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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东北亚关于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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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建设,已成为本地区各国的现实需要和政策共识。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以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保障各国共同安全和规范各国对外行为为主要目标;以包容平等、合作共赢、综合治理和协商一致为基本原则。集体安全、军事联盟和多边合作,是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几种备选模式,但唯有多边安全合作机制是最为合理的模式。构建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需要以经促政,循序渐进;依托六方会谈框架,提高制度化水平;中国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参与机制建构。
〔关键词〕 东北亚,区域安全,安全机制,模式选择,建构路径
〔〕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1-0109-04
东北亚是当前国际社会安全形势最为严峻的地区之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与动态变化的权力结构,使得该地区现有的安全结构已无法解决当今复杂的安全问题。推进地区安全合作,构建区域安全机制,成为东北亚各国不可回避的现实需要。东北亚各国出于各自的利益需要,也纷纷主张加强区域安全机制建设。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建构的客观需要与主观愿望都已具备,对这一机制的规范性探讨和实证性研究成为必要。这里主要从机制目标与原则出发,对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模式选择和建构路径进行探析。

一、构建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应把握的目标与原则

(一)构建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主要目标。首先是维护东北亚地区和平稳定。在后冷战时代的国际社会,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主题,但东北亚却未能真正摆脱冷战结构。东北亚地区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堆积,热点问题持续升温,领土纠纷难解难分。特别是朝鲜半岛,更是成为冷战最后的“活化石”。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目标,在于为东北亚各国的理性沟通与合作提供有效的平台,为和平解决国家间利益矛盾开辟可行的路径。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运行,应当缓解地区紧张局势,保障朝核问题等地区热点问题的和平解决,消解可能出现的地区军事冲突甚至核军备竞赛,进而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为东北亚各国的发展与繁荣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其次是保障东北亚各国共同安全。“国际安全机制最基本的目的是满足成员国的安全需要”, 〔1 〕 (P15)保障本地区各国共同安全是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重要目标。东北亚各国面临着相同的地区安全环境和一系列共同的安全威胁,包括安全困境、领土纠纷所造成的军事安全威胁,能源短缺、经贸争端所形成的经济安全威胁,生态破坏、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环境安全威胁等。特别是在传统安全领域,地区军备控制成效甚微,对东北亚各国安全带来了重大挑战。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应实现弱化和消解地区安全困境、减少本区域战争的可能性以及消除各国安全威胁与恐惧的目标。最后是规范东北亚各国对外行为。国际机制的最大功能是“制约和调节国际社会角色的行为”, 〔2 〕 (P62 )国际安全机制作为安全领域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对相关国际行为体的对外行为发挥着制约和调节作用。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缺失导致本地区各国对外行为的不可预测性较高,相互信任度较低,安全互动零和博弈盛行。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将能够形成一系列对地区各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范,从而约束东北亚各国对外行为,使各国将安全领域的行为规范逐渐内化为自身理念,提高地区内安全行为及安全互动的可预测性。
(二)构建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包容平等原则。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首先应秉持包容和平等的基本原则。一方面,要坚持包容原则,形成完整覆盖东北亚全区域的安全架构,能够包容区域内所有国家,而不能成为针对本区域特定国家的对抗性机制。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建构,不能以导致地区内的矛盾、分裂和对抗为代价。另一方面,要坚持平等原则,反对借助区域安全机制谋求东北亚霸权的意图与行为,避免任何大国在区域安全机制中处于支配性和主导性地位,应实现东北亚各国的平等协商与合作,不把本国的意志强加于他国。二是合作共赢原则。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应保障东北亚各国通过安全合作实现各自安全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各方的共同收益。在国际政治的无政府状态下,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往往被视为一种零和博弈,特别是在安全机制匮乏的东北亚地区更是如此。但在当今时代,东北亚存在一系列区域性安全问题,地区各国面临着诸多共同威胁,单独依靠一国力量均无法有效应对,地区安全合作成为必要。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理应通过机制框架下的信息沟通与利益协调,促进区域内各国在地区安全问题上的合作,避免安全领域的零和博弈,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三是综合治理原则。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应全面应对区域内的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实现地区安全的综合治理。东北亚地区在传统安全领域地区性冲突的威胁并未消除,冷战残余依旧明显,安全困境仍然存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则在经济安全、环境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更为复杂和难以解决的新的安全挑战。本地区非传统安全“关注的重点在于:金融危机、能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非法移民、流行疾病等问题” 〔3 〕 (P5)。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应着眼于区域综合安全,以广泛的安全合作,消除本地区各方面的安全威胁。四是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应成为东北亚区域实施安全合作、解决地区安全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东北亚安全关系到本地区各国的利益,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运行必须兼顾所有国家的安全利益。在东北亚各国区域安全维护中,应通过充分的多边协商,了解各方观点,协调彼此利益,就具体议题达成一致共识,进而展开合作行动。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应当成为一种重视契约与共识的机制,依靠协商一致基础上的各方共识来解决具体的地区安全问题,维护各国安全利益。

