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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埃与诺姆长和王权关系与其作用查抄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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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法老时代的埃及,国王通过由政府和地方政府组成的官僚系统对整个国家实行统治。以诺姆长为最高管理者的地方政府,既是王权维持专制统治的重要支柱,又是统一王国的潜在威胁。通过对诺姆长职权的变化进行考察,我们可以看出,从古王国时代至新王国时代,诺姆长在古埃及的官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影响力。但是就地方与的关系而言,诺姆长在与王权此消彼长的博弈中,力量逐渐削弱,并成为法老维护专制主义集权统治的工具。随着王权对国家和官僚系统控制力的不断增强,诺姆长最终成为了专制王权驯服的工具。
[关键词]王权 专制 诺姆长 职责
[]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2)02-0120-09
法老时代的埃及曾经在人类文明的历史画卷上书写下了绚丽的篇章。自从商博良破译了古埃及象形文字,埃及学建立以来,学者们以科学的方法对古老而又神奇的埃及文明进行了孜孜不倦的探索。对于法老埃及政治制度的研究一直是埃及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对于官僚体系进行考察又是研究古埃及政治制度的有效途径。我们可以把从古王国时代(约公元前2686-前2181年)至新王国时代(约公元前1567-前1085年)的历史视为法老时代专制王权由初步形成到臻于顶峰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官僚体系逐渐完备成熟的过程。法老作为最高君主和生活在人世间的神,通过以维西尔为首的政府和以诺姆长为首的地方政府对全国进行统治。近年来,国内研究者对维西尔进行了一定的研究,而对于诺姆长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试就诺姆长的职权范围和出身情况,以及诺姆长与王权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诺姆长的由来及其与王权的关系

在前王朝时代后期,涅伽达文化Ⅱ时代,埃及出现了各自分立的诺姆。“诺姆”一词来源于希腊语“nomos”,最初是以地域关系为基础,以某一个城市或乡村为中心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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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城市国家。在进入王朝时代以后,诺姆成为政权之下的地方行政单位,相当于行省,也译为“州”。在不同历史时期诺姆的数量不尽相同,在早王朝时代(约公元前3100-前2686年),上埃及有16个诺姆,下埃及有10个诺姆。到了古王国时代末期,上埃及有22个诺姆,下埃及有20个诺姆。诺姆长作为诺姆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管理本诺姆的行政、军事、司法、财政、水利和土地等事务。从古代埃及的历史进程来看,虽然在早王朝时期埃及在形式上形成了统一王国,但是直到进入古王国时代以后才成为真正的专制主义集权国家。与之前的历史时期相比,古王国时代国王加强了专制统治,控制着国家的行政、军事、外交、司法、经济和宗教等权力,通过和地方两级官僚机构来管理国家事务。政府的最高大臣是维西尔,负责领导管理财务税收的财政部、管理农业和土地的农业部、管理文件档案的档案部、管理司法审判的司法部等职能部门,同时还肩负军事指挥、维护治安和工程营造等职责。需要注意的是,从第5王朝的维什普塔赫到第18王朝的拉卡美拉(其铭文也被称为《维西尔的职责》)等多位维西尔的铭文内容来看,从古王国时代到新王国时代,维西尔的职责是既有继承又有变化的,并非一蹴而就。从地方来看,与政府部门相对应,诺姆也设有国库、法庭、管理土地和水利设施的部门以及地方武装力量。诺姆长管理的诺姆政府就如同是维西尔领导的政府的缩影。一方面,专制王权的兴衰对于地方官僚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另一方面,以诺姆长为集中体现的地方政府的发展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王权的演化。
