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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侦查谋略 突出查办贿赂案件

收藏本文 2024-03-04 点赞:16201 浏览:7038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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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贿赂犯罪逐渐呈现出一些新的动态和发展趋势,作为办案的检察机关必须在查办贿赂案件中,不断积累经验,总结贿赂案件特点,针对贿赂案件新动态和新特征,积极思谋应对的侦查方法,逐渐探索和完善侦查谋略,确保科学有效地查办贿赂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此,笔者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新时期贿赂案件呈现出四大新动态

(一)贿赂案件呈现“发散性”动态。

在查办案件中,我们发现近期发生的许多贿赂案件都无一例外地呈现出“一个行贿人有很多受贿对象,一个受贿人有很多行贿对象”的“发散性”规律特点。对于涉及行贿的商人,其在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一旦开启了行贿的“黑金钥匙”,牟利后,在利益的驱动下,就会选择持续不断利用行贿这把“”开启“致富之门”,随着事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在事业扩张的过程中需要的审批事项越多,其多次行贿、行贿多人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由于我国公共管理部门制度建设正处于逐步完善的社会历史阶段,在权力监督和制约相对缺失的情况下,“廉洁从政”更多依靠官员内化于心的廉洁文化认同感,而一旦官员自身或者目睹他人“偷尝禁果”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查处和惩罚,就会逐渐丧失对于廉洁文化的认同感,以侥幸心理下的“安全感”为支撑,肆无忌惮地来者不拒,收受多人贿赂。如贵阳市院查办的金阳管委会主任樊中黔受贿案,樊中黔一人就先后收受共75名房开商和工程承建商贿赂。在行贿人员中,有的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中多达1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发散的贿赂犯罪状态更容易形成窝案串案,对社会的影响力和破坏力极大,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必须强化侦查谋略,加大对发散型贿赂案件打击力度。

(二)贿赂案件突显“潜规则”特点。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导致市场竞争主体对于商业信誉、商业信用等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在商业竞争过程中给好处费成为许多市场主体打通各种“关节”最便捷、最经济的选择,“办事送钱”已成为社会各经济领域的潜规则,因为“潜规则”对各级各类政府官员所向披靡的“战斗力”,使得这种行为方式在整个社会中呈不断蔓延之势。而在设置有行政审批权,特别是国土、建设、等政府职能部门,由于其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可操作空间大,造成了“凡办事就收钱,不收钱不审批”的商业潜规则,特别是在暴利的房地产行业,权钱交易更是贯穿于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房地产的产业链有多长,权钱交易的腐败链就有多长。在目前尚不能彻底消除权力寻租的土壤、“送钱办事”的商业潜规则逐渐形成气候的情况下,必须保持高压反贿赂态势,严查贿赂案件,斩断潜规则的利益链条,创造风清气正的商业环境。

(三)贿赂案件呈现“伪合法”化特征。

越来越多的贿赂案件中,受贿人不再采取传统意义上直接违规操作的“粗放式”犯罪手段,而受贿人在为行贿人谋利的过程中也力求符合工作程序,出现“伪合法”趋势,这给检察机关发现和查办案件增加了不小的难度。众多案件中,除工程围标、挂靠等违规运作项目收受的答谢款以外,越来越多案件均呈现出请托事项表面符合程序,作案手段隐蔽的伪合法化特点。从手段上看,行为人具有反侦查意识,在接受他人请托之后,行为人往往采取利用政府管理制度本身的漏洞,以及部门内部各部门权责不清、操作程序不完善、管理混乱等可乘之机,以看似符合正常管理秩序的手段或者程序,将行贿人意欲谋取的“不正当”的利益巧妙地转化为“正当”的利益,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受贿人或者行贿人也往往利用这一点进行狡辩。这种“伪合法”行为,不仅反映出众多受贿人存在的“收钱不办事”或“收钱不违法办事”就不构成受贿的错误思想和观念,并在这种不违反程序不构成犯罪的“合法化”的自我安慰中大肆进行权钱交易,另一方面,这种“伪合法”化的手段掩盖了许多犯罪事实,使贿赂犯罪更加隐蔽,更加难以发现和查处。因此,检察机关对这些案件进行查办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不断提高侦查谋略,需要更加深入地了解各类政府管理部门日常运行规则,不断深入案发单位寻找犯罪留下的痕迹,及时发现和查处“伪合法”的隐形犯罪。

