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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构建和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封面

收藏本文 2024-04-19 点赞:9575 浏览:3573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近年来,关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成为舆论的风口浪尖。促进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对于社会的发展以及司法制度的健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需要将重点放在教育方面,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本文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五个历程出发,分析了当前少年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少年审判机构的未来发展措施,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 少年司法 制度改革 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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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历程

少年审判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核心制度,少年法庭也是少年司法系统的核心机构,构建完善的少年法庭就必须有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经过5个阶段的改革和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
1、“上海会议”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起点。1984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处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合议庭,简称为少年法庭。该项议程的决定开创了我国少年法庭的先河,为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备受社会的广泛关注。1986年,《中国法制报》以及《人民日报》对其纷纷报道,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2、“南京会议”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推广阶段。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少年法庭的高度重视。1990年,在南京会议的召开中,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先后在各地设立少年法庭862个,少年法庭得到了良好的推广实践证明少年法庭的设立,对于处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座里程碑。
3、“福州会议”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提高阶段。在福州会议上,全国少年法庭设点3369个,组成少年案件审判的工作人员超过一万余人。福州会议就少年法庭的组织形式展开讨论,并将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等纳入少年法庭的审判范围,少年法庭的意义和改革目的进一步深化。
4、“福州会议”到2006年初期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萎缩阶段.经历了辉煌的推广和提高阶段,少年法庭的建立从福州会议开始到2006年初,曾一度处于萎缩的阶段,如何统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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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管理少年法庭,以及如何统一少年案件处理中的“巩固”、“加强”、“规范”等思想存在一定的偏差,从而导致其发展进入停滞期。
5、2006年以来少年司法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试点。全国法院第五次会议在广州召开,针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不足,就我国少年法院的机构设置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少年法庭发挥正确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自身的体制,在发展的过程中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总体目标相一致,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在这样的号召下,全国各地的少年法院看到了自身的不足,积极完善各项措施,自此,少年法院进入了一个新的试点。

二、我国少年司法的现状

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在不断的探索和前进的道路上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一)立法工作不断深入。

我国在对于少年的保护方面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少年刑事案件若干规定》、1996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有专门规定了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刑事诉讼程序。我国也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准则》等国际公约。

(二)司法体系建设不断推进。

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的构建和完善,我国有关少年司法的体制相配套的机构也在逐步的完善。
1、设立少年机构。1995年就出台了《机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其中就规定了机关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专职处理少年犯罪案件,而且我国部分地区的机关已经有专门的少年机构,主要是专门少年犯罪案件、针对少年犯罪嫌疑人的“专门预审组”(1986年上海长宁区分局就建立了最早的少年嫌疑犯专门预审组)。
2、推进专门的少年检察机关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曾设立少年犯罪检查处。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少年检察机构体系,但目前这一体系的职能划分并不一致,各地各有不相同。
3、组建少年法庭。1984年11月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第一个少年法庭,这之后,少年法庭的形式不断变化。我国已经建立了多元化的少年法庭体系,其中包括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庭、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和少年综合案件审判庭等。少年综合案件审判庭是较为全面的法庭,它把只要涉及少年的案件,不论民事或是刑事,都纳入管理范围,扩宽了少年法庭的领域。

三、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

少年法庭在全国的普及和发展,使得少年司法制度转变为全国性的制度,并在保护少年合法权益、治理犯罪的方面起着积极和重大的作用,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是由于我国相关的少年法律起步晚,少年司法体系还不成熟,发展还面临很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程序性立法不完善。

制约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是与少年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虽然已经有《未成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是,由于没有完整的,专门针对少年的程序性的法律法规,使得少年司法在实行的过程中出现了成人化的倾向。这一点就不利于维护少年的合法权益,可能导致少年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伤害。

