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管理学 >> mba >> mba题目 >关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和网络社会比较

关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和网络社会比较

收藏本文 2024-02-23 点赞:4532 浏览:11858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通过对哈贝马斯所论述的“公共领域”中一些核心问题进行解读,并对照当前网络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基本特征来对二者进行比较研究,通过这一对比发现在网络社会中存在着构建公共领域的极大可能性,并对在这一构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相关探讨。
关键词:哈贝马斯 公共领域 网络社会
1008-925X(2012)O9-0013-02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是个历史范畴,它是指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每个人都要遵守共同的规范,在平等交往的氛围中对一系列问题展开讨论。而网络,作为新兴的媒介打破了传统媒介的传播方式,以其

摘自:学术论文网www.udooo.com

信息的易获取性以及网络空间匿名性、去中心性等特点形成了网络社会,网络社会为人们平等的参与讨论提供了一个虚拟的平台,人们利用这种虚拟的平台进行充分而自由的交谈正体现了“公共领域”的特征,而这也表现出在网络社会中构建“公共领域”的极大可能性。

一、对“公共领域”、“网络社会”概念的理解

(一)对“公共领域”概念的理解

“公共领域”一词最早是由美籍德裔的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提出的,她所说的公共领域是指作为行动实现的场所,是人们平等对话、参与行动的政治空间。而对公共领域进行更详细的研究的是哈贝马斯,他于1964年给出公共领域一个更加规范的定义:“所谓公共领域,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东西能够在其中形成。当公民们以不受限制的方式进行协商时,他们作为一个公共团体行事—也就是说,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事务有聚会、结社的自由和发表意见的自由。”1
公共领域就是介于国家和社会的中间地带,它调节着二者之间的关系,起着缓冲的作用。它是一个向所有公民开放的、由自由对话组成的、旨在形成公共舆论、体现公共理性精神的、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运作工具的批判空间。

(二)对“网络社会”概念的理解

对于“现代”意义上的“网络社会”,从卡斯特的《网络社会的崛起》开始,国内外有相当多的研究者对其进行了研究。在本文中对于“网络社会”的界定,首先在于它是现实的社会,属于一种世界普遍交往的社会结构;同时它是充分将信息网络作为人类交往实践活动的技术网络。
从宏观角度进行理解,网络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实践主体与主体通过网络这一相似度检测客体构成的一个相互交错或平行的交往大系统。在网络社会里,公民(即网民)在电子网络空间进行频繁的社会互动,建立密切的联系,并把这种联系延伸到现实社会中,实现现实社会中的互动,从而形成了具有文化认同的共同体及其活动场所。

二、公共领域、网络社会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公共领域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中间地带的公共领域,它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起着协调、缓冲的作用。在公共领域中,市民可以就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展开平等而开放的讨论,形成一种公共舆论,以理性、批判的精神影响国家公权力的运作。
根据哈贝马斯的实际语境,我们可以将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归结如下几点:
1、公共领域是介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中间地带,在这一领域人们可以自由、平等、不受约束的对一系列问题开展讨论,并能够不断地发表批判性的意见,而不必受政治权力、习惯势力和传统观念的压制和束缚。
2、公共领域的平等性和开放性。所谓平等,不是指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上的均衡,而是指单纯作为“人”的平等,亦即抽取掉贫富和身份差距而仅仅作为自然人的平等。同时,公共领域具有开放性,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
3、公共领域强调公众意见和公众舆论的形成。“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2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中形成了公众舆论, 这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核心内容。公民们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自己的知识体系对一些问题提出见解,开展讨论,最终形成公共舆论。
4、公共领域强调理性基础之上的批评性和批判性。公共领域强调理性,这一特征对公共领域来说是标志性的,它揭示了公共领域得以形成的总体历史语境。由于公共领域面对公共权力领域而形成和存在,因此它一直以批评性和批判性为基本机制,在它的周围总会形成文学批评中心或政治批评中心。不过无论文学还是政治批评中心,都矢志不渝地将矛头指向上层阶级,以此来反对上层阶级的干预和介入,保护公共领域的私人利益不受侵犯。

(二)网络社会的内容及特点

网络新技术实现了从点对多点的传播方式到多点对多点的传播方式的跳跃,时间和空间界限的打破节约了公共领域的人际交往成本。哈贝马斯认为,当公众达到较大规模时,这种交往需要一定的传播和影响的手段,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而网络的出现不仅仅是作为公共领域的媒介,更为公共领域的发展开辟了新的路径。
1、网络社会具有平等、自由、、自治和共享的准则。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身份获得不再受地域、年龄、性别、职业等因素的局限,世界各地的人们都可能成为同一社区的成员,成员之间基本上都是平等的关系。
2、网络社会的交往具有超时空性。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建立超越地域限制的社区成为现实,在网络社会中,人们可以借助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在瞬间实现跨国、跨地区的互动,这种压缩时空的交流深刻地改变了传统的传播和沟通方式,为人类提供了革命性的新形势。
3、在网络社会中,人际互动具有匿名性和彻底的符号性。网络社会的成员的身份是匿名的,交往以符号作为相似度检测3,同时还有“身体缺场”的特点。人际互动的匿名性为人们的互动创造了更多自由的空间,摆脱了实在社会中真实身份的羁绊,人们可以自由、随意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宣泄自我。
4、网络社会中的人际互动较为松散,社区群体的流动较为频繁。虽然在频繁的互动中人们会形成共同的价值意识和对社区的归属感,但是这种凝聚力是建立在松散的人际关系基础之上的。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进入或者退出;在有些情况下,成员的交流对象具有不稳定性,交流的过程也具有短暂性。

