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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交叉论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交叉和融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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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既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又有很多不同点,其中两者的交叉与融合是一项值得探讨的课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不同点;相同点;交叉与融合
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6-099-01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既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又有很多不同点,首先两者的不同点主要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调整对象不同,知识产权法通过确认包含智力成果和信息资源在内的知识产权人的私人产权,确保知识产品的生产和传播。第二、调整方法不同,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一种授予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的专有权即法定垄断权,在一定程度上排除竞争的制度。第

三、法律性质不同,一个是私法,一个是公法。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二者遵循共同的利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赋予知识产权人一种独占性权利,保证其实现一定的经济价值,以此鼓励创新,最终促进社会财富的增长,在知识产权人、被许可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平衡。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对不正当竞争及垄断和限竞争的行为进行规制,维持竞争者之间、竞争者与消费者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
第二、二者统一于创新,知识产权法的核心价值就是创新,它通过知识产权人各项权利的设定和保护,要求使用者有偿利用创造性智力成果,禁止侵权行为等,保证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相应的收益鼓励激创新。竞争法则是通过禁止市场主体从事不公平竞争和垄断的行为,为技术创新的实现创造良性发展的外部环境。
第三、二者统一于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上,知识产权无论是通过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来在总体上增加消费者福利,还是通过对市场上的检测冒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止和制裁来使消费者免遭交易中的损害,都可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竞争法则通过竞争和禁止可能损害有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推动创新和增进消费者福利。
其中,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市场混淆行为;2.虚检测标示行为;3.商业诋毁行为

市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检测冒、仿冒等欺骗性手段从事市场交易,使自己的商品或怎么写作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怎么写作相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写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检测冒他人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其目的是借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声誉,搭他人的便车,销售自己无知名度、销路差的商品,致使消费者误认并购写,进而从中获利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质量标志是指经认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组织检验而颁发的表明产品质量状况的证书、标记等。虚检测标示原产地,虚检测标示原产地是指经营者在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上隐匿真实产地、标示虚检测产地的行为。商品的产地往往是商品品质的保证。产品的质量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或其所处地区已形成的技术优势有很大的关系。虚检测标示原产地会导致消费者的误购行为,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会损害被伪造产地的其他生产者的商业信誉。因此,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通过捏造、散布虚检测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达到削弱竞争对手竞争实力目的的行为。
竞争法的构成,对市场正常、公平竞争秩序的破坏或者背离,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竞争过度,即为获取市场优势地位而不择手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竞争不足,即为获取市场优势地位而排斥其他竞争对手参与竞争——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的内部限制,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相继产生一系列权利限制制度。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等。专利法的权利穷竭、善意侵权、先用权、临时过境、非营利性实施、强制许可等。商标法的合理使用、权利用尽、非商业性使用等。知识产权法的内部限制,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相继产生一系列权利限制制度。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等。专利法的权利穷竭、善意侵权、先用权、临时过境、非营利性实施、强制许可等。商标法的合理使用、权利用尽、非商业性使用等。此外,TRIPS协议、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还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保护知识产权与执行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进行规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相辅相成,实现共同的目的,即鼓励创新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过,二者在达到上述共同目的时的方式和途径是有差异的,其中,执行反垄断法是通过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来实现推动创新、促进技术传播和利用的目的的。
认定涉及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知识产权与是否构成违反反垄断法是可以分开独立进行的,它们各自都不必然以另一个能否构成为前提,只不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若违反了反垄断法也就同时构成了滥用知识产权。在适用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时就不需要首先认定出一个所谓的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然后再去审查是否排除、限制了竞争,而是基于行使知识产权行为对竞争的某种不正当限制,就可以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参考文献:
王先林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学报[J].哲学社会科学版)
熊琦主编.科

源于:大学生论文网www.udooo.com

技与法律Journal: SCIENCE-TECHNOLOGY AND LAW[J].2006(2).
[3]赵天才主编.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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