解决,依靠行政权力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手段,今后将要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加以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水平,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工作,才能真正实现“法制质监”的目标。

2、明确监理制度

明确岗位责任,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是保证主体法、程序法贯彻实施的先决条件。为此,有必要实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都严格依法履职,是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的基本保障。对各执法工作岗位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并严格履行。实行严格的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既有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又有领导对部属的监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应成立行政执法督查小组,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情况实施督查,个案监督采取随时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依法行政始终贯穿于各项业务之中。

五、结束语

实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政策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之一,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是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和职责。随着进程的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将全面实现标准化,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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