(二)司法组织体系不完善。

组织体系是少年司法制度区别于成人司法制度的核心,少年司法组织体系应当独立出来。在我国,由于经济差异和地区差异,现在的少年司法组织体系设立方式十分混乱。司法组织体系的核心机构——少年法庭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前景,而且与审判机构相搭配的少年检察机构和少年机构的设置也有地域区别,混乱的组织体系就代表了目前我国急切的需要全国性的系统的构建少年司法组织体系,维护好少年的诉讼权益。

(三)少年法庭的设立成为争议。

纵观我国少年法庭的发展历程,从成立之初只受理刑事案件,到现在的少年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刑事案件,我国少年法庭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单一性向综合性转变的过程。2006年以来,我国在多个区域设立了少年综合庭的试点,并且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找来了少年法庭的座谈会,就设立少年法院一事展开争议。针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提议,不少业内人士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肯定说”学者认为,我国目前处理的刑事案件中,少年犯罪的案例占据了重要的比例,而且大多数犯罪者属于未成年人,所以有必要设立少年法庭,以此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少年法庭的建立是我国完善少年司法机构的有效措施之一。
“否定说”学者认为,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宽幅型”的思想,而少年法庭的建立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机构,这与案件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内部冲突,所以,少年法庭的建立有待进一步研究。
由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存在的种种原因,使得少年法庭面临着被取消的危机。一旦少年法庭不再存在那么少年司法制度也就将名存实亡。改革少年司法制度,就应当从少年法庭的改革开始,从而带动一系列的司法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四、构建我国少年审判机构的未来发展措施

(一)建立独立的少年法院。

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大部分国家都设立了类似于少年法院性质的机构,以此来保障青少年的特殊权利。美国称之为少年法院,意大利称之为青少年法院,泰国则称之为儿童法院。国外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少年法院正从一个依附于司法机构的个体逐渐走向独立。
综合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例多,犯罪频繁的特点,我国有必要建立独立的少年法院。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少年法庭处于普通刑事法庭的管辖范围之内,而少年法院则是独立于当前法院的一个普通法院,相对而言,少年法院有了更加完善的机制,能够对青少年犯罪的案例提供更加周全的处理,从而保护青少年这个特殊的群体,对于其今后的成长过程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如当我们的孩子生病时,可供选择的范围有两个:其一是普通医院的儿科,其二是专业的儿童医院,可想而知,后者是大部分家长的首选,他们希望能够给孩子更好的照顾,同样的,走上歧途的青少年也需要一个更好的未来。

(二)完善少年“综合庭”。

构建独立的少年法院是我国少年劳教制度改革中的必经之路,但是,从长远的目光来看,不宜建立大规模的少年法院,而是应该从完善少年综合庭的角度入手,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第一是在制度方面,目前我国对于刑事案件的主要处理程序为: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起诉——法院审判,可以说,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之间是一种相互合作却又分工明确的关系,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有着不同的职权范围。所以,少年犯罪案例由少年法院审判时,那么机关和检察院的工作又该如何运作呢?所以,完善少年综合庭的方式是当下的首选。
第二是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来看,由于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和人口集中程度不同,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存在区域性的差异,在北京以及上海等人口集中地区,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较多,设立少年法院是有必要的,但是在农村以及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所占比例较小,少年法院的构建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在执行之前,需要进一步考虑到人本资源。所以,“涉少”案件的处理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少年法院构建之前,需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
五、结语
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已经走过20多年的历史,从兴起——推广——提高——萎缩——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回顾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之路,有模糊,也有清晰。但是总体来说,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是以人为本,从审判改革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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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进行的,对于少年的侦查、监察、辩护以及法律援助等都提供了有效的参考依据。虽然我国现行的少年司法改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相信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少年审判机构的构建能够让更多迷失在半路上的少年早日回归正途。□
(作者:昆明理工大学环境与资源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参考文献:
徐江.谈执行方式改革和执行艺术的创新.理论观察;2010年01期.
王韶方.浅论少年制度改革.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04期.
[3]薛畅宇,刘国祥.论改革和完善少年劳教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04期.
[4]薛晓蔚.论少年改革教育的立法完善.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04期.
[5]曹庆华.改革执行方式的建议.政治与法律;2012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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