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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社会学

收藏本文 2024-02-04 点赞:3596 浏览:992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家庭暴力作为社会的一大毒瘤,不仅对个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重大伤害,而且对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有很大危害。家庭暴力的发生除个人品德和心理原因外,其背后还有一定的社会因素。家庭观念淡薄、性别不平等、缺少舆论谴责等都是造成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些原因,采取积极的措施,预防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关键词:家庭暴力;理论分析;预防对策
1002-2589(2013)19-0131-02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及特征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的行为。我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主要为男性实施暴力。中国第三次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也显示,认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男女比例分别为61.6%和54.8%。在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期内曾遭受过男性言语攻击、身体伤害等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它的主要特征有:行为的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受害女性的外伤很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而精神上的折磨却较为隐蔽且不易被发现和关注;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有:拳打脚踢、器械攻击、言语攻击、情感折磨等。
当前,家庭暴力的主要危害有:家庭暴力侵害了女性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如果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女性本人又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在保持沉默、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不理智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家庭暴力给子女造成不利影响,子女成长过程中,父母是他们学习和模仿的对象,夫妻双方的吵架、谩骂和暴力行为都会对子女的社会化过程产生消极作用,子女更容易产生恐惧、自卑、焦虑和厌世的情绪,有的子女甚至会选择离家出走、荒废学业、走上犯罪的歧途;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暴力会使家庭逐渐走向破碎,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家庭暴力的理论分析

(一)功能主义

功能主义把家庭看作是完成社会所需功能的组织,着重强调家庭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所发挥的积极功能。帕森斯认为:由于社会的变迁,主干家庭、联合家庭的分解以及核心家庭的产生,家庭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功能日渐衰弱,以前家庭生产的功能由工厂接管,家庭的教育功能也随着学校、监狱、的出现减弱等。同时,随着社会组织的不断出现以及保障制度的完善等打破了家庭的和谐,家庭传统的教育功能被学校取代;家庭的保护和惩罚功能被、监狱取代;家庭的赡养功能也被疗养院、敬老院所取代,现代化进程加快,使家庭的社会功能正在悄无声息地减弱。家庭所承担的功能越来越少,家庭成员的集体归属感也在逐渐地减弱。功能主义认为,现代社会的自由平等观念与妇女操持家务和养儿育女的地位之间存在着矛盾,即女性的家务劳动者的身份与现代男女平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之间存在着冲突,而这无疑是现代家庭解体的重要原因。传统家庭功能正在逐渐丧失,这使得家庭也在逐渐地演变成一个异常脆弱的组织。家庭暴力及其消极后果便是家庭功能衰落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家庭的脆弱使得家庭的凝聚力不断地减弱,这种凝聚力的减弱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家庭有了暴力倾向。

(二)冲突理论

冲突论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在社会中冲突是普遍存在和不可避免的。冲突的根源起源于权利、财富等,冲突论者认为家庭组织总是与其他社会组织争斗和冲突[3]193-207。例如,经济组织要实现利润的不断增加,必然要求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家庭,参加工作。这就使得家庭中夫妻两个都处于工作的重压之下,同时又要满足家庭教育和娱乐功能的要求。家庭的功能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冲突,夫妻角色上的冲突也在家庭内部不断显现。最终,家庭成为了产生家庭冲突和家庭暴力的温床。冲突论认为家庭暴力往往是男性面临的社会冲突和家庭冲突的宣泄方式,家庭内部受害女性则成为了男性宣泄的出口,在关系越亲密,感情投入得越多的家庭内部,冲突情绪一旦爆发出来,就可能是非常激烈的家庭暴力行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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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节奏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冲突也不断增多,家庭外部的冲突复杂多样,男性在工作、社交中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冲突,工作压力增大、市场竞争激烈、社交复杂等等。家庭内部的冲突主要是内部因素引发的,家庭经济困难、突发变故、代际差异、家庭矛盾等等。这些内外冲突共同作用于男性,使很多男性不堪重负,在这样的压力下就容易产生挫折、焦虑和压抑等心理问题。这种负面情绪如果得不到正常的疏导,就要寻找一个发泄的机会,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便成了其“攻击对象”。

(三)交换理论

交换理论认为,人们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总会理性地权衡其行为付出的代价和得到的收益。霍布斯在其“攻击——赞同命题”中写道:“当一个人的行动实际所获得的期望报酬比他所预期的大,或者说没有遭受到他所预料到的惩罚时,他采取这种赞同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这种赞同行为的结果对他而言就变得越有价值。当一个人的行为得到了他预料之外的惩罚或者没有得到他预期的报酬,他采取攻击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一行为的结果对他而言才更有价值。”[3]219-230该命题认为当施暴者的行为未遭受到他预料中的惩罚时,他就有可能采取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的赞同行为。运用这一理论来分析,正是由于男性在对受害女性实施了家庭暴力后几乎不受社会干预制约和道德谴责,实施暴力的男性所受到的惩罚也是微乎其微,既没有法律的制裁,也没有公众的谴责,即男性对受害女性实施暴力行为后几乎不用付出什么代价,如此,这种较小的惩罚结果无形中就助长了家庭暴力高频率的发生,也必然会使家庭暴力的发生愈演愈烈。

(四)符号暴力理论

布迪厄认为,隐藏的符号暴力具有合法性且不易被识别,因此最符合社会系统的经济学,也是施加于人的最经济的支配方式[3]247-255。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男权文化和暴力文化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文化根源。作为封建文化的指导思想,“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早就成为人们头脑里根深蒂固的观念,在日常生活里,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思想还留有很大的残余。特别是在封建观念较深的农村,父权和夫权观念还普遍存在,家庭暴力的产生大都与这些因素有很大联系。同时,这一落后观念使受害人对于家庭暴力一忍再忍和产生麻木,从而强化了被害人的角色。1949年,波伏娃出版的《第二性》中就写道:“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被塑造成的。”[4]女人作为妻子和母亲的命运,是男性强迫地标签在她们头上,用来限制她们的自由,女人永远生活在男人为她们编制的牢笼之中。在家庭层面中,男女的家庭地位不平等。在经济上,女性依附男性,男性因为经济地位的优越,在家庭中掌握着主动权、支配权,夫妻之间一旦产生不同意见或矛盾,男性掌握着主动权,女性则处于被动地位,当矛盾冲突到一定程度,男性的支配便表现为对女性实施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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