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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取样洁净区各级别悬浮粒子取样量法规查抄袭率理工

收藏本文 2024-01-12 点赞:20422 浏览:8599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从2010年新版GMP法规颁布以来,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但GMP及GMP实施指南中对环境监测取样量的问题,并没有详细说明。而我们实施新版GMP过程中,悬浮粒子取样量的确定,又是不可避免的。本文就此问题对法规进行解析,详细说明级别确认及日常监测该如何确定取样量,以保证在环境监测过程中的取样量能符合法规要求。
关键词:环境监测 取样量 洁净区 动态 静态

一、关于级别确认

依据原则:对于一般情况,则适用普遍采样量原则,对于特别提出的,按特别提出的采样量要求来取。
首先,引用《药品生产管理规范》附录1:无菌药品部分的规定
法规要求:GMP附录1:无菌部分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1)为确认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洁净区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ISO 4.8,以≥5.0μm的悬浮粒子为限度标准。B级洁净区(静态)的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ISO 5,同时包括表中两种粒径的悬浮粒子。对于C级洁净区(静态和动态)而言,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分别为ISO 7和ISO 8。对于D级洁净区(静态)空气悬浮粒子的级别为ISO 8。测试方法可参照ISO14644-1。
(2)在确认级别时,应当使用采样管较短的便携式尘埃粒子计数器,避免≥5.0μm悬浮粒子在远程采样系统的长采样管中沉降。在单向流系统中,应当采用等动力学的取样头。
(3)动态测试可在常规操作、培养基模拟灌装过程中进行,证明达到动态的洁净度级别,但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要求在“最差状况”下进行动态测试。
在GMP附录里,对级净级别及划分表后的描述中

1.依据来源及描述

a)注释(1)里特别指出了确认A洁净级别的时候采样量为1立方米。
b)注释(1)又对其它级别的测定方法给了解释,分别对GMP中的A、B、C、D的动态/静态级别与ISO洁净级别划分进行了对应描述并说明测试方法可参照ISO 14644-1,此为普遍原则。即适用于未指出的其它所有级别及适用情况。

2.GMP实施指南也同样对此进行了说明。

法规要求:GMP实施指南 无菌药品分册:
14.

3.4条款(P311)

环境取样在遵循最低取样点数的同时,还须执行以下规则。
A.空气悬浮粒子
(1)任何洁净区内取样点应不少于两个;
(2)除受洁净区的设备限制外,取样点应在整个洁净区均匀布置;
(3)在一个区域内应最少取样五次,每个取样点的取样次数可以多于一次,不同取样点的取样次数可以不同;为了确定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m3。
法规要求:GMP实施指南 无菌药品分册:1

4.2条款(P320)

[实施指导]
洁净区的洁净级别确认是设施验证的一部分,并需要定期进行再确认。洁净级别确认和洁净区监测是两个环节,应明该明确予以区分并分别进行管理。洁净级别的确认可以按照ISO 14644-1的有关要求实施。应通过相应的SOP规定“动态”和“静态”两个概念,并规定设备的安装状态、运行状态以及人数的限制。
生产企业可以按照ISO 14644-2的规定实施洁净级别的再确认。例如,在初始分级阶段,对于区,建议每6个月测一次空气流速、过滤器完整性以及压差;对于B级区,建议每6个月进行一次静态确认,每一年进行一次动态确认;对于其它洁净级别,每年进行一次确认,并规定最长的延迟时间。若生产企业采用其它方法进行再确认,应经过相关验证。

3.关于ISO 14644-1的测试方法描述:

法规要求:ISO 14644-1

源于:毕业设计论文www.udooo.com

附录B, B.

4.2条款(P10)

法规要求:ISO 14644-1 附录D, D.

1.5(P14)条款(例)

4.ISO 14644关于采样量的原则分析

a)ISO 14644-1关于采样量的条款为B.

4.2该条款下共有两条要求:

b)一条要求为采样量的计算方法,
c)另一条要求为最小采样量及采样时间规定。

5.ISO 14644关于采样量的总结

a)ISO 14644规定:采样量按公式计算,采样量不小于2L,采样时间不小于1分钟。
b)按公式计算得:(见下表)
注:GMP考虑0.5um以及5um两种粒径,因此,依据公式计算应按最大被考虑粒径,即5um计算,所以采样量应按上表所示。但法规同时规定单次采样量应大于等于28.3L,故C、D级应取28.3L。若采样器大于28.3L/min,则取1min。

二、关于日常静态/动态监测

实施指南无菌药品分册:14.2条指出“洁净级别确认和洁净区监测是两个环节,应明该明确予以区分并分别进行管理。”实施指南无菌分册14.3.4条款又指出“洁净区(室)监测中的取样点和取样量可以比洁净级别时的取样点和取样量少……最少采样点数目可在以下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如图所示。
法规要求:GMP实施指南 无菌分册:14.

3.4 条款(P329)

法规要求:GB/T16292

5.4.3条款(P7)

静态/动态取样可以依据国标进行。在国标GB/T 16292中,规定了悬浮粒子最小取样量的要求。
综上所述:
按照国标GB/T 16292 的规定,动态监测按表所取。如采样器大于该表数值,则依据ISO 1464

4.1的要求,取1分钟。

结论:
所以,合适的取样量,既能保证环境的监测效果,又能在环境监测环节上节省成本,不必花费不必要的时间及人力物力,合理安排工作,保证生产条件,从而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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