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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萨特萨特之自由哲学观

收藏本文 2024-01-24 点赞:3812 浏览:1107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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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由问题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核心,对自由的追寻贯穿着萨特哲学思考的始终。萨特自由哲学观作为萨特哲学的主体,其产生有着深刻的哲学渊源和历史基础。在中西方思想史上,萨特的自由哲学观占据着重要地位。本文便从萨特自由哲学观产生的哲学前提出发,简要地阐述其自由哲学观,并进一步分析萨特自由哲学观的历史进步性及局限性。
关键词:萨特自由哲学选择责任

一、萨特自由哲学观的哲学前提:存在先于本质

萨特的自由哲学观是以“存在先于本质”为前提和出发点的。所谓存在,首先是“自我”存在,是“自我感觉到的存在”,我不存在,则一切都不存在。所谓“存在先于本质”,即是“自我”先于本质,也就是说,人的“自我”决定自己的本质。
萨特认为人首先是一种单纯的主观性的存在,人的本质及人的其余一切都是后来由这种主观性自行制造出来的。人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这是人与物相区别的根本标志。人以外的事物是不可能先存在而后获得他的本质的,它们总是先有本质,然后才有存在。例如,灯泡被制造出来之前,其制造者首先要有灯泡的观念,也就是先有灯泡的本质,然后赋予它使之成为灯泡。而人则不然,萨特认为人的“存在先于本质”也就是不把人看成一种现成的存在,而是一种不断把自己推向未来的存在,即人是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和行动来创造自己的本质,自己决定自己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

二、萨特自由哲学观的核心内容

(一)人的存在就是人的自由,自由是人生而有之,而不是争取得来的。

萨特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是有意识的,意识就是虚无,是第一性的。萨特所认识的虚无是以存在为基质,是对存在的虚无化。对存在虚无化的虚无,其实质就是人的意识。因为意识不具有实体性,不可能是实存,而只能是虚无。虚无是自由的基础,“存在”是指意识之外的世界,也就是萨特所说的“自在的存在”,而“虚无”指的是意识。因为萨特的自由是意识的自由,无论是否定、选择、或者是超越,都是在意识的领域中;同时,因为意识使自我涌现,使自我成为方向,指引了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自由被虚无所谋划。

(二)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绝对自由是通过选择来实现的。

萨特的存在主义是彻底无神论的,他坚决反对外在的上帝对人的决定性,而坚持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人都有选择权。萨特眼中的人应该是摆脱上帝奴役的人,应该是站起来走路的人,应该是自由地进行选择的人。因此,萨特进一步得出自由就是选择的结论。对于自由本身来说,成功与否一点也不重要,因为自由就是选择行为本身,而不是通过选择获得自由。在萨特看来,只要我们的意识是自由的,我们就可以按自己的意志选择行为方向,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样子。

(三)人应该为自己的自由选择承担责任。

二战之前,萨特和其他存在主义者一样,都把人的主观世界视为唯一的实在,而看不到个人与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的关联。战争的残酷使萨特意识到不存在什么纯粹的个人,尽管每个人都作为个体存在,但是个体无法与社会整体割裂开来。于是他修改了自由的概念:“自由是一种小小的行动,它把完全受社会制约的生物变成部分摆脱所受制约的人,譬如忍耐的生存条件不折不扣使他成为小偷,他却同时使自己成为诗人。”人尽管是自由的,是选择的主体,但是到这时萨特已经认识到在现实世界中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纯粹的,而是处于某种境况之中,即便是某个人的选择,他可能牵连到全人类。这就是说,我们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而且要对一切人负责,这是人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三、萨特自由哲学观的历史进步性与局限性

(一)进步性

毋庸置疑,二战的残酷和混乱给了萨特自由哲学以充分的生长空间和土壤,使其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散发出巨大的魅力和光芒。他的“绝对自由”激发了人们寻求自我拯救的勇气和愿望,为人们努力摆脱压抑和束缚提供了强大的信念支托;他的“人是自由”把人类自身的意志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把人解放出来,完全剔除了存在主义自我选择论中的宗教神秘色彩;他的“绝对责任感”激发了人们推翻压迫统治的道德正义感,同时激发了人们改造社会,解救苦难民众的责任心,将个人与社会,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有效联系起来,体现了人道主义的精神;他的“自由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鼓励着人们要摆脱时代的枷锁和命运的束缚,为自由与独立而努力抗争。
萨特的自由观倡导了一种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鼓励着人们积极塑造自己的人生。“你想成为什么样的人,你就能成为什么样的人。”这种强调个人主观能动性的人生价值观,具有跨越时空的普世价值,为在逆境中求生存和处于社会中弱势阶层的人们提供了最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局限性

1、虚无的意志自由

在萨特看来,人将成为怎么样的人是由他的自由选择来决定的,人在任何处境中都能进行自由选择,而自由选择具有无限可能性。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一旦选择落实到行动领域,个人的任何选择无时无刻不受到制约和限制,根本无法实现萨特所说的“绝对自由”。因此,萨特的“绝对自由”其实只是飘荡在虚无中的纯粹主观性的意志自由,而现实中的自由却只是相对的。

2、过于极端的“绝对责任”

萨特认为,人应该为其做出的选择承担责任,甚至要对他人及整个世界负责,这种“绝对责任”的论调,在个人做出行动选择时虽有一定的限制和引导作用,但是未免太过于极端。这种绝对责任对个体而言,显得过于沉重。同时,客观因素对人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在行为发生时所处的情境、状态,是主观意愿还是客观情境所迫,行为动机是什么,诸如此类等等。而且要考虑到每个人的能力不同,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也不同。

3、利己主义自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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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从“存在先于本质”这个命题出发,强调个人自由的绝对性,把个人的自由放在第一性的和重要性的地位,反对他人和社会对个人的自由的干涉和限制,从而排斥他人自由,集体自由和社会自由,这是一种利己主义的自由观,也叫做个人主义的自由观。这种自由观的存在和发展,会导致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和政治上的无政府主义。现实中的人具有社会属性,社会自由就是人的社会属性的体现。自由是人类所特有的,而作为现实中的人,一旦脱离社会关系,便不复存在。
参考文献:
庞淑红 《浅析萨特的自由哲学》 2007
王雯妹 《自由是一把双刃剑——萨特自由哲学的本体论基础和学意义评析》1994
[3]王国华 《论萨特自由哲学的荒诞意识》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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