二、构建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模式选择

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模式选择,应从本区域具体的历史的国际关系现实出发,既不能盲目追求脱离现实的理想主义模型,又不能刻板固守零和博弈的权力政治教条。历史上曾经有集体安全模式、军事联盟模式和多边合作模式,也可以作为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几种备选模式。这里分别从应然的规范层面和实然的实践层面,对这些模式进行具体考察,从而揭示多边合作是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最为合理的模式选择。集体安全机制又称集体安全保障,是众多国家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和平的集体相互保障,是一种比较理想但缺乏可能性的保障机制。集体安全是“以集体的力量威慑或制止其内部可能出现的侵略者和侵略行为的办法来保护每一个国家安全的一种安全保障体系” 〔4 〕 (P376)。东北亚地区集体安全机制,是一种理想但不现实的模式。从规范层面考察,它符合平等包容、合作共赢等原则,有利于消解东北亚地区安全困境,具有维护区域和平与东北亚各国安全的可预期功能。但从实践层面考察,东北亚集体安全机制的建构并非一种理性的选择。一方面,集体安全机制本身具有难以避免的内在缺陷,正如基辛格所揭示的:“集体安全的弱点在于各国的利益极少一致,安全也很难做到无懈可击。因此一个全面性集体安全制度,其成员同意坐视不管的可能性大于采取联合行动的可能性” 〔5 〕 (P81)。另一方面,东北亚地区的严峻而复杂的安全环境决定了集体安全机制的建构在可预见的将来仍不具备可能性。东北亚地区利益冲突严重,战略信任缺失,特别是相互交错的各种双边和三角关系,使得安全体系中难以形成区域内国家联合一致共同威慑或制止特定对象的集体行动,集体安全机制的构建难以突破利益关系的困境。
军事联盟机制是基于战争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合作模式,其体制结构对作战效率会产生重要影响。但东北亚安全机制旨在维护和平,因此,决不能采用该模式。军事联盟是“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之间利用武力对付外来威胁而形成的一种正式联合” 〔6 〕 (P4)。无论从应然还是实然的视角考量,军事联盟均非东北亚地区机制合理的模式选择。从应然层面看,军事联盟机制不符合平等包容、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就其性质而言,军事联盟是一种封闭的排他的安全机制,排斥他国共同参与地区安全事务,无法完全包容区域内所有国家;就其目标而言,军事联盟所追求的安全利益是单方面的绝对安全,而非所有国家平等的共同安全;就其手段而言,军事联盟针对第三方的谋求获取军事优势的政策取向难以实现东北亚各国间的合作共赢。从实然层面看,东北亚地区存在着战略竞争关系,军事联盟机制将自身安全建立在影响他方利益的基础上,无法兼顾本地区各方利益,难以得到区域内所有国家的支持,只会加剧地区安全态势的不稳定性。
既然第一种模式过于理想化又缺乏可能性,目前还不能采用,第二种模式不利于维护东北亚地区的安全,那么,我们可以考察一下第三种模式——多边合作机制。多边合作是有关国家通过相关协定进行合作,有利于合作体的稳定发展,如上海合作组织就是当今新型区域多边合作模式。国际安全机制的多边合作模式,将多边主义与合作安全理念相结合,为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建设提供了可行的方案。多边主义是一种“依据普遍行为原则,协调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制度形式” 〔7 〕 (P11)。合作安全主要指“多元的参与主体以合作的手段、渐进的方式、多样的渠道谋求实现相互间安全利益的最大化” 〔8 〕 (P74)。融合二者的多边合作模式,在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建设上,既具有规范意义上的可取性,又具有实践意义上的可行性。从规范层面考量,多边安全合作机制能够以包容而非排他的制度框架协调东北亚各国的利益,以平等的安全对话与合作解决区域内安全问题,建立相互信任,内化以协商与合作为基础的行为规则,实现所有成员国的共同安全。从实践层面考量,东北亚地区是大国战略利益交汇之处,多国在本区域内有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只有多边主义架构下的合作安全制度设计才能有效协调区域内各国安全利益,也最有可能得到各方支持。在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联盟机制都不具备可取性或现实性的情况下,多边安全合作机制是唯一适应东北亚现有安全结构的安全机制模式。