诺姆起源于城市国家,在前王朝时代,最初每个城市国家都有自己的名称、徽章和崇拜的神以及一定的领土范围。进入王朝时代后,埃及全国划分为若干诺姆,最初的诺姆管理者一般出自从前城市国家的王族后裔。这种传统的诺姆大贵族往往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特权,对于国家政治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埃及古王国时期的奴隶主包括王室奴隶主、贵族奴隶主和一般奴隶主三个部分。贵族奴隶主(包括神庙高级祭司和世俗的军事行政官吏等)是居于统治地位的一部分奴隶主,是当时奴隶主阶级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政治、经济、思想意识形态上都拥有极大的实力,是各类官吏的主要来源,文化也控制在他们手中。当时埃及的商品货币关系极不发达,新兴奴隶主阶级的势力极小,他们还未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活跃于政治舞台,还无力同贵族奴隶主相抗衡。作为奴隶制上层建筑的君主专制也不得不依靠贵族们的支持(虽然也有尖锐的矛盾)。个别起自下层的人虽也为国王重用,但无法改变整个政治格局。”从古王国时代到新王国时代,古埃及的君主专制逐渐臻于顶峰。通常由地方大贵族世袭的诺姆长,在专制王权强化的过程中,与王权既有利益一致互相合作支持的一面,又有利益冲突彼此矛盾斗争的一面。传统的诺姆大贵族往往经济实力雄厚。这些传统大贵族拥有众多土地,通过支配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收获物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奠定了诺姆大贵族称雄一方和影响国家政治的经济基础。
传统的诺姆大贵族往往出身高贵,引以为傲的家族背景成为他们承袭高官厚禄的重要依据。通过观察古埃及贵族的自传铭文可以发现,许多贵族官员的墓铭都着力强调继承自父系和母系的头衔与职位,以此来表明自己的高贵血统。这种家族血统有利于大贵族世代把持诺姆长的职务。在古代埃及,子女不但可以从父系和母系继承到财产,而且还可以继承家族身份和职务荣衔。第6王朝的哈尔胡夫与其父依瑞同样拥有“贴身侍从”、“仪式祭司”等头衔,父子两代人都从事过出访亚姆的工作,反映出贵族家族在职务上往往具有继承性。对于诺姆长这一职务,在古王国时期虽然国王有权指派诺姆的管理者,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国王通常不会过多干预诺姆长在某一家族中世袭。在古王国末期政权衰落的时候,诺姆长的世袭表现得尤为明显。第6王朝提尼斯诺姆的诺姆长伊比的职务继承自他的父亲,伊比的妻子继承了塞拉斯提山诺姆,而伊比的儿子后来继承了这两个诺姆,再之后伊比的孙子又继承了塞拉斯提山诺姆的诺姆长职务。中王国时期,哈努姆霍太普家族是贝尼哈桑地区的贵族世家,该家族的哈努姆霍太普一世、阿蒙尼姆赫特和哈努姆霍太普二世三代人的铭文记载了该家族的四代人担任诺姆长等要职的情况。哈努姆霍太普一世作为地方贵族势力的代表,对第12王朝的建立者阿蒙尼姆赫特有拥立之功,深得国王宠信,其头衔包括“世袭贵族、美内特——胡夫大公(地处贝尼哈桑地区)、东方高地总督、羚羊诺姆长、掌玺官、王之唯一伙伴、附属于内亨(法官)”。阿蒙尼姆赫特是哈努姆霍太普一世的儿子和继承人,生活于塞索斯特里斯一世统治时期,他的头衔包括“世袭贵族、美内特——胡夫大公、胜利者、羚羊诺姆长、属于内亨、内亨之主、先知之首脑”。哈努姆霍太普二世是哈努姆霍太普一世的外孙,生活于阿蒙尼姆赫特二世统治时期,他的头衔是“美内特——胡夫大公、世袭贵族、东方高地总督、荷鲁斯祭司、帕克特神的[祭司]”。从以上头衔来看,经过几代人的传承以后,尽管该家族对于传统辖区和家族领地的控制可能受到了影响,但是身为大贵族,始终能够保持世代出任诺姆长职务。诺姆长的世袭化是以地方大贵族势力为支撑的。强大的地方贵族势力掌握了诺姆的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甚至宗教事务的权力,对集权统治构成了潜在威胁。在古王国时代末期,以诺姆长为代表的地方贵族集团尾大不掉,是导致集权统治削弱和统一国家瓦解的重要原因。