(四)贿赂案件出现“礼金面纱”趋势。

在查办的案件中,越来越多的贿赂案件呈现出送礼金时间与谋求利益的空间和时间不具有一致性。从行贿的时间上看,在众多行贿案中,除极少数属于“一事一请托”外,行贿时机多选择逢年过节或官员生日等特殊时间送钱,从单笔金额看不一定很大,一般为数千元或者一、两万元,用“礼金”的形式给贿赂披上“礼尚往来”的合法面纱,给权钱交易掩上了一层温情的人情面纱。行贿人行贿时不提出具体的谋求事项,连续多年行贿后才让其帮忙某个手续或审批某个项目。送的钱实际是进行“感情投资”,看似合法的礼尚往来,实则和官员担任的职务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都是为了等待机会让官员谋求利益。检察机关必须谋划应对“礼金面纱”的侦查策略,让“礼金面纱”下的犯罪暴露在阳光下。

二、探索和完善五大侦查谋略,科学有效查办贿赂案件

(一)针对“发散性”特征,拓展线索来源抓规模,找准侦查切入点深挖窝串案,巧用发散思维精心谋划布局。
在工作中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方法,不断总结贿赂案件“一个行贿人有很多受贿对象,一个受贿人有很多行贿对象”等“发散性”规律特点,并通过积极开展窝串案例分析、实例讲解“发散性”特点等形式,重点培养和打造侦查人员发散性的侦查思维,强化我们侦查人员顺藤摸瓜,规模化侦破窝串案的侦查技巧和能力。要求侦查人员能从某一件涉嫌贿赂的普通线索入手,选准查办案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由一案挖多案,由小案挖大案,由个案挖窝案串案。几年以来,我们南检侦查人员积极拓展线索来源,在社会生活中“摸”,在线索初查中“挤”,在调查取证中“带”,在侦查讯问中“挖”,通过缜密分析,巧用贿赂案件“发散性”特点,创造性地运用发散性侦查思维拓展线索来源,谋划由此及彼的窝串案的侦查思路大布局,集中查办了涉案人员职务高、金额大、范围广、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贿赂窝案串案,不断扩大办案声势,增强打击力度,打击腐败犯罪,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二)针对“潜规则”特点,把握时代商业脉搏,深度调研行业规律,摸清商业贿赂利益链,缜密分析精确立局。
“凡办事就收钱,不收钱不审批”的商业潜规则对贿赂行为的主导作用越来越大,权钱交易更是贯穿于某些领域建设的全过程,某些领域产业链有多长,权钱交易的腐败链就有多长。为铲除腐败链,我们秉承“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理念,要求侦查人员树立起“把握时代商业脉络,便于把握贿赂案件”的思维,彻底摸清商业贿赂利益链,从宏观层面把握贿赂案件的发展趋势和走向,为立案侦查贿赂案件夯实基础。通过调研,认真了解和分析各系统的内部工作机制和权力运行规律,研究分析其发案规律和特点,准确掌握了容易发案的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作案手段。通过深度地对行业潜规则进行缜密分析,实现案件线索搜集、储备工作,顺利实现贿赂案件的立案侦查,为精确打击潜规则下隐藏的贿赂案件夯实基础。
(三)对于查办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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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巨的贪污贿赂案件而言,打造一支战无不胜的团队就是一个最有效的根本性谋略。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增强综合素质。二是注重以案代训,提升实战能力。
三是实行“四定”原则(“定案、定量、定岗、定位”),强化反贪干警“个性化”能力的培养和水平的提高,突出“个性化”发展。四是打造团队精神,进行集团作战。着力打造一支想办案、会办案、办成案的“亮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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