三、构建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可行路径

地区安全机制的建构,既是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又是一个理性设计的过程。建设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离不开作为理性行为体的东北亚各国的超国家谋划,因此有必要为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构想的具体落实设计一个可行路径。
(一)以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区域政治与安全合作。东北亚国家在安全领域的多边合作机制的建构,面临着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地区性安全困境,而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困难则远小于区域安全合作。东北亚各国在资金、资源、技术、劳动力、市场等生产要素和经济结构上的互补性,决定了各国间具有交错复杂的相互依赖关系,使区域经济合作动力巨大而阻力较小,易于推动。以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区域政治与安全合作,成为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建构的理性选择。经济领域的多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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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逐步扩展到能源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打击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通过这些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可实现安全合作向传统安全领域的外溢,从而深化地区利益共同体理念,建构和内化通过对话、协商与合作解决国家间矛盾与分歧的区域行为规范,推动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建设。
在上述推进过程中,应秉持循序渐进方针。一方面,对话的议题与合作的领域应从易到难,渐进推动。先从东北亚各国共同利益较大、容易达成一致的问题入手,培育合作习惯,增进各方共识,逐步拓展利益的契合点,扩大目标的一致性,推进安全机制建设。另一方面,在制度化程度方面应从低到高,逐步推进。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可先从临时性的、松散的、非正式的协商机制开始,随着合作的深入而不断提高制度化程度,最终建成正式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的多边安全合作机制。
(二)依托六方会谈框架,提高制度化水平。安全机制非无源之水,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的建构,不能脱离既有的合作实践和制度安排。在东北亚地区,朝核问题六方会谈机制囊括了中、美、日、俄、朝、韩六国,能够表达和协调与东北亚安全直接相关的各方的安全利益。目前并不存在也很难创设比六方会谈机制更可行的东北亚多边安全合作制度框架。尽管现阶段机制运行陷于停滞,但这种停滞状态的持续不符合相关各国的利益,因此目前各方已就六方会谈的重启展开接触。随着中国“穿梭外交”的斡旋努力和朝美双边会晤进程的磋商进展,新一轮会谈的启动已不再是不可预期的。笔者认为,提高六方会谈机制制度化水平,推动其向真正意义上的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发展,是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建构的可行路径。
现阶段六方会谈机制仍是一种非正式的区域安全机制,制度化程度很低。由于它“没有国际组织所具备的常设机构,没有正式国际机制所存在的成员国间‘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甚至没有明确的会谈时间安排” 〔9 〕 (P13),因此,要推动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建设,应在实现朝核问题妥善解决的基础上,促进六方会谈机制制度化发展,定期就地区安全问题进行协商,并逐渐扩大其议题范围,就更广泛的地区安全问题展开对话与合作,使其发展成为真正的东北亚多边安全合作机制。
(三)中国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参与机制建构。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建构离不开中国的积极参与,中国应以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姿态,广泛参与地区安全合作,推动区域安全机制建构,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要在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国作用,首先需要消除一些国家对“中国威胁”的担忧,建构国家间信任关系,地区安全合作离不开东北亚各国的战略互信。中国如果不能消除他国对自身的疑虑,将很难有效地推动东北亚地区安全机制建设。中国应在应对地区安全问题与提供地区公共物品方面,以包括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在内的核心要素的新安全观为指导,发挥积极作用,树立负责任的形象,以实际行动消除东北亚邻国对中国的疑虑,消除误解、增进互信。
在信任建构的基础上,中国可以与本地区各国共同推动东北亚多边安全合作机制的建设。现阶段中国的努力方向,一方面应是加强东北亚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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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和地区一体化发展,以经济合作促进政治合作,推动地区合作机制的功能性外溢;另一方面,应通过外交斡旋说服相关各方重返六方会谈的协商进程之中,推动会谈的重启和有效运行,进而在各方合作与共识的基础上,提升其制度化程度。在中国和其他各国的共识与努力之下,东北亚地区安全机制将会不断完善,从而为推动地区安全合作和实现东北亚各国共同安全创造制度条件。
在东北亚这样一个安全困境仍未化解、安全关系十分复杂的地区,建设有效的区域安全机制,面临着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必然会经历一个长期而波折的过程。但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符合东北亚各国的安全需要,对其前景可持谨慎的乐观态度。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建构也符合中国的现实利益与现行政策。东北亚的和平与安全,能够为中国自身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周边环境;以合作共赢为原则的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也符合中国一贯的对外政策主张。在东北亚区域安全机制建设中,中国应当成为坚定的支持者和积极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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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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