(三)“公共领域”与网络社会的关系比较及网络社会构建公共领域的可能性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与网络社会在很多方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虽然公共领域诞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但其性、平等性、开放性、批判性等特征在当代中国,尤其是网络社会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就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参与内容、特征等几个因素,笔者比较了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与网络社会,二者在很多方面都有共同的特征,网络社会具备形成公共领域的可能性,具体内容如下表:
通过上表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公共领域和网络社会有很多的相通之处,原则上对所有公民开放、理性讨论形成公共舆论以及话题的批判性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三个要素。从参与主体的广泛性看来网络社会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哈贝马斯所指的公众是“有教养的阶层”说法,对于这一点是存在缺陷的,也是在学界是饱受质疑的;而网络社会只要求公众连接上网络,对公众的身份、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等均无要求,从这一点来说网络社会的覆盖面要比公共领域广泛的多。此外,就参与的内容方式来看,在网络社会中公众的讨论话题不仅仅承袭了传统的文艺、政治话题,也延伸出了更加丰富多元的内容,随着众多社会事件的出现,公民参与网络社会中来早已不局限于仅仅浏览事件,而是越来越多的具有批评性和批判性,发表自己对事件的看法,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促进社会对事件的重视,促进社会朝向更和谐的方向发展。最后,就参与的目的来看,在网络社会中公众的参与主要是对某些事件发表自己的理解和看法,而当遇到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事件时,公众意见和公共舆论的形成就显得必不可少,因为只有这种公共舆论和大众的意见才能够影响到上级甚至是政府的决策,而仅仅依靠和凭借个人的言论、意见是微薄无力的。
可以说,网络社会存在着构建公共领域的可能性,同时又延伸了传统公共领域的概念。而在哈贝马斯所论述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已趋近模糊,市民国家化与国家市民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公共领域的功能已不单单局限于批判性。而网络社会,由于它的开放性、平等性、匿名性、身体不在场等特性使得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融合更加容易;网络虽然同样受着公共权力的制约,但其开放性、自由性与传统的媒体如报纸、广播等媒介相比要大得多,它受公共权力操控的程度显然远远低于传统媒介,网络社会作为公共舆论的批判空间,其自主性相对较高、被公共权力操控性相对较低,而这都显示着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这一背景下,网络社会中公共领域结构转型的可能性。
而在这样转型的背景下,如何在网络社会中更好、合理的构建公共领域又让我们作进一步思考。

三、如何促进网络社会对公共领域的合理建构

在当今环境下,如何促进网络社会对公共领域的合理建构,笔者以为应该从参与者、参与媒介,以及外部条件——国家和社会这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对于网络社会中公共领域的参与者。由于网络社会公共领域的开放性和平等性,任何参与者只要具备互联网这样的条件就可以参与进来,由于网络社会的公开性和匿名性,参与者不必担心自己的言论会给自己带来任何负面的影响,从而降低了社会责任感,发表一些过激的言论,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发生,由此可见在网络社会公共领域中,公众参与是同时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效应的。
因此促进网络社会公共领域的合理健康的构建,就对参与者,即广大网民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在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前提下,在网络上积极发表意见和看法,表现自己的才能。
其次,对于网络社会中公共领域的参与媒介。公共领域的媒介是一切公共信息的传播渠道,它不但影响到参与者观点的形成和传播,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参与者的数量和范围,这种媒介正是网络。
在网络社会公共领域中,只有通过网络这一平台,公众才能进行平等的交往。因此,维护网络社会正常运行,促进网络社会公共领域的健康建构,网络应该从自身净化,摒弃不良的信息平台,为公众在公共领域中进行正常、健康的交往提供优质的平台。
最后,对于网络社会公共领域的外部条件——国家和社会。政府部门对于网络的管理是及其必要的,其中包括制定法律法规、依法查处非法网站和制止欺诈性的网络行为;但是对于合法的网络言论、直率的批评意见,应允许并给予鼓励。只有这样,才能为网络社会公共领域的形成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构建和谐社会,应当注重公共领域的发展,网络社会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鉴于现代社会以及网络社会的独特性质,在网络社会中发展公共领域不能生搬硬套传统的西方理论,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证公民的权利,在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之下,为网络社会公共领域的构建及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注释:
展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与传媒》,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2)。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载汪晖等主编《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25页。
[3]刁生富:《试论网络空间的社会问题与社会控制》,载《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

摘自:硕士论文开题报告www.udooo.com

学版),2001(3)。
参考文献:
哈贝马斯,曹卫东,王晓珏,刘北城,宋伟杰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学林出版社,1999年1月
展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与传媒[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2)
[3]哈贝马斯.公共领域[M].汪晖.文化与公共性[M].三联书店,1998年版
[4]刁生富.试论网络空间的社会问题与社会控制[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
[5]徐颖,安菁菁.多给网络一点宽容——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的理想主义出发重提网络公共领域[J].文化教育,第423-424页
[6]韩秀琴.试以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解析网络空间[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第8卷第4期,2010 年12 月
[7]刘吉.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与网络传播[J].华北科技学院学报,第4卷第4期,2007年10月
[8]张如良.虚拟现实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9卷第3期(总95期),2009年5月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