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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前言

收藏本文 2024-02-17 点赞:12360 浏览:4765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一个国家在刑事诉讼的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保障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这个国家、民族在社会文明的进程中的文明度。本文作者从保障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的意义出发,分析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找出改善这些问题的措施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
当前,随着社会朝着越来越进步的方向的发展,人权问题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案件中,人权保障问题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问题已引起了人们的普遍重视,相关部门对此也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许多的问题仍然存在,相关的措施也亟待采取并实施。

一、保障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意义

(一)保障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我国“以人为本”理念的客观要求

“以人为本”,是以总书记为代表的领导人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是中国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怎么写作的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它明确地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把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在的过程中尊重犯罪嫌疑人,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充分体现了我国这一“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保障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体现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仅包括一般的普通公民,还应该包括犯罪嫌疑人。在欧洲资产阶级掀起的一场思想解放运动中,“天赋人权”被先进的资产阶级们提出。这里所指的人权包括了生命权、自由权以及平等权等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虽然因为实施了某种危害社会或他人的行为而被剥夺了其自由权,但法律赋予其的生命权、平等权等权利不应该因此而被剥夺,这些权利是人生而有之的,尊重犯罪嫌疑人并且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使得刑事司法不再只是暴力的工具,它更充分体现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保障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刑事诉讼发展的内在动力

“任何一项事业的背后都存在某种推动该项事业发展和命运的精神力量。”刑事诉讼的发展历史,在很大的程度上可以说是一部以权利保障为起点、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为指导精神的历史。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是推动刑事诉讼发展的精神和力量,它促进刑事诉讼在朝着越来越人性化、越来越进步与文明的道路发展。在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即,充分赋予犯罪嫌疑人在被定罪前的无罪的法律地位,使其在与公权力对抗时,能够很好地行使其在法律上所赋予的抗辩权利,从而减少冤检测错案的发生。这就促使刑事诉讼向着客观、公正的方向发展。

二、当前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羁押措施在前的滥用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期限及审前侦查羁押期限。前的羁押,包括审前拘留和逮捕等。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实行的是“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政策,对于无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会给与无罪释放,不存在或者说很少存在羁押措施的滥用现象。而在我国,羁押、拘留是由机关自行决定、执行,或者由同为追诉机关的检察机关决定,机关执行;羁押措施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都缺乏必要的司法监督措施。并且对于羁押期限过长的现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赋予犯罪嫌疑人对刑事强制措施不服的申告权,因而导致司法机关滥用法律规定的例外条款,任意延长办案期限和羁押期限。

(二)刑讯逼供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一直屡禁不止,堪称刑事诉讼中的一大顽疾,是世界性的法治难题。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讯逼供不仅给犯罪嫌疑人的肉体和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还严重违反了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平等和公平的原则;并且,在刑讯逼供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很可能由于受不了身体上的摧残以及精神上的折磨而胡乱认罪,从而造成冤检测错案的产生。这就与刑法惩处罪犯的原则相违背了,同时,这种刑讯逼供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司法者的形象,使得社会公众对司法人员产生不良的印象,从而降低司法者在社会中的地位。

(三)司法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司法理念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的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文化素养、科学知识等方面的素质不高,对法律的尊重程度普遍不够。许多司法人员特别是基层司法人员的文化程度大多数都是大专以下,由于缺少对法律知识的系统的、正规的学习,这部分司法人员对法律的精神和内涵以及要义不熟,在执法的过程中,他们大多数只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来处理案件,或者是在执法的过程中以公徇私,偏向对自己有利的一方。比如,受亲朋好友所托,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谋私等等,这样一来,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偏差。

三、改善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措施与建议

(一)严格执法,杜绝羁押措施的滥用

为了杜绝羁押措施的滥用现象,在犯罪嫌疑人的羁押看守期间,检察院应派相关人员到各地看守所进行核查,如果发现有滥用羁押措施的现象的,应立即向案件承办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令其立即改正;同时,看守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提早通知办案单位换押手续。对于证据不充分、基本事实不清楚的案件,可以撤案或不起诉,不能因为无充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无限制地补充侦查和羁押。
(二)完善监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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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产生
对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刑讯逼供现象,一方面,相关部【摘要】一个国家在刑事诉讼的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保障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这个国家、民族在社会文明的进程中的文明度。本文作者从保障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的意义出发,分析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试图找出改善这些问题的措施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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