在第一中间期,社会矛盾尖锐,王权无力掌控国家局势,诺姆长的权力急剧膨胀,许多诺姆俨然如同独立王国。在古代埃及人的传统观念中,国王是人世间的神,臣民服从国王的权威是宇宙和谐秩序的一部分。一旦违背了这一秩序,在死后就会无法通过奥西里斯神的审判,也就无法到达永恒的世界。然而,在第一中间期,一些强有力的诺姆长却做出了僭越王权的行为,“在各诺姆的诺姆长遗留在雪花石膏矿的铭文中,他们全部用自己的统治年代来纪年,而决非使用与他们同时代的赫拉克利奥坡里斯王朝国王的统治年代,一些地方诺姆长甚至还加封了只有王室成员才有的头衔。”依照古埃及人的观念,这些诺姆长的所作所为已经僭越了神王的权力,严重违背了宇宙的正常秩序,其罪行足以使他们在死后无法通过奥西里斯神的审判。而这些诺姆长之所以敢这样做,只能说明王权的孱弱已经到了令人无所顾忌的地步,失去制约的诺姆长野心与权势空前膨胀。此时,诺姆长这一职位在同一家族内世袭更是无需经由政权认可。身为诺姆长的泰费比就曾任命其子亥提一世与他共治。他在铭文中说道:“我子接替我的职位,官员们接受他的权力。”这种共治的目的是要确保在动荡的社会里,诺姆长的职权能够在家族成员之间顺利承继,让本家族在诺姆内永远享受无上的权力。
在中王国时代,王权努力削弱地方大贵族的实力,二者的矛盾斗争空前激烈。在第一中间期后期,第11王朝(约公元前2133年-前1991年)的孟图霍特普二世终于战胜了赫拉克利奥坡里斯的第10王朝统一了全国。但是在阿西尤特诺姆等地,敌对的地方贵族仍然具有较大势力。对此,孟图霍特普二世施行了多项加强集权统治的措施来削弱地方大贵族的势力。结果在孟图霍特普四世统治时期。心怀不满的地方大贵族支持维西尔阿蒙尼姆赫特一世篡位,建立了第12王朝。由于拥立有功,地方大贵族在一段时期内再度扩大了权势。赫拉克利奥坡里斯的贵族图特霍特普就在海特努布为自己开凿了贝尼哈珊的岩窟。诺姆长之间为了利益明争暗斗,以致国王不得不明确规定诺姆的边界和灌溉用水。面对来自地方大贵族的威胁,塞索斯特里斯三世不得不施行了加强集权统治的改革措施。自此以后,诺姆被全部置于三大区(瓦列特)的管理之下,㈣地方贵族的一些传统特权受到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地方贵族的势力。
从诺姆长的构成来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他社会阶层逐渐壮大起来,大贵族想要垄断诺姆的管理权变得越来越困难。尤其是在第一中间期和第二中间期,剧烈的社会变化促使许多出身于中小奴隶主阶层的人有机会担任诺姆长,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第一中间期的“强有力的涅杰斯”和第二中间期的军功奴隶主阶层。“涅杰斯”一词在古埃及本来指贫穷的自由民,一开始也被称为“平民”或“穷人”。古埃及社会的发展和第一中间期的混乱导致涅杰斯的分化,其中的富裕阶层“强有力的涅杰斯”乘势崛起。在南北割据混战的情况下,国王和诺姆长为了壮大自身实力以便在对抗中立于不败之地,竞相拉拢中小奴隶主为己所用。第10王朝的国王阿赫托伊在对美里卡拉王的教谕中讲到:“不要把人之子与穷人(nds)区别开来”。㈣阿西尤特诺姆的诺姆长泰费比也在铭文中表示“我不反对涅杰斯,他没有像者那样对我表示反对,并竭诚地(?)带来了礼物。”旧这种友善的态度表明王权和诺姆长在第一中间期的斗争中需要拉拢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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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斯,借助他们的力量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这里的涅杰斯显然不仅仅是指一般的自由平民,更应该是强调从平民中分化出的新兴奴隶主——“强有力的涅杰斯”。作为“强有力的涅杰斯”中的杰出代表,伊悌具有雄厚的财力和极大的政治影响力,他曾经在大饥馑中供养了格伯林的400人,而且身为涅杰斯的伊悌还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地位,他曾担任诺姆长的职务,并拥有“唯一王友”这样的高贵头衔。因此他在铭文中自豪地写道:“这就是我,用自己的手而生效的,善良的涅杰斯”。社会的发展导致政治的变革,以“强有力的涅杰斯”为代表的中下层奴隶主越来越多地加入到官僚阶层中来,逐渐对传统大贵族把持诺姆控制权构成了威胁。
