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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给付行政模式对我国行政给付制度借鉴意义

收藏本文 2024-03-28 点赞:6159 浏览:1772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国家承担行政的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奥托·迈耶的以侵害行政性为中心的秩序行政制度遇到了瓶颈,在这一制度下政府不能充分的解决对人民的生存保障问题。通过对外国给付行政的简单介绍,旨在借鉴吸收外国行政模式的精华,寻求符合中国国情的行政模式
【关键字】秩序行政;给付行政;管理行;怎么写作行政

一、给付行政产生的背景

给付行政这一行政模式的产生并非偶然现象,而是符合现实的客观要求的一种必然,是经济、社会、人文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有其独特的背景依据。
十九世纪,在亚当·斯密自由放任主义理论指引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都认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越少,越有利于经济活动的开展,管的越少的政府才是越好的政府。人民对市场自身调节作用的过度依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政府经济职能发挥作用的范围。自由竞争的结果是导致社会矛盾日益突出,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的越来越穷,富的越来越富。在竞争中不幸成为弱者的那部分群体迫切的希望政府行政权力介入到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发挥给付功能,给予其一部分福利,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福利国家不断兴起,怎么写作行政理念和人权保障思想越来越深入人心。奥托﹒迈耶的那种以侵害行政性为中心的秩序行政理论,已经不能解决国家对人民生存保障的问题。国家承担行政的方式也因此发生了转变,由原来的秩序行政为主向秩序行政与给付行政并重过渡。

二、国外关于给付行政的观点

1938年,德国著名行政学者恩斯特﹒福斯多夫在其著作《作为行主体的行政》中首次提出给付行政这一理论,他认为:“行政主体应对人民提供各种生活考虑”①。20世纪50年代,恩斯特﹒福斯多夫在《行政法教科书》一书中重点研究了给付行政这一行政模式(这本书被誉为德国行政法的代表作),他认为任何一个为了维持稳定的国家都必须给人民提供最基本的生存照顾,生存照顾是现代行政的任务之一,政府有义务满足人民的生存需要,政府“生存照顾”义务的履行必然有给付行政②。后来的德国学者将给付行政这一概念的外延不断扩大,认为只有通过行政活动使社会成员获得了利益都应属于广义的给付行政的范畴。
20世纪60年代,日本学者提出了“授益诉讼行政”理论,认为只要利用授益性活动直接使社会成员受益的行政活动就是给付行政活动。日本所谓的给付行政通常由给付行政、社会保障行政和资助行政三部分内容构成③:一是,给付行政,即对具体的人民生活中所必须的水、电、气等供给事业、道路交通、公共汽车、铁路等公共设施和邮电、通信等公共企业的设置和经营活动来保障人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二是,政府通过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共医疗等社会保障活动保障人民健康的生活;三是,通过对私人、私营企业提供资金或其他财产利益的资助活动来实现资助行政的目的④。总而言之,在日本,给付行政就是通过供给、支付及资助等行政手段来造福民众、怎么写作社会,并最终达到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的目的。
在法国,给付行政最早由狄翼在其《宪法论》中提出,他认为:“行政这种公共权力只能因为它依照法律规则所做的怎么写作而被认为合法”⑤。法国目前行政裁量权由政府官员行使,这更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福利水准。

三、我国发展行政给付制度的必要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一直采用管理行政的模式,国家通过命令、强制、处罚等刚性行政行为达到行政目的,即执行国家意志管理国家事务、维护公共秩序、防止人民免受危害。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政府就需要对人民的活动有所限制、制裁或强制。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政治和文化环境的改善,以前的那种管制模式已经不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国家需要一种新的行政制度。受德、日、法等国关于给付行政实施的成功案例的启发,政府意识到行政不仅仅是管理,同时也应该是怎么写作,管理意识怎么写作,只有通过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行为才能塑造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因此,我国的行政模式逐渐由管理行政向怎么写作行政转变。
相对于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而言,我国对于给付行政的研究比较晚。给付行政由我国学者从德国引进而来,应松年教授于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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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在《行政学理论问题初探》中首次提出行政怎么写作这一观点,实践中多被译为行政给付、怎么写作行政或福利行政。我国吸收借鉴了德国的生存照顾观念和日本通过授益性活动提高国民怎么写作的理念,总结出自己的行政给付模式。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行政给付的通说认为,行政给付是指国家作为给付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社会保救济、社会福利等行政方式,赋予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需要政府救济的群体的公民一定的物质利益的具体的行政行为。现代的行政给付不再是国家对人民的恩赐,而是人民应当享有的权力。
注释:
①翁岳生.行政法(上)[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②陈新民.公法学札记[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③杨建顺译.日本行政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④吴微译.日本现代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⑤伦纳德·D·怀特.行政法学概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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