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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

收藏本文 2024-02-10 点赞:14212 浏览:6675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期热映的电影《搜索》讲述了一个绝症机遇巧合在网络暴力下凄惨离世的故事,这让我想到了近几年来在我国接连发生的几起关于网络暴力的案例。本文从以上几个角度浅议了以下几个方面: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种事件在公众的视野里、舆论中引起了一场又一场的轩然大波;我国在保护公民的网络隐私权利方面有什么法律法规;作为这些事件参与主体的普通公民,应以什么心态来应对,用何种行为予以反应,值得我们深思。
关键词: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 隐私
最近看了《搜索》,陈凯歌的电影。女主角叶蓝秋,因被诊断出癌症晚期,郁结于心,在公交车上拒绝给一位老人家让座,这么“屁大点的事”恰好被报社实习生拍到,一时间“不让座的墨镜姐”在新闻、报刊、网络上被众人口诛笔伐。“人肉搜索”将她的秘书身份于众,接着,小三、破坏家庭、博客被黑、道歉被截、蓄意报复,各种夸大的检测相最后害得她跳楼惨死。七天时间,几个人的命运被卷入其中。这一场巨大的网络风暴,像是开启的潘多拉,根本无法停止。
我国大量出现“人肉搜索”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使得很多人不得不面对这个问题。“人肉搜索”中出现大量侵权行为的原因如下。首先,网民出于正义感,或者同情心,以及愤慨,是进行人肉搜索的出发点。但由于在这一样的情况下,网民大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是在进行正当的网络舆论监督,是在对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或丑恶的个人行为进行批判,是在网络世界中进行“惩恶扬善”,往往对自己的行为缺乏理性约束,个别人走出了法律约束的范围,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权,构成了侵权责任。其次,网络没有实名制也是一个原因。网络上通行的一句话是“在网络上人们不知道你是一条狗”,在网络上活动得使人的虚拟身份,并不是真实身份,因此,一般人就会以为没有人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份,不用对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因而放任自己的行为,形成过激行为。再次,有人认为,法律并没有关于“人肉搜索”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明文规定,因而不在意对自己行为的法律约束。最后,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较晚,加之人们天生的好奇心和探索欲,隐私权往往被很多人忽视。
根据《互联网信息怎么写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怎么写作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于此,互联网信息怎么写作提供商有义务审查信息内容是否属于“谣言、、、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是否属于“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上述内容最难辨别的是谣言和

摘自:学报论文格式www.udooo.com

诽谤的内容,互联网信息怎么写作提供商在此承担了过重的审查义务,也不利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实践中怎么样平衡其权利义务,殊值研究。我认为,网上谩骂、侮辱等侵权行为比较明显,网站应该承担此类审查义务,出现这种侵权行为网站应该和侵权者负连带责任。关于诽谤和侵犯隐私权,因为审查难于实施,目前我国法律对隐私的界定也不明确,从有利于互联网产业的发展角度考虑,不宜赋予网络信息怎么写作商过重的审查义务。
在网络的影响下,如果有人组织一些网友到被人肉搜索人住所地或者单位堵人、谩骂,在房屋墙壁或窗户上帖大字报、打电话谩骂或者争吵等,则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如果在其所在地宣扬其的隐私,则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情况下侵权主体是组织及参加上述侵权行为的人。此时似乎不宜将网络信息怎么写作商作为共同侵权主体,因为即使有人在网上发帖召集和组织集会,可能一开始并不是就意图侵权,而是在聚集起来以后逐渐发展为出现上述侵权行为的。
我认为,在面对网络暴力的时候,主要应当保护的是人们在社交网络中真实的。当人肉搜索将这些信息肆意在网上传播,受侵害者频频接到恐吓电话,威胁短信,甚至不敢出门时,受侵害者有权要求社交网站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的安全。不论是人为的信息泄露及被窃取,还是网站技术上的缺陷,致使于众,无处不在的网络暴力,都会严重地威胁到个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网络暴力的助推器,也包括我们新兴的传媒。媒体不能够成为审判者,媒体只能够客观。仔细想想,这实在是让人后颈发凉,倘若我们有一日被卷入这样的网络暴力中,我们拿什么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镜头下说的每一句话,微博上的每一个字,都被轻易地当做呈堂证供的事实。扪心自问,我们在点下“转发”的那一刻,是否意识到自己已参与在一场网络暴力的口水战中?有多少人愤怒的骂着药家是草菅人命的“官二代”,又有多少人误读了那句“叔叔先救人!我爸是李刚”?反观当今的某些社会新闻媒体,其社会责任何在,良心何在!因为可怖的舆论,一夜之间,昔日的朋友划清界限,曾经的恩师连连否认,甚至父母都被邻里骂作“杀人犯的父母”,这也是正在发生的事!因为张显在网络上一条条子虚乌有的微博,掀起了民愤,竟将一个普通家庭污蔑的十恶不赦,“人人得而诛之”。新闻媒体竟也盲目的跟从,各种不实报道铺天盖地,以至严重影响了法庭审判的公正性,却没有媒体愿意实地调查,去还原网络暴力中的受害者一个真相。
《搜索》本身一个很好的故事,很现实,引人深思。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或许电影中的每个人都做出了当下最合理的选择。错的,是我们身处在这个社会言论的洪流当中,却只肯盲目的去跟从。在提笔写下这篇文章的前夕,药庆卫告张显一案胜诉。我想,或者这个的网络时代,就好像狄更斯的那句箴言:“当真是最美好的时代,也是最糟糕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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