经过第二中间期的社会震荡,在驱逐喜克索斯人和对外扩张的过程中,在新王国初期逐渐兴起了军功奴隶主阶层。法老对在战争中立功的将士大加奖赏,并从出身社会中下层的军人中提拔官员。这些新兴的军功奴隶主在法老的扩张战争中获益匪浅,与法老在经济利益上存在一致性。同时他们与法老在政治上互相借重,成为法老对外发动战争、对内抗衡传统贵族势力、巩固专制王权的重要力量。在新王国时代,一方面法老通过在新兴中小奴隶主当中培养官僚削弱了传统大贵族对诺姆的控制权,另一方面,随着埃及成为一个世界帝国,控制的疆域和财富远超埃及本土,国王的经济实力、政治权力和宗教影响力都远胜前代,有更加强大的实力制服官僚机构和贵族势力。而诺姆贵族势力一方面无力对抗空前强大的王权,另一方面他们只要支持王权,就能共享对外扩张带来的好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反对法老。由此,集权的君主专制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顶峰。

二、专制王权统治下诺姆长的职责

(一)管理经济

对于诺姆长履行管理经济的职能进行考察可以发现,诺姆长主要肩负着管理本辖区内的土地、征收赋税、发展农业经济等职责。在专制王权严密控制国家经济的情况下,诺姆长认真履行管理本地区经济的职责在客观上是法老管理经济活动的延伸,是怎么写作于专制王权的表现。
首先,诺姆长从古王国时代起就负有管理本辖区内王室领地的职责。专制王权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国王具有很高的经济权威。在古埃及经济以农业为主的情况下,专制君主对土地的控制成为维系专制王权统治的物质基础。从现存的历史资料来看,古埃及国王有权支配大量土地,并且还时常把土地赐予王室成员或是赏赐给神庙和功臣贵族。《巴勒莫石碑》记载着第5王朝的乌塞尔卡夫和萨胡拉等法老向神庙捐赠土地的情况,其中被捐赠的土地分别位于许多诺姆当中。虽然国王对于土地的分配使用拥有最高权力,但是数量众多的地产需要依靠官吏进行管理和组织生产,于是在和地方形成了一整套管理体系,具体到地方就包括诺姆长及其属下的财务官和村庄中的村长与书吏。以诺姆长的职务头衔来看,从古王国时代起,诺姆长已经在为王室管理辖区内的土地。第3王朝(约公元前2686-前2613年)的梅腾曾经担任诺姆官员,他的履历中包括了“西部舍易斯州的田地法官”和“森特庄的,被管辖的居住地(和)土地领地的管理者”以及“所辖村落土地的领地管理人”等职务,其中“森特庄”是第3王朝森特王后的慰灵祭祀领地。此外,梅腾还是“列脱坡里斯诺姆的胡尼苏特亥庄的管理者”。胡尼苏特亥庄极有可能是第3王朝胡尼王的居住地的领地名称。胡尼的领地分布在下埃及的第2诺姆、第7诺姆和第8诺姆。正是有了诺姆长领导下的地方官僚机构的认真管理,国王才能如臂指使操控国家的物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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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淡水湖。古代埃及人称法尤姆为“南湖”(she-resy)或“大湖”(Mer-Wer);希腊人称其为“莫伊利斯湖”(Moeris),今为“卡仑湖”。第12王朝在法尤姆修筑堤坝并挖掘水渠,沟通了尼罗河与莫伊利斯湖,并建造水闸调节蓄水量。当尼罗河泛滥时,河水通过水渠注入法尤姆湖,当尼罗河水位下降时,可以开闸泄出湖水补充河水。第12王朝还组织人力在法尤姆地区开垦了17000英亩以上的耕地。莫伊利斯湖的水利工程建设,使法尤姆一跃成为埃及的重要粮食产区,增强了专制君主的经济实力。从之前各个诺姆长领导本辖区进行自发的应急性水利工程建设到开发法尤姆这样规模宏大的国家工程,显示出中王国时期水利工程建设进入了由国家进行统一组织规划和领导实施的新阶段。在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君主对地方官僚机构的掌握会更趋严格,开发法尤姆带来的收益也使君主有能力进一步摆脱地方大贵族的羁绊。

(四)掌管本地区司法

在法老时代的埃及,国王集最高立法和最高司法权于一身,臣民秉承君主的意旨行事。在通常情况下,一位理想的统治者要拥有善良正直的品质,依照“玛阿特”的正义原则治理整个国家,任用忠诚而又公正的官员秉持真理和正义,协助君主维护统治秩序,裁断纷争,打击不法行为。在乌尼的铭文中就记载了国王指派乌尼参与审判案件的经过。在第一中间期,由于王权的衰微和干旱引起的饥荒,导致社会陷入巨大的混乱。从《聂非尔提预言》来看,当时的情况是一个“颠倒混乱的世界”,“没有武器的人(现在)变成了占有武器者,人们(恭敬地)向以前鞠躬行礼的人鞠躬行礼。……穷人发了财……穷人吃着供祭的面包,仆役们在欢乐……有财产者将缺乏财物,而外来的人满足了。自己从来没有积蓄的人现在却把别人的积蓄用光了”。从这则预言来看,发生在第一中间期的大饥馑导致饥饿的人们铤而走险掀起了,传统的社会秩序已经无法维持。此时,“到处可见全副武装的弓箭手和犯罪分子。人民生活在恐慌之中,男人们外出必须携带盾牌……人们躲在灌木丛中等待过路人的出现,然后进行抢掠。”面对这样恶劣的治安状况,在王权软弱无力的情况下,一些强有力的诺姆长恩威并施维护传统的社会秩序。这样就在埃及整体处于混乱的情况下,在局部地区保持了社会的稳定。为了安定饥民和改善社会治安状况,安克提斐等诺姆长一方面提供食物和水救济灾民并限制灾民流动,另一方面使用武力手段维护治安,并且在诺姆内任命官员稳定当地的社会秩序。诺姆长伊悌在铭文中强调不去“霸占”他人财物,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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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饥民等举动都在刻意追求符合传统的正义观念,以便死后能顺利通过奥西里斯神的审判。亥提一世在铭文中也夸耀自己治下的安定局面:“官员恪尽职守,没一人打架,没一人射箭。母亲身边的孩子及妻子身边的市民不会遭到痛打……没有人作恶,也没有人对他人的房屋有任何冒犯。”㈣如果排除其中的夸大成分,应该可以看到诺姆长对于维持其统治区域的正常社会秩序抱有强烈期望,经过治理后治安有所恢复。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恢复生产为日后整个王国再度统一后社会生产的恢复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五)统帅本诺姆武装力量

军队作为统治集团对国家施行统治的暴力机器,在古代埃及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迄今已经发现的铭文等资料中含有许多描述军事活动的内容。从资料内容来看,国王对军队拥有最高统帅权,而诺姆长则负有领导本诺姆军事力量的职责。在古王国时期,一旦有战事发生,通常由各诺姆官员率领从本地区征召的兵员组成军队供君主调遣使用。在第一中间期,王权衰微,诺姆长取得了军事力量的最高领导权,拥兵自重的诺姆长为了自身利益彼此攻伐。在中王国时期,依旧是由诺姆长率领本诺姆军队伴随统帅出征境外,例如身为诺姆长的阿蒙尼姆赫特曾三次率领本诺姆的战士伴随王师出征努比亚,但只起辅助作用。中王国时期,由于国王加强集权和对外进行扩张战争等因素,出现了常备军。在新王国时期,埃及成为西亚北非地区的军事大国,法老常常亲自统帅大军对外远征,常备军规模迅速扩大,在频繁的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王国时期,确立了以服兵役为条件换取土地和财产的制度:“退伍的老兵,通常可以从国王的财产中得到土地、奴隶和牲畜,条件是交纳赋税。这些财产,退伍老兵的家庭可以继续占有,但其直系男性继承者必须在军中服役,即父子相承。”这为国家进行长期战争提供了稳定的兵源。随着王权的加强和对外扩张的进行,越来越多的外族军人出现在埃及武装力量的行列。在第12王朝努比亚的麦德查人加入了沙漠队伍。到了第18王朝,各个诺姆除了有埃及自由人组成的诺姆武装力量之外,每个大城镇或诺姆还部署了由“麦德查人指挥官”领导的部队。新王国时期,由于国内复杂的阶级关系和对外军事霸权的确立,法老的专制统治大为强化,而诺姆长在军事领域的作用进一步降低,对武装力量的领导权进一步受到限制。
诺姆长常常率军参与对外掠夺战争。由于古埃及的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在较长时期里处于领先地位,实力超过周边民族,埃及本土对于周边地区的物质需求较大,因此从古王国到新王国时期,除了两次中间期以外,埃及经常对外进行军事征服,其目的常常是开疆拓土和掠夺财富、资源、人口,以满足统治集团的物质需要。在古王国时期,担任过诺姆长的乌尼曾多次领导对西奈地区的征服战争。中王国时期诺姆长阿蒙尼姆赫特等人的铭文记载了第12王朝向南方努比亚的侵略扩张行动。埃及统治者以武力推翻了努比亚的库什统治者,确立了对当地的统治,并有计划地掠夺黄金等矿产资源。新王国时期,随着埃及扩大了在近东地区的势力范围,爆发了与其他大国的争霸战争。争霸战争也是以对当地的掠夺和法老的野心为出发点,但反映出埃及国力和法老的权威都远较从前更为强大。
诺姆长时常率军从事贸易远征和采矿等活动。动用军队从事的经济远征往往会深入敌对地区和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曾担任过南方长官和诺姆长的哈尔胡夫在铭文中记载了对努比亚贸易远征的成果:“我带着300头驴载着香、乌木、亥克努(一种圣油)、谷物、豹皮……、[掷棒]和所有好东西回来。”丰富的战果体现出这类贸易远征是专制君主获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军队”一词的古埃及象形文字除了表示“士兵”外,也有“一队劳动者”的含义。古王国时期末期的扎梯铭文记录了前往哈玛玛特干河获取纪念物的行动的艰苦以及与当地人的冲突:“交战时我站在人民的面前,在袭击时我按照我的计划照样调动。我被高举在众人之上,借用宫中的1000人、100名采石工,1200[战士]和50[……]完成了伊姆霍特普的这项工作。”塞提一世出动军队开采砂岩的铭文和霍尔维尔瑞铭文中带领军队开采西奈铜矿的铭文都有类似的记录,反映出战士为了满足统治者的需求所承受的艰苦和危险。尼罗河上游的努比亚地区是古代埃及黄金的重要原产地,控制产地、开发利用当地的黄金构成了埃及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塞索斯特里斯三世等多位埃及国王曾经御驾亲征努比亚,并在富含金矿的占领区修建要塞和堡垒驻扎军队,保持埃及对当地资源进行长期控制和掠夺。在第12王朝阿蒙尼姆赫特对南征努比亚的记载中,都带有“带回金矿石”一类的描述。在埃勒凡泰尼地区的铭文中记载塞索斯特里斯三世派遣阿蒙尼负责监修埃勒凡泰尼要塞,就是为了打击库什当地人和掠夺黄金。埃及对努比亚的掠夺给埃及统治集团带来了极大财富,增强了国王的威信。
埃及军队在第二中间期充分体现了保卫国家的职能。在《埃巴纳之子,桡夫长雅赫摩斯传》等铭文中记述了埃及军队在法老指挥下驱逐喜克索斯人的战争经过。其中对法老的描述通常是指挥得力、身先士卒,而战士则勇猛顽强,忠于君主。在这一系列的征伐中,底比斯的埃及法老牢牢掌握着对军队的控制权,统一了埃及全境的所有诺姆,建立了地跨亚非的大帝国。总体而言,埃及军队的构成和组织方式,基本是随着君主专制的加强和对外扩张的进程发展变化的。第一中间期的恶劣影响迫使以后的君主尽力削弱诺姆长的实权,新王国时期军队日益职业化,崛起了军功贵族阶层,诺姆长领导军队的重要性降低,埃及军事力量进一步成为专制君主掌控下怎么写作于统治集团的得力工具。
通过对诺姆长职权的变化进行考察,我们可以看出,从古王国时代至新王国时代,诺姆长在古埃及的官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巨大影响力。但是就地方与的关系而言,诺姆长在与王权此消彼长的博弈中,尽管曾经在王权衰落时尾大不掉,不过在总体趋势上却逐渐削弱,成为法老维护专制主义集权统治的工具。同时,诺姆长势力的兴衰也表明专制王权本身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法老时代君主专制的加强并非总是一帆风顺的,是一个在曲折中前进的过程。随着王权对国家和官僚系统控制力的不断增强,诺姆长最终成为了专制王权驯服的工具。
责任编辑 郭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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